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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通江县房管局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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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4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诺江东路东方名都小区开发商手续不齐全,违规超层超面积,为什么要办证?又为什么只办1—6楼?7—9楼不办,这是典型的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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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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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5-4-4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东方名都商住楼产权办理问题的回复

“23459876”网友:
   针对您反映“诺江东路东方名都小区开发商手续不齐全,违规超层超面积,为什么要办证?又为什么只办1—6楼?7—9楼不办,这是典型的乱作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证,“东方名都”商住楼共建9层,业主入住后因开发企业未办理“两证”问题,引发全体业主长期信访,县政府已纳入“两证”遗留问题处理。2014年5月份,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了1-6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并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我局已受理东方名都商住楼1-6层业主产权登记申请,对符合产权登记条件的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7-9层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尚未完善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待开发企业完善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后,我局方可进行7-9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经县政府确认,纳入我县“两证”遗留问题项目共计45个,房屋面积26.5万平方米,涉及户数2537户。通过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陆续办理了商业幼儿园、东方广场ABC栋、红卫村、红盾大厦、日新小区、正通家园、万兴大厦、文帝苑、我爱我家、农能市政公司集资楼等35个项目产权登记共1707户,房屋面积18.5万平方米。目前,其他10个项目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共830户,房屋面积8万平方米。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完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①企业书面申请书(盖章);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盖骑缝章的总规划平面图(盖章的复印件);④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⑦企业营业执照(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⑨经办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⑩企业授权经办人办证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购房业主待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方可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提交:①开发企业出具的办证证明原件及房屋户型图;②购房合同原件;③夫妻双方结婚证与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④门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⑤维修基金缴纳票据;⑥契税完税证明等办证资料。
   针对“两证”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许多项目在修建过程中存在违规加层建设,缺少国土、建设及相关部门验收的必要条件,无法办理“两证”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009年4月27日在县住建局《关于审定〈通江县城区土地、房屋“两证”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报告》给予“调整充实两证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门的办公地点,组织专人来抓。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批示,明确了解决两证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处理两证遗留问题的方法。一是尊重历史,特事特办。“两证”遗留问题的房屋确实存在不合法性,但已既成事实,又存在客观真实性,不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只要基本事实清楚,质量安全有保障,政府可放宽尺度,通过采取补救措施,使其基本要件具备,尽量使其合法化,本着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好“两证”遗留问题。二是规费征缴,办证分离。实行税、费征缴与办证分离。与政府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完善手续。对目前确实无力缴纳的,可以等价的房屋相抵偿,或以挂账的形式暂缓缴纳。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两证”,实行收费、办证分离。
   在此,通江县房产管理局敬告全县广大父老乡亲: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请不要去购房,因违法违规购房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和产权纠纷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望广大购房户依法交易,自觉维护个人的切身利益。
   感谢“23459876”网友的关注和关心,并敬请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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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4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东方名都商住楼产权办理问题的回复

“23459876”网友:
   针对您反映“诺江东路东方名都小区开发商手续不齐全,违规超层超面积,为什么要办证?又为什么只办1—6楼?7—9楼不办,这是典型的乱作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证,“东方名都”商住楼共建9层,业主入住后因开发企业未办理“两证”问题,引发全体业主长期信访,县政府已纳入“两证”遗留问题处理。2014年5月份,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了1-6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并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我局已受理东方名都商住楼1-6层业主产权登记申请,对符合产权登记条件的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7-9层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尚未完善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待开发企业完善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后,我局方可进行7-9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经县政府确认,纳入我县“两证”遗留问题项目共计45个,房屋面积26.5万平方米,涉及户数2537户。通过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陆续办理了商业幼儿园、东方广场ABC栋、红卫村、红盾大厦、日新小区、正通家园、万兴大厦、文帝苑、我爱我家、农能市政公司集资楼等35个项目产权登记共1707户,房屋面积18.5万平方米。目前,其他10个项目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共830户,房屋面积8万平方米。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完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①企业书面申请书(盖章);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盖骑缝章的总规划平面图(盖章的复印件);④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⑦企业营业执照(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⑨经办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⑩企业授权经办人办证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购房业主待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方可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提交:①开发企业出具的办证证明原件及房屋户型图;②购房合同原件;③夫妻双方结婚证与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④门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⑤维修基金缴纳票据;⑥契税完税证明等办证资料。
   针对“两证”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许多项目在修建过程中存在违规加层建设,缺少国土、建设及相关部门验收的必要条件,无法办理“两证”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009年4月27日在县住建局《关于审定〈通江县城区土地、房屋“两证”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报告》给予“调整充实两证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门的办公地点,组织专人来抓。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批示,明确了解决两证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处理两证遗留问题的方法。一是尊重历史,特事特办。“两证”遗留问题的房屋确实存在不合法性,但已既成事实,又存在客观真实性,不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只要基本事实清楚,质量安全有保障,政府可放宽尺度,通过采取补救措施,使其基本要件具备,尽量使其合法化,本着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好“两证”遗留问题。二是规费征缴,办证分离。实行税、费征缴与办证分离。与政府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完善手续。对目前确实无力缴纳的,可以等价的房屋相抵偿,或以挂账的形式暂缓缴纳。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两证”,实行收费、办证分离。
   在此,通江县房产管理局敬告全县广大父老乡亲: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请不要去购房,因违法违规购房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和产权纠纷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望广大购房户依法交易,自觉维护个人的切身利益。
   感谢“23459876”网友的关注和关心,并敬请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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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证,“东方名都”商住楼共建9层,业主入住后因开发企业未办理“两证”问题,引发全体业主长期信访,县政府已纳入“两证”遗留问题处理。2014年5月份,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了1-6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并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我局已受理东方名都商住楼1-6层业主产权登记申请,对符合产权登记条件的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7-9层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尚未完善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待开发企业完善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后,我局方可进行7-9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经县政府确认,纳入我县“两证”遗留问题项目共计45个,房屋面积26.5万平方米,涉及户数2537户。通过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陆续办理了商业幼儿园、东方广场ABC栋、红卫村、红盾大厦、日新小区、正通家园、万兴大厦、文帝苑、我爱我家、农能市政公司集资楼等35个项目产权登记共1707户,房屋面积18.5万平方米。目前,其他10个项目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共830户,房屋面积8万平方米。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完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①企业书面申请书(盖章);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盖骑缝章的总规划平面图(盖章的复印件);④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⑦企业营业执照(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⑨经办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⑩企业授权经办人办证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购房业主待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方可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提交:①开发企业出具的办证证明原件及房屋户型图;②购房合同原件;③夫妻双方结婚证与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④门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⑤维修基金缴纳票据;⑥契税完税证明等办证资料。
   针对“两证”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许多项目在修建过程中存在违规加层建设,缺少国土、建设及相关部门验收的必要条件,无法办理“两证”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009年4月27日在县住建局《关于审定〈通江县城区土地、房屋“两证”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报告》给予“调整充实两证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门的办公地点,组织专人来抓。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批示,明确了解决两证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处理两证遗留问题的方法。一是尊重历史,特事特办。“两证”遗留问题的房屋确实存在不合法性,但已既成事实,又存在客观真实性,不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只要基本事实清楚,质量安全有保障,政府可放宽尺度,通过采取补救措施,使其基本要件具备,尽量使其合法化,本着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好“两证”遗留问题。二是规费征缴,办证分离。实行税、费征缴与办证分离。与政府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完善手续。对目前确实无力缴纳的,可以等价的房屋相抵偿,或以挂账的形式暂缓缴纳。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两证”,实行收费、办证分离。
   在此,通江县房产管理局敬告全县广大父老乡亲: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请不要去购房,因违法违规购房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和产权纠纷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望广大购房户依法交易,自觉维护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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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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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4 20:41
清水房出售                          !                !                位于雅兴宛后面一百米处住房超低价出售,面积103平方米左右,三室两厅,釆光好,上学条件近(四完小,二完小,通中),水电气己接门外,现即可装修入住,因投资,急霁资金周转,现低价出售!联系电话:15182079372    18160119899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4 20:48
住房出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5 00:25
如果我家搭个蓝顶子一两天工期,城管立马就来了,开发商建三四层房子起码一个月,你们就装聋装瞎

发表于 2015-4-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要用。

发表于 2015-4-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诺江东路东方名都小区开发商手续不齐全,违规超层超面积,为什么要办证?又为什么只办1—6楼?7—9楼不办,这是典型的乱作为!为啥又不可以先办4——9楼?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诺江东路东方名都开发商超层超面积,手续不齐全,房管局就给1—6楼办理房产证,而7—9楼就不办,在一个小区分段办证这是哪来的政策?这是在依法办事吗?这是典型的乱作为!请王军、张良和二位县长过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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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4-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随便看看

发表于 2015-4-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淡定

发表于 2015-4-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势围观,别沉了

发表于 2015-4-1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景远强局长有失职渎职之嫌!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涉嫌失职渎职!

发表于 2015-4-1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看看

发表于 2015-4-1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4-14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5-4-1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房管局无视法纪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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