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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蚁巢穴

对长赤中学事件后的言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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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3:57 |

斑竹辛苦了

大家都应该理性发言

我看了一些人的跟帖

大家都在年龄上争执

我觉得孩子的年龄,再怎么都还是未成年人

我们关心的应该不是这个

应该更深刻的反思

我曾经教书的时候,我们班启蒙的还有四岁半的学生呢。

现在五岁上一年级的学生很多

每个学校都应存在的,并不是不可能

相信有关部门会对这件事情给予满意的答复

杀师事件谁之过?

是学生?家长?老师?社会?

我想应该都有责任

作为老师,今天被学生杀害在讲台,任何人看了都是气愤

但这么小的学生为何会做出如此之举?

谁又来为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们思考呢?

这就是典型的教育的失败

当今教育的悲哀

应该引起国人的深思和重视了

发表于 2009-3-25 14:12 |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9-3-25 11:08 |

我希望还事实真相,从版主调查的年龄看,杨佳文的年龄的确与公布的“未满13岁”有出入。 该件事应该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这是对南江人民负责,对南江的教育负责,更是对南江的未来负责。据我了解这件事情出了以后很多老师都不敢管学生了。我的孩子正在上学,我很担心,也很着急。

发表于 2009-3-25 18:09 |
QUOTE:
以下是引用robbyfox20在2009-3-23 23:13:00的发言:

今天与版主一道,来到了长赤中学了解相关事情。

小暗把现场的一些图片发出来。

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照片的一些部分专门做了模糊处理,希望大家能理解。谢谢!




实拍学籍卡

应该读初三吧,留过级?2006年入学办的初中学籍卡,不可能14岁吧

发表于 2009-3-25 14:28 |

学籍上的年龄为何看不清楚?

假若你贪污了,你会承认吗?

发表于 2009-3-25 16:06 |
版主积极,咋个不见公安或学校官方报道?

发表于 2009-3-25 15:30 |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9-3-25 18:52 |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没有核实户籍证明(户口簿)就招收非适龄儿童入学。这个疑问不解决,恐怕难以服众。”

对此,我有新的看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凡满6周岁的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不能说不满6周岁的不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做为校方应当核实学生户籍,避免此类年龄事件

发表于 2009-3-25 20:16 |
2000年9月1日加入少先队,原来在长赤九义校一入小学就能成为一名少先队员啊……[em03]

发表于 2009-3-25 20:30 |

从简历看,这个孽障至少15岁。简历上写的2000年9月至2006年7月长赤9义校,就是说它是2000年起的朦到2009年已是9年了,前面还活了至少6至7年。说它不满14岁岂不可笑,前面有网友说有人在中间搞鬼,我看是可能的!或者是一定的。

发表于 2009-3-25 21:13 |
哎,看你们吵的一片糊涂哦,还是冷静一哈哈,再说!

发表于 2009-3-25 21:14 |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中观察在2009-3-25 18:09:00的发言:
QUOTE:

今天与版主一道,来到了长赤中学了解相关事情。

小暗把现场的一些图片发出来。

c照片的一些部分专门做了模糊处理,希望大家能理解。谢谢!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应该读初三吧,留过级?2006年入学办的初中学籍卡,不可能14岁吧

      

今天与版主一道,来到了长赤中学了解相关事情。

小暗把现场的一些图片发出来。

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照片的一些部分专门做了模糊处理,希望大家能理解。谢谢!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保护“小公民”隐私技术不高哇,咋留痕迹,怎不把时间全捂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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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00:17 |
这里需要的就是它的畜生年月   楼主怎么把它的畜生年月也给作了处理了呢   何必呢[em25][em25][em24]

发表于 2009-3-26 11:27 |
QUOTE:
以下是引用09319在2009-3-24 13:44:00的发言:

scnj123456,踏歌,圆山托起的朝阳,ym801```

同志们你们发的贴子让我有些看不懂,设立论坛就是叫你们在上面互相漫骂,诋毁乃至人身攻击吗?!不善恶意言辞直指其他与你们相论无关之人,秧及到受伤老师以及行凶学生家长,学校部分领导,派出所办案民警.在论坛上这样做,值吗?就此案,为什么不去探讨未成年人教育?师风师德建设?全社会对教育的关心和投入呢?到"百度"去搜索一下,"教师系统贪污腐败案","学生校园凶杀案","教师奸污女学生案"……摆在你眼前的数字与事实,能让你触目惊心!冷静观之,"原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汪风雄腐败落马案","云南高三学生刺死教师案","杨佳文刺伤班主任案","甘肃省通渭县常河镇中学教师成某奸污18名女学生案"……近年来,这些案件呈上升趋势!三部委发出严厉打击和惩处的通知.思考一下,改革开放三十年,国家政治经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社会长足进步.但,教育不见起色!似乎跟不上政治经济发展的步伐,学校这片神圣,纯洁的土地屡遭玷污!这难道是家长造成的吗?!表层上受伤埋单的是学生家长,但真正受伤埋单的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全社会应当警醒,教育应该反思.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与时俱进,不再折腾!让中国的教育有一片蓝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人只初二毕业(过去没有初三),发个贴子太吃力了!!!请珍惜……

这位兄弟莫非就是”李佳文“

[em03][em03]

发表于 2009-3-26 14:06 |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这有问题,2006年注册的肯定应该上初三了

发表于 2009-3-26 14:48 |

我觉得应该严惩,总之,用刀捅人是肯定不对的!不知道王老师现在伤势怎么样!希望肇事者不要逃避,积极的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09-3-26 15:30 |

[转帖]

教师技能等级考试应考核散打、擒拿等项目

发表于 2009-3-27 00:33 |
QUOTE:
以下是引用没有防御在2009-3-26 21:33:00的发言:

把教鞭改成防暴棍吧,既可以教书还可以防身

[em30][em30][em30]

你太有才了,最好把讲台至黑板这个区域全部用防弹玻璃隔离起来。今天是用刀,明天说不定就是枪了。

发表于 2009-3-26 21:33 |

把教鞭改成防暴棍吧,既可以教书还可以防身

发表于 2009-3-26 22:12 |
[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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