亲爱的“治病救人靠法治”网友:
首先感谢你对环保工作的关心。
现将你所反映的平昌移动公司、平昌联通公司发射基站辐射及手续办理问题回复如下:
一、针对辐射问题:我局已于4月27日召集举报群众代表、档案局、移动及联通公司平昌分公司代表召开协调会,并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要求移动联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被举报基站,随即我局在群众监督下,对该基站断电停运处理,上述基站至今仍停止使用。
我局要求移动联通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发射基站电磁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告。
二、针对环保手续未办理问题:我局于4月22日对移动联通两公司实施发射基站项目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行调查,法制审查机构正在对法律程序和文书进行审查。
三、针对要求拆除发射基站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的规定。有关法制审查未结束,我局暂未作出拆除基站等处罚决定。
再次感谢你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你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