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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人民法院关于对 “冤案错案的背后竟是司法腐败所致”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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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azwsx14702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平昌法院工作的关注!您发帖反映朱大然、苏俊申请执行文德军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苏俊、朱大然于2009年5月向平昌法院诉讼牧业公司、文德军承揽合同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25日以(2009)平昌法民二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文德军在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给付苏俊、朱大然工程款233307.35元,由牧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文德军、牧业公司不服向巴中中院上诉,巴中中院于2011年11月25日以(2011)巴中法民一终字第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为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判决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院判决后,文德军、牧业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12年7月2日作出(2012)川民申字第54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文德军和牧业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苏俊、朱大然于2012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文德军长期外出,其地址不详,经我院执行人员多方查找,于2013年8月20日在成都找到文德军后,文德军订立书面还款计划。因申请方不同意其分期还款的计划,故该案未能和解执行。2014年2月15日,申请人电话提供文德军具体位置,我院迅速行动将其带到法院,文德军拒不执行,本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同月17日文德军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做出了书面检讨后,我院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本案执行完毕。
三、帖文中你所反映的承办法官在承办本案过程中,有违纪、违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可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本院纪检监察电话:0827—6224341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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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平昌法院勇于直面矛盾,及时解释澄清,好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2 17:14
不错,会一直关注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2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看来,法院确实已经公正裁决、有力执行了,比较圆满噻。感觉原帖楼主理当觉得合法权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了。

发表于 2015-2-12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原帖楼主一个人是对的,公检法都错完了。一审二审再审都是在开玩笑嘛!

发表于 2015-2-12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233307.35元中院,高院。看出人品。法律决不姑息:victor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2 19:01
相信法律,相信依法治国,打击赖账的老赖,让人人都有安全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2 20:02
又想利用舆论绑架司法?对法律没有敬畏感的人,妄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终将受到惩罚。

发表于 2015-2-13 11: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2-2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法律没有敬畏感的人,妄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终将受到惩罚。支持法院。。。。

发表于 2015-2-26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扬

发表于 2015-2-2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2-28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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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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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德军是一个老赖,至今拖欠员工血汗工资不发,骗子。他撒谎说去北京出差为借口,其实一直在平昌纠缠他那官司!最后音讯全无!白白给他干了两三个月活。一分钱也没有发。找她老婆,他早就和他老婆离婚了。他通过成都的所谓的一个总监(其实成都的总部是一个空壳公司,早就垮了)以各种谎言欺骗所以巴中员工继续干了一个多月。最后那个总监瞒不过就不管了,巴中公司也就垮了。去市劳动局维权,却以找不到被执行者的行踪为由不受理。想告到法院呢,维权成本太高,请不起律师。

发表于 2015-3-1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老赖最好的办法是让他们把老底坐穿。

发表于 2015-6-14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您们好!
      一个人做错了事,只要勇于改正和认识错误就是好样的,作为一个履行国家法律权力的机关是否在出现错误后也应该直面面对错误呢?无谓的解释和回复是否有悖法律的尊严与公平?至于任川记者的报道的真实性我可以肯定和负责人的讲是绝对真实的,我对文德军的个人情况也是比较了解的,平昌法院的回复实在不敢恭维,在当今依法治国大政方针下竟然置法律于不顾,在此我想请教一下平昌法院以下问题。
    1、从你们的回复意见“苏俊、朱大然于2009年5月向平昌法院诉讼牧业公司、文德军承揽合同一案”是不是你们把时间搞错了呢,2009年8月31日文德军向苏俊等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9月5日前整改到位,否则将向平昌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苏俊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文德军欠他们的工程款?对不对,请不要欺骗广大网友。
    2、仅因一起彩钢棚质量引起的诉争,涉及所谓的工程欠款22万余元,被平昌县人民法院查封数年已致瘫痪。该猪场从2009年10月份查封以来至今为何没有解除查封?
    3、2009年10月份,一审法官黄河说文德军在变卖主场,能否提供黄河说的变卖猪场的广告?
    4、记者用普通的钢卷尺测量了棚顶所使用的方管和角钢,90%以上都为20*30cm和20*20cm不等规格型材,而设计图纸标注尺寸均为40*40cm和30*30cm,加固用4号铁丝根本就不存在,所有管材与角钢全部锈蚀,棚顶80%以上不同程度霉烂并多外漏水等。这些是不是事实,难道全法院的人都与黄河一样的水平,都不是专业人士,所以不能区分?
    5、四川日报网、人民网及其他媒体对该养殖基地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作过相关的报道,如果这些媒体报道不实,你们为何不起诉他们,这不是对你们形象的和公信力的挑战吗?
    6、曾多次向法院提出解除超标查封书面申请都无任何意见回复,这是什么原因?是22万多还是养殖基地和老文成都的房子价值多?既然查封了猪场和房子你们为何不可以组织拍卖?
     7、上诉提出质检书面申请被当庭驳回,申诉提交质检报告未予认定均维持了一审判决。如果该质检报告存在异议,为何不可以组织三方委托做出重新鉴定?
    8、能否将文德军以经济损失赔偿提起的诉讼,后来被中院主审法官李俊向平昌法院副院长雷波授意,以“一事不再理”驳回的两份裁定书公示一下,让广大网友看看和学习一下是不是真正意义上形成的一事不再理?
    9、与债务人朱大然等共设圈套,采取欺骗方式找一托儿通过文德军前妻谎称要购买养殖基地将文德军从外地骗回,你们的这种做法是不是有些下三滥呢?狡辩和回避只能说明你们的素质太低,敢作敢为吗,要像吴三那样直接,当面给老文说今天欠款执行到位了,马上解除你成都房子的查封和删除发在网上“也问文德军纳税人的300万哪里去了?”的稿子。
    10、文德军所掌握的所涉法院相关人员嫖娼、受贿、赌博等录音、短信、照片等大量的证据证明其违纪违法行为所致败诉及其它事实你们怎么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完全可以治他诬告陷害罪?能否将文德军掌握你们的证据公示出来让广大网友欣赏一下呢?
    11、能否将文德军写下同意将平昌县建设局长达18年的工程欠款作未按时履行朱大然等人的生效判决利息抵扣的字据公示给广大网友看看,为何欠下18年的款项不能得到执行?
    12、吴三在成都与文德军核算建设局欠款时,吴三接受文德军、杜国红、王茂春、唐老鸭、他儿子的班主任丁老师的宴请、嫖娼和索贿等相关实施的调查,以及能否就文德军与吴三拟算的建设局欠款依据公示一下,据说是为了回法院应付的?
    13、相关非法拘禁怎么不做解释呢?你们可能会说不是你们审理的,但这起案子与你们直接有关,所以你们避而不谈。因为任川记者的报道全部是事实,所以你们就装聋卖哑了。各位网友你们看看这两份判决,认真阅读完后就不难看出存在多少的问题,后面我将存在的有损法律尊严、公平正义和玷污天平的不是判决与广大网友共同探讨,看看究竟是不是文德军在无理取闹和与法院相关人员过不去,这么多年以来,文德军举报过谁,而他所掌握的证据完全可以让他们失去工作甚至受到责任追究?相反呢,这一群所谓的执法者你们又做了些什么呢?相信真相早晚会大白于天下,相信文德军看到这篇报道后会作出反应的。

发表于 2015-6-14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通过百度或360搜索引擎,输入文德军,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表于 2015-6-2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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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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