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该公司位于童家镇,原童家职中内,法人黎虎。公司从2013年起,就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了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但至今仍然未缴纳到社保局(包括公司承担部分和员工个人承担部分),而且公司一直以来只为员工购买了养老保险(养老中包含生育险和工伤险),公司经常拖欠员工工资,拖欠时间最长达到过半年。以为公司一直拖欠员工社保,社保账户处于欠费状态,员工被因各种原因职后,到其他企业社保买不上去,个人也交不进去,坑死人了。 以下情况,本人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各位高手: 1、公司从工资中扣除了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但是未缴纳到社保局,这是是否算挪用专项资金,算挪用公款吗?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2、从公司离职的其他员工曾经到县社保局、劳动局、信访局、经信局咨询,并要求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但各局都只是象征性协调,并未采取较强硬的措施督促企业解决问题,这算不作为吗? 3、员工还能以其他什么样的形式对上述的问题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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