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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华夏30年

[文明南江] 冷眼看南江县委政府的无能与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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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驳斥“强奸犯”一伙谬论如下:
谬论五集中在“侵吞国有资产”,为此“强奸犯”一伙还专门发了一个帖子,这真是贼喊捉贼,全南江人都知道,这一伙人煽动食品公司职工闹事不就是想多搞个钱吗?他们想搞的钱是啥子钱?当然是国家的钱嘛,就是国有资产啰,厚颜无耻到如此地步,一般的人还真做不出来,要知道,国家赔偿的建账是极其完善的,还必须过审计这一关。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混淆视听,把自己不光彩的过去进行伪装, 达到“领导”食品公司职工的目的。可以说有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们的过去,如果知道自己的家属跟这一伙劣迹斑斑的人在一起,我估计你半晚上都睡不着瞌睡。

发表于 2014-10-1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既然那么懂法,难道我还教你吗,既然你那么激动,你就把职工都解决好哦。你不知道职工的疾苦就不要在网上乱说,诽谤,污蔑职工,几百职工都是自发的维权,而不是哪一个人能随便能操控的。

发表于 2014-10-1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既然那么懂法,难道我还教你吗,既然你那么激动,你就把职工都解决好哦。你不知道职工的疾苦就不要在网上乱说,诽谤,污蔑职工,几百职工都是自发的维权,而不是哪一个人能随便能操控的。

发表于 2014-10-1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卖了几个亿,拆迁户都赔几百万,难道不该把食品公司的职工解决好吗?请你们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呼吁相关领导能真正的为职工的生活着想,能得到相应圆满的答复!!!

发表于 2014-10-1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

我不管

发表于 2014-10-1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今天要写“驳强奸犯一伙谬论六的,既然”公理的呼唤“网友在105楼又发谬论,那我就先回复你一下,你在105楼说”几百职工都是自发维权,而不是哪一个人能随便能操控的“,你硬是说起谎来眼都不眨一下哟,前几天你在51楼说”李XX是为了全厂职工的利益----------“,你可以去翻一下看,广大网友也可以去看一下,但你删除也没用,我已经录了资料了。不错嘛,105楼没得一个错别字,山人忍不住感叹,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9 08:20
楼主加油!!!

发表于 2014-10-19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驳斥“强奸犯”一伙谬论如下:
谬论六集中在“公房私赔”,这一伙人在南江论坛干嚎了几个月,还专门发了一个帖子“公房私赔”,其帖文中提到蒋XX赔了八万多块钱,这个帖子从头到尾我仔细看了一遍,没有看到你们晒出相关证据,最起码也要把蒋XX收钱的收据发到网上吧,或者蒋XX收钱的视频,或者蒋XX收钱的图片,一样都没有,你们这一伙人就不地道了,这个“八万多块钱”的谣言希望没有转发超个500条,拜托以后造谣专业点,否则很容易被蒋XX告上法庭的哟。

发表于 2014-10-20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08.221.x 发表于 2014-10-13 10:48
还强行收取同楼居民的停车费,什么东西,怪不得生了几个傻儿子!

你都是李XX生的,你不知道哟,不孝之子!悲哀悲哀!

发表于 2014-10-2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驳斥“强奸犯”一伙谬论如下:
谬论七集中在“房改”,房改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产物,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不再以单位为主体营建住房然后分配给职工,所有需住房的进入市场化,也就是现在的商品房,以前分房到手的职工必须把住房买下来,当然买房的价格比市场上低的多,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在房改的时候佷多年轻人没有分到房子,因为没得房子给你分,单位也不再建房了,本人就没有搞成单位上的房子,因为从各个方面我们年轻人都没法跟老同志比,我们必须进入市场买房子,这是时代的产物,是当时国家大政策的结果,就像当年的计划生育,单位上再会生的人你都一夫妻一个小孩。二十年前的政策拿到现在来博“公平”,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当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发表于 2014-10-20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昆明好榜样!

发表于 2014-10-2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驳斥“强奸犯”一伙谬论如下:
谬论八集中在“维权”,所有中国人都知道,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使的,现在南江县城的居民都知道,这一伙以“强奸犯”为首的人打着“维权”的幌子聚众闹事,在网上散布谣言,谩骂恐吓他人,恶意攻击政府。香港出现了占中{中环},南江也出现了占中{南江城地理中心},你们的行为已触犯了国家刑律。山人送各位一句话,不怕今日闹得欢,就怕依法理清单。

发表于 2014-10-21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食品公司的网友们:你们要依据历史时期的法律法规,去维护你们的合法权利,不要冒天下大不为。
发表于 2014-10-2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坚信政府能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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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这事啊,哪政府真该管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0 17:45
李XX不是人,应该乱刀砍死,乱捧打死,才解民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0 17:49
李XX是典型的刁民,十恶不射!全城人民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县政府软弱至比没气儿的皮球还软弱!!!!

发表于 2014-11-2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的拆迁闹得就会多得:@:@

发表于 2014-11-2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党委下发,<2011年公安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l零容忍。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发表于 2014-11-2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露南江县住建局对食品公司公房私陪的真面目
县住建局对食品公司公房私赔回复一文是对食品公司维权点职工的一种污蔑,作政府官员不深入实际高高坐在办公室,睁眼说瞎话,欺上瞒下,表现自己办事如何卖力,给领导看,故意制造事端。其事实所赔人员的住房到底有无产权?,进行了第二次装修。即是公房无二次装修,为什么还要赔十几万???职工从98年下岗以来连生活费都没着落。更谈不上生老病死,老百姓的公理何在,正义何在,法理在哪里。到底是谁在说假,做假。
请看图片,,,,,,,也希望有良知的领导,和坚持正义的群众到板凳呀现场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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