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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铁西居民

[我有话说] 安岳铁西街一小区绿化带花园被拆除建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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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李发高到地税局给我们交契税,然后直接给契税证给业主。不能要求退2000元/人,通货膨胀,10多年前的2000元现在的价值翻了几倍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时候2000元完全可以交给契税了,现在契税应该增加了,再加上10几年的滞纳金,每户怕是上万元了!这些责任都该由李发高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时候2000元完全可以交给契税了,现在契税应该增加了,再加上10几年的滞纳金,每户怕是上万元了!这些责任都该由李发高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7.34.x 发表于 2014-12-12 12:53
小区内业主太不懂了,找李发高要发票,不然集体找它退钱每户2000元(当时我们业主交给它的税钱)

那时候2000元完全可以交给契税了,现在契税应该增加了,再加上10几年的滞纳金,每户怕是上万元了!这些责任都该由李发高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滞纳金地税局是要按天计算收费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滞纳金地税局是要按天计算收费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滞纳金地税局是要按天计算收费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那个女的找人在守车,现地小区除了停车场,其余地方无人打扫,请问我们今年每户交的60元清洁费(只打扫楼梯过道)在哪去了?!为什么没有扫?社区只知道用停车场赚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11:29
yyyyyyyyyyyyyyuu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1 08:18
小区内业主团结起来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1 08:18
棚彻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网友反映部分业主侵占小区绿地 官方:限期整改 2014年12月18日08:18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吴昊)12月2日,一位四川成都的网友给省长魏宏留言,反映玉龙山庄小区部分业主肆意圈占小区绿地,占用公共资源,而向物业公司反映多次得不到解决。这位网友希望官方能出面解决,“还小区一个公平和谐的生活环境”。  昨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对此公开回复,称经查,网友反映问题属实。因侵占小区绿地行为属民事法律关系,建议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权主体,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督促违规当事人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整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依法依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链接】  【网友留言】  魏省长您好,我代表龙泉驿区龙都北路669号玉龙山庄全体业主向你反映我小区部分业主随意圈占公用绿地的情况。玉龙山庄是龙泉较老的小区,小区拥有非常好的环境,但是近两年部分小区业主肆意圈占小区绿地,占用公共资源,多次向小区物管反映均得不到解决,这使邻里关系非常紧张,极容易发生冲突。请您为光大业主做主,还我们一个公平和谐的生活环境。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玉龙山庄小区业主随意圈占公共绿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房管局、区规划局、龙泉街道查实,玉龙山庄小区位于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都北路669号,该项目由成都兴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由成都祥和玉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25栋、152栋、128-8栋、129-1栋房屋业主圈占了部分公共区域用作私家花园,并将部分绿地进行了硬化,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公共权益。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2014年12月16日上午,区房管局会同区规划局、龙泉街道、聚和社区、成都兴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祥和玉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与您现场协调。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 对25栋、152栋业主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行为,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此侵权纠纷属民事法律关系,建议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权主体,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督促违规当事人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整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依法依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 对128-8栋、129-1栋业主圈占公共区域的行为,鉴于此建筑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议由土地权属单位龙泉街道聚和社区主张其权益,尽快督促违规当事人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整改,由权属单位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2〕11号)第三款第二条“对物业管理区域违法建设、违法改变房屋用途及侵占公共场地等行为,由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向规划部门报告,同时书面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对尚未依法整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规划部门书面告知房管、工商、民政部门,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抵押登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之规定,区房管局将协调规划部门通过规定程序,对违规当事人采取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行政措施,并积极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4. 依本着“控制新增、存量递减”的原则,我局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劝阻、制止和及时上报的职责,强化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16日10时30、35分,区规划局和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解释等工作,您对此表示满意、理解、支持。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网友反映部分业主侵占小区绿地 官方:限期整改
2014年12月18日08:18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http://leaders.people.com.cn/img/2012wbn/images/peopleclienticon.jpg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城[url=]分享[/url]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吴昊)12月2日,一位四川成都的网友给省长魏宏留言,反映玉龙山庄小区部分业主肆意圈占小区绿地,占用公共资源,而向物业公司反映多次得不到解决。这位网友希望官方能出面解决,“还小区一个公平和谐的生活环境”。

昨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对此公开回复,称经查,网友反映问题属实。因侵占小区绿地行为属民事法律关系,建议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权主体,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督促违规当事人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整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依法依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链接】

【网友留言】

魏省长您好,我代表龙泉驿区龙都北路669号玉龙山庄全体业主向你反映我小区部分业主随意圈占公用绿地的情况。玉龙山庄是龙泉较老的小区,小区拥有非常好的环境,但是近两年部分小区业主肆意圈占小区绿地,占用公共资源,多次向小区物管反映均得不到解决,这使邻里关系非常紧张,极容易发生冲突。请您为光大业主做主,还我们一个公平和谐的生活环境。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玉龙山庄小区业主随意圈占公共绿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房管局、区规划局、龙泉街道查实,玉龙山庄小区位于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都北路669号,该项目由成都兴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由成都祥和玉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25栋、152栋、128-8栋、129-1栋房屋业主圈占了部分公共区域用作私家花园,并将部分绿地进行了硬化,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公共权益。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2014年12月16日上午,区房管局会同区规划局、龙泉街道、聚和社区、成都兴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祥和玉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与您现场协调。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 对25栋、152栋业主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行为,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此侵权纠纷属民事法律关系,建议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权主体,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督促违规当事人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整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依法依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 对128-8栋、129-1栋业主圈占公共区域的行为,鉴于此建筑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议由土地权属单位龙泉街道聚和社区主张其权益,尽快督促违规当事人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整改,由权属单位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2〕11号)第三款第二条“对物业管理区域违法建设、违法改变房屋用途及侵占公共场地等行为,由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向规划部门报告,同时书面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对尚未依法整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规划部门书面告知房管、工商、民政部门,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抵押登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之规定,区房管局将协调规划部门通过规定程序,对违规当事人采取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行政措施,并积极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4. 依本着“控制新增、存量递减”的原则,我局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劝阻、制止和及时上报的职责,强化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16日10时30、35分,区规划局和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解释等工作,您对此表示满意、理解、支持。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1 19:58
为什么成都能整顿

发表于 2014-12-24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网友反映部分业主侵占小区绿地 官方:限期整改 2014年12月18日08:18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吴昊)12月2日,一位四川成都的网友给省长魏宏留言,反映玉龙山庄小区部分业主肆意圈占小区绿地,占用公共资源,而向物业公司反映多次得不到解决。这位网友希望官方能出面解决,“还小区一个公平和谐的生活环境”。  昨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对此公开回复,称经查,网友反映问题属实。因侵占小区绿地行为属民事法律关系,建议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权主体,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督促违规当事人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整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依法依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链接】  【网友留言】  魏省长您好,我代表龙泉驿区龙都北路669号玉龙山庄全体业主向你反映我小区部分业主随意圈占公用绿地的情况。玉龙山庄是龙泉较老的小区,小区拥有非常好的环境,但是近两年部分小区业主肆意圈占小区绿地,占用公共资源,多次向小区物管反映均得不到解决,这使邻里关系非常紧张,极容易发生冲突。请您为光大业主做主,还我们一个公平和谐的生活环境。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玉龙山庄小区业主随意圈占公共绿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房管局、区规划局、龙泉街道查实,玉龙山庄小区位于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都北路669号,该项目由成都兴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由成都祥和玉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25栋、152栋、128-8栋、129-1栋房屋业主圈占了部分公共区域用作私家花园,并将部分绿地进行了硬化,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公共权益。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2014年12月16日上午,区房管局会同区规划局、龙泉街道、聚和社区、成都兴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祥和玉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与您现场协调。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 对25栋、152栋业主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行为,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此侵权纠纷属民事法律关系,建议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权主体,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督促违规当事人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整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依法依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 对128-8栋、129-1栋业主圈占公共区域的行为,鉴于此建筑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议由土地权属单位龙泉街道聚和社区主张其权益,尽快督促违规当事人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整改,由权属单位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2〕11号)第三款第二条“对物业管理区域违法建设、违法改变房屋用途及侵占公共场地等行为,由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向规划部门报告,同时书面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对尚未依法整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规划部门书面告知房管、工商、民政部门,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抵押登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之规定,区房管局将协调规划部门通过规定程序,对违规当事人采取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行政措施,并积极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4. 依本着“控制新增、存量递减”的原则,我局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劝阻、制止和及时上报的职责,强化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16日10时30、35分,区规划局和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解释等工作,您对此表示满意、理解、支持。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发表于 2014-12-2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蓝蓝 发表于 2014-12-24 17:59
成都网友反映部分业主侵占小区绿地 官方:限期整改 2014年12月18日08:18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手机 ...

这个真该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搞假资料,以居民自治为借口,把消防通道都占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4 21:24
还没有人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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