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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14781856923 发表于 2015-1-11 19:08 法官故意枉法不受理,连诉权都被剥夺了,何谈公平正义?
性别保密哦^_^ 和谐平平 发表于 2015-1-5 22: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5条明文规定:“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万源市法院以劳动人事仲裁委不受理,法院也不受理为由裁定不受理本案是违法的,是故意徇私枉法
cr14781856923 发表于 2015-1-13 23:53 法院、法官,执法枉法,法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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