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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道酬勤哈

[群众呼声] @四川保监局,你这是逆天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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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去看笔录有没有对你摄像啊?

发表于 2015-4-10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老太太居然代替自己的儿子还是签了所谓的教育金了保险,其实人家连生活都是举步维艰的,中国平安保险代理人你于心何忍啊?干嘛骗人家婆孙两人相依为命的钱啊?以后人家怎么用上这个钱啊?你的智慧星是教育保险吗?为了所谓的佣金,你就骗人家老太太吗?小孩子以后怎么生活啊?

发表于 2015-4-10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5-4-11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贵院是我见过立案工作做得最好的法院,在此对立案庭工作人员所做的工作表示真诚的谢意!

发表于 2015-4-1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还忽视四川保监局给我的答辩状了,答辩状明确说明,电话回访是在犹豫期内完成?犹豫期还要书面签收回执单,按照保监局给我的回访录音,我承认这个录音是投保人说的,并且录音有剪切,回访两次录音投保人明确说了没有收到合同,还明确说明要退保,还明确质问是不是要分红,可是回访工作人员忽视投保人的疑惑呢?按相关规定,回访里面有质疑,说明回访不成功啊?回执单日期签订在两次回访录音之前,这个说明什么?是回访录音伪造了?还是回执单伪造了呢?还把问题撇的这么清?

发表于 2015-4-11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你说吉星送宝备案了, 可是为什么你们提供的资料只显示两次呈报时间?没有显示批复时间呢?如果要证明是真的备案产品?为什么你切图的文件没有具体备案时间呢?根据保监发2004 6令明确说明备案产品的具体流程,时间, 不是呈报了就备案了?

质问?为什么这款产品前后分两次呈报,都没有显示备案成功呢?而智慧星产品,前后分多次呈报和具体备案,都有明确显示?那我完全有理由怀疑此产品的真实性?就像我们买了房子,必须要颁发房产证?你这个连正式的手续都不公布出来?还敢说合法吗?为何我从去年9月初到现在?你不能拿出备案回执单出来证明你这个产品合法呢?

 楼主| 发表于 2015-4-11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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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川保监局的领导们交流后得知,他们每天也会关注本贴,否定了我要求良性互动的提议,对于领导们的淡定,在下表示佩服,谢谢麻坛,提供一个让老百姓说话的平台,向川保监局的不作为,乱作为发声表示抗议的平台!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川保监局的第三封行政诉讼状已经寄出,坐等立案,加了之前已经立了的两个,一共是三个!

发表于 2015-4-12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明天我也去立案,行政诉讼四川保监局了

发表于 2015-4-12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案五一后也很好,新的行政诉讼在五一马上实施了
2015行政诉讼亮点介绍:
1、明确规定要解决行政争议 2、受案范围扩大到十二项  3、应当登记立案  4、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 5、可跨区域管辖  6、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 7、复议机关可共同被告  8、增加调解制度  9、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  10、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吉林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经济形势座谈会,再次强调要对为官不为的“庸政”、“懒政”坚决问责。“我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干部精神面貌要有新状态’。”总理说,“对于忽视民生、为官不为的‘庸政’‘懒政’,要‘动刀子’、‘出重拳’、公开曝光,坚决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保监局,请你们向法院提供答辩的时候,请将答辩状发一份至我邮箱,谢谢!如果能满足我的要求,我会认为你们真的是执法为民!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保监局第三封诉状成都高新区法院已签收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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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问问四川保监局,为何现在的人违反保险法要用之前的保险法才处罚?这是什么逻辑呢?

发表于 2015-4-13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乡立案要有个漫长过程,尤其是行政诉讼,你懂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4 00:24
平时‘喂’得好!没法!

发表于 2015-4-1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保监局还有不敢受理的材料呢,到时候过来两个月,也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吧,反正你们自己超期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接到川保监局信息公开办电话,对于我要求公开我妹的调查笔录提出要求,要求我提供委托书公证,用以证明我妹的真实意愿是委托我经办信息公开申请事宜,到哪公证?是否有指定地方?公证后是否还需要鉴定公证书真假?申请人一个目的,只是想知道案件查办情况,知道对方提供证明其未违法的证据,有必要弄这么大阵仗?这能体现愿意接受举报人监督吗?上述疑问已致电四川保监局监察处钟处长,希望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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