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5193|评论: 410

[群众呼声] 再次给南充市委书记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13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法搭建”一年半,五百多天投述到“顺庆城管”,还是不拆,却装修使用了。


这个2013年在公共区域,共用阳台和消防安全通道上“强行”修建的违法房,对相邻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更不是因为生活需要,而是用来出租赚钱。


  1.原局长苗长青在单位仪凤街63号里有有3-3和4-2两套房。2012年在3-3外公共区域扩建一间占为私用。
  2.2013年将4-2卖给胡学宇(搬镇人)。苗长青承诺胡也可以在4楼的共用公共区域扩建一间房。苗收得购房款。
  3.胡购房立即在共用公共区域私修房。4-3业主得知后,在修建现场阻止(带去了不能在公共区域私自修建相关法律规定给胡某看)。苗家前来大吵,最后说已卖给胡学宇,胡谎说人多不够住,谎称不再修建。等阻止人走后即修好(后用于出租赚钱)
  4.投述到中城城管大队,协调无果,禁令胡某不准装修使用,胡某带各方“亲戚”恐吓,且预行流氓行为侮辱4-3业主。城管下发《限期十日整改通知》
  5.胡某拒不拆除,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向顺庆城管申请执行拆除。

http://img.mala.cn/forum/201408/08/221600zfc6y44662h8r2nx.jpg


1.南充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别人也修了,有承重问题.(因违建人说的)------一开始就说明办公大楼框架钢筋结构,不存在承重问题,街道完全知道情况。

  2.城管局长说:不归他们管,找其它部门--------城建,规划 、房管均答复:划归城管,城管不管找信访。

  3.城管局长说:要我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违建----------违建房子摆在那,现场处理城管、街道的人,现场搭建摄像、录音,照片、房产证均不认、无效。

  3.城管局长说:属“室内结构改造”不归他们管---------房管局、区市书记信箱答复、 区信访市信访,:划归城管。
  4.城管局长说:已转房产局---------房产局已当时文件回函:转回城管,由城管管理。
  5.城管局长说:不归他们管---------市长接待日处理划管区政府,区政府划归城管处理。
  6.城管局长说:不归他们管---------个人找出市、区府文件(南府函〔2010〕22号):属于《南充城管职责》
  城管局长说:要我提“鉴定”证明属于“违章搭建”----------规划、房管局答复:不提供鉴定业务,有证即合法,无证即不合法。
  8.城管局长说:你们也修了(这是胡某说的,胡某都不需要出面,城管局长如此上心),对方若大的崭新违章房修在那不管,却如此上心近20年前单位在把公用厕所包进住宅,并经房管局审核、现场堪丈,获得并过户产权证和产权图纸过户的投述人。

  10、城管局长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13年修建当天现场投述就成历史问题了,找出文件政策规定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范畴,所以不属于政府特殊照顾范畴(且可照顾范畴是指违章建筑不造成影响,也不是生活所需(用来出租赚钱),并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根据《物管法》邻里不造成影响首先要相邻签字同意,同意后再是业主投票,最后才是政府处理)。而这些城管自己就决定了??不要“鉴定”了?是装不懂还是真不懂??!

  11.城管局长说:你不是业主 -------提供父母书面签章《全权委托书》(违章建筑只能业主才能投述吗?)

  城管局长说:你怎么证明你父母离没离婚,要为难你,方法多得很----------我拿着全家户口本和《全权委托书>傻了眼,我到哪里去找《没离婚证》??!!!


  问城管局长龙涛:你在保护哪个?维护谁的利益。城管轻声说:“我在维护全楼人的利益~~”。。。。

  城管局长说:违法建筑又不是必须拆除,准备只罚款不拆除


   http://img.mala.cn/forum/201408/08/221822hu8srermp3hrvck5.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28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城管局长再让走程序,又走了半年,说交给下面的人了。下面的人说交上面了。找到市城管局,告之不会交上来,让找顺庆城管局。原来一直就在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这里批呀。

 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局长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13年修建当天现场投述就成历史问题了,找出文件政策规定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范畴,所以不属于政府特殊照顾范畴(且可照顾范畴是指违章建筑不造成影响,也不是生活所需(用来出租赚钱),并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根据《物管法》邻里不造成影响首先要相邻签字同意,同意后再是业主投票,最后才是政府处理)。而这些城管自己就决定了??不要“鉴定”了?是装不懂还是真不懂??!
发表于 2014-8-13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踢一会皮球就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局长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13年修建当天现场投述就成历史问题了,找出文件政策规定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范畴,所以不属于政府特殊照顾范畴(且可照顾范畴是指违章建筑不造成影响,也不是生活所需(用来出租赚钱),并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根据《物管法》邻里不造成影响首先要相邻签字同意,同意后再是业主投票,最后才是政府处理)。而这些城管自己就决定了??不要“鉴定”了?是装不懂还是真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4 09:16
失个火都跑不脱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局长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13年修建当天现场投述就成历史问题了,找出文件政策规定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范畴,所以不属于政府特殊照顾范畴(且可照顾范畴是指违章建筑不造成影响,也不是生活所需(用来出租赚钱),并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根据《物管法》邻里不造成影响首先要相邻签字同意,同意后再是业主投票,最后才是政府处理)。而这些城管自己就决定了??不要“鉴定”了?是装不懂还是真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4 10:21
猫腻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搭建”一年半,五百多天投述到“顺庆城管”,还是不拆,却装修使用了。


这个2013年在公共区域,共用阳台和消防安全通道上“强行”修建的违法房,对相邻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更不是因为生活需要,而是用来出租赚钱。

发表于 2014-8-1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弄点大动静出来就有用了!;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4 12:18
大家都拿称托

发表于 2014-8-14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P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搭建”一年半,五百多天投述到“顺庆城管”,还是不拆,却装修使用了。


这个2013年在公共区域,共用阳台和消防安全通道上“强行”修建的违法房,对相邻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更不是因为生活需要,而是用来出租赚钱。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搭建”一年半,五百多天投述到“顺庆城管”,还是不拆,却装修使用了。


这个2013年在公共区域,共用阳台和消防安全通道上“强行”修建的违法房,对相邻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更不是因为生活需要,而是用来出租赚钱。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搭建”一年半,五百多天投述到“顺庆城管”,还是不拆,却装修使用了。


这个2013年在公共区域,共用阳台和消防安全通道上“强行”修建的违法房,对相邻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更不是因为生活需要,而是用来出租赚钱。




--南充城管局长”特殊照顾“有明显安全隐患的违建房,使之漂白合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搭建”一年半,五百多天投述到“顺庆城管”,还是不拆,却装修使用了。
这个2013年在公共区域,共用阳台和消防安全通道上“强行”修建的违法房,对相邻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更不是因为生活需要,而是用来出租赚钱。


--南充城管局长”特殊照顾“有明显安全隐患的违建房,使之漂白合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