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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女子扇服务员耳光 赔了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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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8:27 | |阅读模式
    西充女子周美丽在火锅店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后怒将服务员打伤。今(19)日,记者从西充县公安局获悉,目前,该女子已被治安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同时,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周美丽向被打服务员道歉并赔偿1.3万元。  “门口广告牌明明写的32元一位,你们为什么要算38元呢?”18日晚9时许,周美丽和朋友们在西充县晋城镇牛转盘处一自助火锅城消费后,前往KTV唱歌途中发现火锅店所开据的消费清单上为38元/位,与自己在店门口看见的32元/位不符,顿时觉得自己上当受骗。心有不甘的她在安顿好朋友后,独自返回火锅店找服务员理论。
  服务员解释,32元/位是该店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推出的促销价格,现已恢复原价38元/位,只是没有及时将广告牌撤下,才造成了误会。“你们这是误导消费者,我看你们这个火锅店也开不长了。”感到上当受骗的周美丽越说越气。这时,该店另一名王姓服务员走了上来也向其解释。
  “你这个老太婆,无非是个扫地的,有你啥事?”此时的周美丽有些失去理智,对着王某出言不逊。
  “我是个扫地的,总比你眼睛瞎了好。明明写了38元一位,你看不到啊?”受到侮辱后的王某也被惹恼了,随即回骂起来。就这样,两人你一句我一句,谁也不愿让步。双方骂战愈演愈烈,语言也越来越难听,尽管店内其他人极力相劝,还是没能将双方平息。突然,情绪已经完全失控的周美丽伸手狠狠两个耳光向王某打去。仍不解气的周美丽又一脚对着王某腹部踢去。
  眼见形势愈演愈烈,其他店员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将周美丽带回派出所调查,同时将被打的王某送到医院作伤情鉴定,结果显示,王某只是受了轻微伤,并无大碍。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当时周美丽可能是出于傲慢,认为一名扫地的服务员与自己争辩,让她“很没面子”,加之酒精作用,使得她失去理智,动手打人。事实上,被打的王某是这家火锅店老板的母亲。而事后,周美丽也认识到自己行为实在欠妥,不仅对服务员缺乏应有的尊重,而且打的还是一位老年人。
      目前,周美丽被治安拘留,并处罚金500元。另一方面,经过当事人双方协调,周美丽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现金13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尊重他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这本是一件小事,却反映了一个普遍的社会情况:对服务人员缺乏尊重。
  这件事仅从开头来说,明明店外写着32元/位,可消费完了是38元,这种事情作为商家确实也做得不地道。正想为周小姐打抱不平时,可事件却峰回路转,她和服务员较真不说,最终还动了手。
  要我说,周小姐说理找错了对象,应该直接找老板啊。对着服务员大吼大叫,难免不会让人与欺软怕硬画上等号。当然,教训也是深刻的,周小姐为不理智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治安拘留外加500元罚金,还需赔偿伤者1.3万元。
  所以说,万事莫冲动,即便是遇到你瞧不起的人。只有当你尊重他人时,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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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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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8:50 |
那这商家也有欺诈行为又如何处理呢?

发表于 2014-12-19 18:57 |
万事莫冲动,即便是遇到你瞧不起的人。只有当你尊重他人时,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发表于 2014-12-19 19:01 |
周姓消费者出手打人的确有过错,但火锅店过了促销时间未及时拆除相关标示有误导消费的嫌疑,有错在先!还有个问题值得思考,挨打者要是不是老板母亲,仅仅是该店一个洗碗阿姨或者保洁会赔这么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23:32
就是那个歪火锅,确实是误导消费者的,态度也不怎么好,

发表于 2014-12-20 0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就是一泼妇,这种人来深广耍泼人家两刀弄死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0 13:25
欺骗消费者工商为什么不罚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0 13:27
欺骗消费者为什么不罚款?这跟假冒伪劣有区别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1 05:13
"欺骗消费者‘’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这种轻微的不是犯罪,只是违法,归工商管,打人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归公安,管理部门不一样。

发表于 2014-12-21 1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我那天也在歪火锅上当了,有小孩不到1.4米也按成人收费,广告上注明小不到1.4半价。那店其实有欺诈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1 11:13
西充的商家都求那样,打你也活该,明显的欺诈行为!这商家还要脸不

发表于 2014-12-21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4-12-21 23:10 |
既然都打了 还陪锤子 大不了拘留 :lol

发表于 2014-12-22 10:04 |
误导消费的广告牌应该砸,不良的店应该砸,认为娃儿开一个害心店就牛逼的老太就该打。

发表于 2014-12-22 10:16 |
老子不来消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3 20:14
垃圾食品,送我吃还闲得
发表于 2014-12-24 09:16 |
赔的有点多

发表于 2014-12-24 2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那天打的就是年轻老板娘,那老板娘的确对顾客态度不好,开不起自助餐就不开撒,看见客人吃多了就发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4 23:45
也只是在西充,要是在深圳,店门口明明写了32元/人,后面又收38元/人,这属于价格欺诈,是要以一赔十的。不过当事者人品也有很大的问题哟,清洁工她就怎么了?就让你这么看不起!

发表于 2014-12-25 16:46 |
这美女的脾气挺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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