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欣大厦业主: 你们好!你们在“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徇私枉法!”一帖中反映的相关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鸿欣大厦位于诺江镇实验小学对面,房屋高22层,2009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前期物业管理为陕西天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法人代表戴虎)。2013年4月鸿欣大厦业主委员会将物业管理更换为成都星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原物业管理擅自在楼顶东侧搭建钢架结构坡屋顶临时用房148㎡作为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以收不到物管费,经费运转困难为由,2010年12月将其中71㎡临时用房以4万元价格出售给谭淑兰老人,谭淑兰装修后入住。 原物业管理在鸿欣大厦顶楼的违规搭建行为,我局于2014年1月立案调查,2014年4月29日发出依法强制拆除公告。在公告过程中,原物业管理、谭淑兰等利益人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主张其权益。因该违规搭建属高层临边建筑物,受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的限制,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加之谭淑兰夫妇二人暂无其他房屋居住。针对实际情况,对该违规搭建物暂缓拆除,原物业管理办公用房(77㎡)停止使用。 其次你们多次反映执法局在处理鸿欣大厦顶楼违规搭建行为存在对内部职工法外开恩的现象。经调查,谭淑兰是我单位一职工岳母情况属实,因此事该职工与其岳母产生了隔阂,更不存在对内部职工法外开恩现象。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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