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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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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通江县诺江镇鸿欣大厦的业主,特反映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践踏法律!
具体事实如下:20115月,一个非本小区的陕西籍人士与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一职工相互勾结,在鸿欣大厦天楼上非法修建房屋148.36㎡。这一非法修建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鸿欣大厦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从修建之日起就数十次地向政府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书面反映,要求制止并拆除。2014429日执法局派人到该小区张贴“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公告附后),公告规定:“七天后强制拆除”。可是这个“七天后”就后到了今天,至今未拆。公告说明两点,一是认定了鸿欣大厦天楼上的建筑是违法建筑,二是确定了强制拆除时间。
为什么至今不能拆呢?原因有二:一是执法局嘴软、手软、心软,处处偏袒违法建筑者,这里面猫腻甚多;二是涉及执法局内部职工的利益,据说违法建设人将修建的房屋低价处理给执法局一职工的岳母,甚至可以说是一分钱也未收。执法局只执普通百姓的法,对内部职工就法外开恩,严重践踏了法律。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无视国家法纪,执法不力执法不公,徇私枉法,处处袒护违建者和违纪职工。请纪委和政府严厉查处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为官不为”、践踏法律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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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无视国家法纪,执法不力执法不公,徇私枉法,处处袒护违建者和违纪职工。请纪委和政府严厉查处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为官不为”、践踏法律的怪现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5 09:20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鸿欣大厦业主:
    你们好!你们在“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徇私枉法!”一帖中反映的相关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鸿欣大厦位于诺江镇实验小学对面,房屋高22层,2009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前期物业管理为陕西天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法人代表戴虎)。2013年4月鸿欣大厦业主委员会将物业管理更换为成都星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原物业管理擅自在楼顶东侧搭建钢架结构坡屋顶临时用房148㎡作为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以收不到物管费,经费运转困难为由,2010年12月将其中71㎡临时用房以4万元价格出售给谭淑兰老人,谭淑兰装修后入住。
原物业管理在鸿欣大厦顶楼的违规搭建行为,我局于2014年1月立案调查,2014年4月29日发出依法强制拆除公告。在公告过程中,原物业管理、谭淑兰等利益人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主张其权益。因该违规搭建属高层临边建筑物,受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的限制,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加之谭淑兰夫妇二人暂无其他房屋居住。针对实际情况,对该违规搭建物暂缓拆除,原物业管理办公用房(77㎡)停止使用。
    其次你们多次反映执法局在处理鸿欣大厦顶楼违规搭建行为存在对内部职工法外开恩的现象。经调查,谭淑兰是我单位一职工岳母情况属实,因此事该职工与其岳母产生了隔阂,更不存在对内部职工法外开恩现象。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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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黑

发表于 2015-5-16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词夺理,践踏法律,为官不为,冠冕堂皇!可笑!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6 08:12
一完小对面,全是商业楼,一拆除要是掉个东西到其他楼,确实有安全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6 17:24
通江县执法局部份同志不是他妈个人,不作为,尽管街上老人与弱势群体,一完小傍边在人行道上占道开门市,打邮政借口,他们的眼睛球日了,真是他妈些草蛋,党养了一群盲眼狗。

发表于 2015-5-16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执法局 发表于 2015-5-15 18:03
鸿欣大厦业主:    你们好!你们在“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徇私枉法!”一帖中反映的相关情况,我局高度重视 ...

好一个该职工与其岳母产生了隔阂、更不存在对内部职工法外开恩现象。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你能专业一点的回复吗?

发表于 2015-5-1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物业管理在鸿欣大厦顶楼的违规搭建行为,我局于2014年1月立案调查,2014年4月29日发出依法强制拆除公告。在公告过程中,原物业管理、谭淑兰等利益人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主张其权益。因该违规搭建属高层临边建筑物,受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的限制,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加之谭淑兰夫妇二人暂无其他房屋居住。针对实际情况,对该违规搭建物暂缓拆除,原物业管理办公用房(77㎡)停止使用。看看这就执法局的水平既是违法建筑怎么就不能拆除。猫腻其中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6 21:39
别一天站着说话不腰疼,今天看执法局拆广场的棚子,一点多才在那吃盒饭,他们也不容易!多一份理解和包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6 23:00
执法局雄起,解决打击那些牛鬼蛇神,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那些不良分孑,一网打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7 08:00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5-5-1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至今不能拆呢?原因有二:一是执法局嘴软、手软、心软,处处偏袒违法建筑者,这里面猫腻甚多;二是涉及执法局内部职工的利益,据说违法建设人将修建的房屋低价处理给执法局一职工的岳母,甚至可以说是一分钱也未收。执法局只执普通百姓的法,对内部职工就法外开恩,严重践踏了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7 08:48
别人职工有没有参与这件事不是你说了算,你有证据可以去纪委反应!要是没证据就别天天在网上炒,别人可以告你诽谤的!

发表于 2015-5-1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炒还是卖、、、违法建筑是事实。。。给政府和有关部门反应了3-4年了。。出了拆除公告。。。至今未拆。。其中的原因要真相大白的、、、别人说的事实还怕你去告别人诽谤。。。。。。。。。。现在这个世道哦。。。。

发表于 2015-5-1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执法局 的承诺,老百姓还是很欣慰的,但是在鸿欣大厦这个违法建筑的案子中,是不是按照承诺来的就不得而知了、静观这个事。 QQ图片2015051710231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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