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是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与有力保障,对确保法律的社会适应性,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司法公信力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人民陪审员将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这是基于公正司法作出的重要职能分工,对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求我们对相关改革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消除可能存在的偏向。人民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推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机制,也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载体,务必以力求实效的改革精神和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配合国家司法制度改革和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对司法公正和国家法治的促进作用,不能形式主义地片面追求陪审率,更不能以提高陪审率为工作目标,忽视人民陪审基于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改革。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以司法公正为原则,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实际问题为导向,进行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契合中国司法需要、具有明显中国问题意识和中国制度特色、公正高效权威、受到人民普遍认同的人民陪审制度,让法律公平在法庭审理和司法判决中充分展现,让人民群众真正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