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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这样的判决结果我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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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58页。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定罪处刑的案卷中存在:第6页公安冒充签名伪造证据 ;第9页公安篡改询问笔录 ;第1、2、7、16页显示公安违法取证;第64页显示公安指供诱供 ;第110页显示隐瞒证据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形成了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证据链。

 楼主| 发表于 2014-9-25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14年9月15日下午,申诉人李世蓉上访四川省高级法院,按接访序号应该由一位女法官接谈,当申诉人将四川省人大的《群众来访归口单》和申诉材料递交给接访女法官时,坐在另一座位上的文敬,马上站了起来,脸色骤变,一把将申诉人的材料抓在手中,从接待窗口扔了出来。恶狠狠地吼道:就是不给你登记,你那个案件......,全然不顾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身份,严然一位横行乡里的泼妇,文敬如此发疯一阵,仍不解气,又吼到:你(接待女法官),也不要接谈,也不要给她登记!文敬在工作岗位上,在公众场合下,竟然态度如此恶劣,行为如此野蛮,肆无忌惮,可想,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约束下还公然如此,那么,在暗中有什么不能和不敢做出来的。万般无奈,随后申诉人李世蓉找到四川省高级法院纪检委反映了这一事实。
发表于 2014-9-26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节外生枝,程序夭折,不了了之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伪造通知书顶着万诉不进入诉讼程序。在11年间,申诉人先后分别一万多次书面向县、市、省和中央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申诉,材料叠起来足以超过五人高,至今无一尽责履职,更谈不上对上述事实依法厘清。长期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顶着,借口本案法律程序已终结,不复査,不重审。县、市、省法院明知(07)119号通知书是伪造的,仍然一直维护,不反映,不汇报,不监督,不举报,上下心知肚明,相互护掩,忽悠搪塞到现在。这是法院的幕后操纵者对本案万诉不理的原因和内在关联。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待来访群众是文敬当天的工作职责,是法院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本就应当尽责履职,文敬坐在其位,自己未履职,还阻止她人不要接访,并抢走材料扔在地上,行为霸道,手段和情节十分恶劣,成了四川省高级法院凶恶的拦门虎。这是四川省高级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到了第二期,仍然“门难进,脸难看”的典型事例!由此证实文敬公权私用,择案接访,凡是与自己有关联的案件,一见到当事人,不管轮不轮到他接谈,马上就发官威,耍泼哄赶,一通发威把当事人堵在法院大门外,用先发制人的手段掩盖先前自己和与他人共同腐败的事实。在川北地区受到文敬迫害的上访百姓数量众多。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9-26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院——腐败法院!!!:curse::@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9-26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省法院文敬对本案只在酒桌上进行调查。04年,申诉到四川省高级法院,该院有一位叫文敬的法官到南充市中院了解本案案情,崔均请文敬吃饭,饭前还通知再审法官秦学义去汇报本案案情,饭后就通知秦学义不要去了。在一顿饭的工夫中,就在酒桌上对本案发生了玄机,随后文敬向四川省高级法院作了虚假汇报。证实文敬的调查了解只在酒桌上。如果文敬作了深入调查了解,把好审判关,也不会又一次导致冤案的继续。


发表于 2014-9-27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4_106:},,,。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一审用来源不合法的证据定案。03年仪陇县法院釆用公安机关违法收集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对张雍处刑12年,首先制造冤案。

      二审和再审法院院长崔均以权把13条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定罪处刑。03年和04年上诉和申诉到南充市中级法院,该院二审和再审合议庭经庭审查明认定: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向院长崔均汇报,特别是再审法官秦学义为本案写下了长达90多页的汇报材料,亲手交给了崔均,崔均连看也不看,就以审委会掌舵大法官的权力把案卷中的13条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以(03)南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和(04)南中法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对张雍处刑10年,再次以来源不合法的证据定案。只要崔均看了再审法官的详细报告,把住审判关,也不会再一次造成冤案。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四川省法院文敬对本案只在酒桌上进行调查。04年,申诉到四川省高级法院,该院有一位叫文敬的法官到南充市中院了解本案案情,崔均请文敬吃饭,饭前还通知再审法官秦学义去汇报本案案情,饭后就通知秦学义不要去了。在一顿饭的工夫中,就在酒桌上对本案发生了玄机,随后文敬向四川省高级法院作了虚假汇报。证实文敬的调查了解只在酒桌上。如果文敬作了深入调查了解,把好审判关,也不会又一次导致冤案的继续。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视中央巡视组为青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视中央巡视组为青天

发表于 2014-9-2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法委印发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文件[2014-09-12]

发表于 2014-9-29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文敬。虽然在08年被免去了副院长职务,但遗留下了一件又一件的冤案。在申诉人的冤案中,文敬直接充当下级司法腐败的帮凶、靠山、保护伞,为把祸水移到上级法院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媒介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14-9-3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07)119号通知书诉讼程序不合法。07年3月,南充市中级法院院长崔均眼看四川省高级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举行了听证,并两次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就要暴露了,于是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业务印章制作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急急忙忙越级终结了本案法律程序,堵住了立案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一错再错,将错掩责。

发表于 2014-9-3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用伪造通知书顶着万诉不进入诉讼程序。在11年间,申诉人先后分别一万多次书面向县、市、省和中央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申诉,材料叠起来足以超过五人高,至今无一尽责履职,更谈不上对上述事实依法厘清。长期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顶着,借口本案法律程序已终结,不复査,不重审。县、市、省法院明知(07)119号通知书是伪造的,仍然一直维护,不反映,不汇报,不监督,不举报,上下心知肚明,相互护掩,忽悠搪塞到现在。这是法院的幕后操纵者对本案万诉不理的原因和内在关联。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本案认定的受害人,法院拿出来的唯一证据就只有一张户口证明表 ,该户口表上载名叫“刘琴”,曾用名一栏中没有另外的曾用名或化名。在案卷笔录中所谓受害人共计两份询问笔录上的签名,分别为“汤晓莉、刘羽”。无任何证据证实询问笔录是“刘琴”的,也无任何证据证实户口证明表是“汤晓莉或刘羽”的。有户口表证明的无询问笔录,有询问笔录的无户口表证明 ,证明强奸罪名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连本案受害人到底是谁也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依据《刑事诉讼法》204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375条第3款的共同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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