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门初中的退休老师,现年快74岁了,因酷书法,与吴太翔结缘。他当吋是广安市人大农委主任,兼广安市老年书法协会会长。现在享受副厅级待遇。由于我们有共同的爱好,逐步发展成朋友关系。2014年他说他在陕西隧通工程开工了,资金不足,向我借钱并表示给投资公司同样的利息。当吋我想,既是朋友,他又是市人大干部,就放心把发一生积蓄分四次借给他,共计人民币15万元。
现在借款早已到期,我曾多次向吴讨要,他却不理不彩。霸款不还。这是我毕生积血汗钱,是我的血汗钱,保命钱就这样被吴霸占了据为己有,这使我老两口整天处于悲愤之中,老伴曾被气得住院。
我已快74岁高龄,这一生积蓄就这样泡汤了,天啦!
这是啥世道。一个享受副厅级的人大大官员五千多收入的人,竞然还霸占我的积蓄。我一月还没有吴太翔一半的工资,要养活没经济来源的老伴,省吃俭用二十几年就这样被人大官员吴大翔强行霸占不还。并卖房关机失踪了。
愿有关部门和领导帮帮我这个小老百姓,将吴太翔这个人大恶官绳之以法,还我血汗钱。
控诉人:李平忠
身份证号51292519420625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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