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1102|评论: 119

[群众呼声]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请举全院之力为我释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21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  川检民(行)监(2015)51000000031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我申请贵院举全院之力为我释明,请贵院先行准备一下,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真诚希望能与我有良性互动。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8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5-2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希望政府部门的能多为百姓认真办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1 09:18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省检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省检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省检,一二审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全面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因质疑保险公司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而起诉主张知情权,通过一审、二审、省高院再审驳回,仍然不清楚被告是否全面履行,既然法院检察院剥夺保险公司举证责任,想必法院检察院是认为其履行了义务,我是否应该向法院检察院主张索要证据?

发表于 2015-5-2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再上虎山 发表于 2015-5-21 12:48
请问省检,一二审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全面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义务?

请人民法院为真正的人民做点实事、有道义的事,人民不会忘记!!!楼主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这是《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请问检察院、法院 ,保险公司全面履行了吗?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我有权利知道其是否履行了该义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06:45
当然应该,真不知道保险公司违规操作谋取消费者的利益,如此肆意妄为的背后到底会有怎样的黑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07:08
在民众眼里,检察院就是说理的地方,是百姓心目中的包青天,如果你们都对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听之任之不以法律去约束,请问百姓如何维权?难道法律是为弱者设置的吗?难道检察院是为强者而存在的吗?!

发表于 2015-5-2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为提高司法公信力!顶!

发表于 2015-5-2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如果以保单上签名就认定为投保人真实意示的表达就太包庇了,投保人大多都是在欺骗误导违法行为下签定的,合同构成欺诈,法院对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却反对过说是投保人真实意示的表达。要是签了字就算作合法的话,那何来那么多的诈骗案?对付百姓时,法院一套一套的,有的是办法,殊不知,这样也是在作死,你想想你官大到你的子孙后代都移民了吗?你贪的钱足够到你的儿子花几世都花不完了吗?你的子孙后代也早晚要生活在这一样的法制乱套的社会,别哪天你儿子的钱让别人给黑吃黑了,他去法院里时遇到的情况,和你们加在我们才百姓身上的是一样,或者更加糟糕。法律工作者,还是长点心吧,有点道德观念,有点普世情怀,社会不安定,你们也早晚和我们一样号亏。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到绵阳市检察院上访得知,绵检当初向省检递交材料时,漏给了我的抗诉状附件(该附件很重要,绵阳希望我向省检就不支持抗诉决定书要求复议一次),绵检认为我的抗诉应获得支持,而且也在报告中提及本案抗诉的意义,省检应该明白,案件就算再审,也不一定能改变什么,但是有可能能上我服判息诉,绵阳中院实在是不能就案件判决为我实质性释明,其在形式“释明”时明确了案件信访等级评估为“较高”。如今省检既然认为绵中院判决有理,那么请省检就案件为何如此判决、就为何不支持申请人抗诉,为我释明!!!

发表于 2015-5-2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声讨包庇银行诈骗的政府监管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15-5-23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顶贴,为了剥开分红险的面纱,为了全众多的保险消费者,我会坚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2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给绵阳中院莫院长近两百封网络问政信要求释明,绵阳中院无法进行实质性释明,请问省检,是否需要把两百封网络问政信晒出来,或者说省检能就当事人对本案判决的疑问给我释明???所以不需要支持抗诉???

发表于 2015-5-2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本来是维护公正的,什么时候成了权力者手里的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顶贴,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我想,检察院会给我一个说法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5 11:51
顶…………顶…………顶…………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