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475|评论: 52

[群众呼声] 芝包那个在非牧场养羊子的- 哪个保护伞给你这么大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12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离题太远,不论你是谁,创业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做任何事情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仅自己赚钱,还得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自然生态环境!请你注意几点:

   一、芝包山区本不是有大片草原的天然牧场,羊子这东西,有草吃便罢,没有草吃就拦腰吃树枝,也别是春天的嫩树枝。所以不适合放养,你要养只能是圈养。对吧?

   二、公路沿线全是分给个人承包的荒山柴山,大部分人在外打工,但不等于人家的柴山让羊子任意蹂躏。包括我的柴山一样全在公路边。长久发展会没影响?

   三、你是为了赚钱搞经营,不是每一个人一定都非吃吃你的“天然羊肉”不可,也不是不吃个羊肉就过不得人日子,难道就可损害包括我的柴山在内的生态环境?

    四、到底是谁批准你没有经过论证就这么搞?是农业局?林业局?你说出来,会有人找他!当今是网络信息化时代,任何人只要有事实损害大家的利益的话,不论是谁,不论是哪个官,一定会叫他一夜之间全国或者全世界“出名”。

   综上述,别人我固然管不着,但我的沿公路线柴山,特别是春夏季节,嫩树枝和嫩草发芽,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破坏生态环境的生长。否则,我会叫他“足足地喝一壶”!你好自为之,自己看着办!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3-1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我跑题了,可昔日的好友,因私人恩怨对我不满而这样做,我还是能理解的。其实你就想让我出出丑嘛,气出了,高兴了嘛。我只想说明没有任何政府领导让我这样干,你这样做只会给通江人民抹黑。以后谁还敢回家乡创业?
  你这么不关心:如今的农村,人都跑完了,已是大势所趋,留下了许多空巢老人,儿女为了生活四处奔波都没在身边,一些老人死了好几天了都没有人发现尸体。想想我们农村十年后将会是什么样子?到过农村的人都比我清楚,儿时玩耍过的地方,如今已是一片凄凉。
  我只想走一条农村年轻人不愿意走,如今也没有的路。我坚信现在虽然没有路只要有人走,将来一定会有大道,我愿意事先尝试,以后让更多的年轻人回到农村发展,既能养家又能照顾老人。
  我目前打算养殖黑猪,用传统的方式,只喂猪草不加饲料,这样的肉质更可口,吃出儿时春节的味道。我说这些不是为了显示自己有多伟大,逃避自己的责任。人应该在有限的生命里,让自己活得更有价值,懂得一个农村年轻人的担当和责任。
  我的这位朋友,如果这样你还不解恨的话,那么在我的发展中,如果我真正破坏了生态环境,可以直接找我谈,或是实名举报我。我相信政府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谢谢你了,这次对我今后事业的成长将是一份历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2 21:38
保持中立!

发表于 2015-3-12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现在柴山有啥用嘛 ,你利用过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2 22:47
我的搞笑呢,离开芝包多年,今天告知我的房子,山,地,都已经在08年就登记在别人名下了。我回去找村长居然说想登记在谁名下都可以。
发表于 2015-3-13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患了红眼病的

发表于 2015-3-13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创业艰难

 楼主| 发表于 2015-3-1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以为荒山荒地是你家的?你不支付代价就随意将别人或集体的地方拿来放牧由你自己获取收益?荒山荒地要么是集体的  要么是分给别人承包或管理的,如果有人以此为由打官司找你索赔,你必败无疑!不信走着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0:09
发帖子的人真你妈不是东西,人家养个羊又咋了嘛?留着草你们全家人吃啊?还说啥子破坏生态,日你妈就是典型的刁民!一天球吃多了撑得慌!

发表于 2015-3-18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内心太阴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1.7.8.x 发表于 2015-3-18 00:09
发帖子的人真你妈不是东西,人家养个羊又咋了嘛?留着草你们全家人吃啊?还说啥子破坏生态,日你妈就是典型 ...

你真他妈不是东西!老子的承包山林,老子有权不让别人糟蹋,咋了?你才真是吃草的不懂人间道理的大混蛋一个!凭什么老子承包的山林和集体山林,让他个人无偿获益?那就让大家都来讨论一下!

发表于 2015-3-19 1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侵犯别人的利益、还他妈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15-3-19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3-20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私有财产不是受法律保护吗?
别人没有使用你就可以偷?

发表于 2015-3-20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应该征得山林主人的同意,交点租金都应该。

发表于 2015-3-2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贴子,每个人都要有法制观念,别人的地盘当然得经主人同意才行,不经允许就叫违法!侵权就得担责,就事论事,别亡故左右而言它,再说现在哪个创业容易了?活着的大家都不容易,除非你是富二代官二代!

发表于 2015-3-2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