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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保险被拖欠!!!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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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原是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该公司位于童家镇,原童家职中内,法人黎虎。公司从2013年起,就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了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但至今仍然未缴纳到社保局(包括公司承担部分和员工个人承担部分),而且公司一直以来只为员工购买了养老保险(养老中包含生育险和工伤险),公司经常拖欠员工工资,拖欠时间最长达到过半年。以为公司一直拖欠员工社保,社保账户处于欠费状态,员工被因各种原因职后,到其他企业社保买不上去,个人也交不进去,坑死人了。
      以下情况,本人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各位高手:
     1、公司从工资中扣除了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但是未缴纳到社保局,这是是否算挪用专项资金,算挪用公款吗?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2、从公司离职的其他员工曾经到县社保局、劳动局、信访局、经信局咨询,并要求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但各局都只是象征性协调,并未采取较强硬的措施督促企业解决问题,这算不作为吗?
     3、员工还能以其他什么样的形式对上述的问题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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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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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忍住百度了一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和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分别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做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发表于 2015-5-1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忍住百度了一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和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分别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做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发表于 2015-5-1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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