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领导: 控告、举报人余世根,男,现年46岁,身份证号513226196803110014,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干部,现实名控告、举报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张文革及有关人员捏造证据、陷害无辜等犯罪事实。 因我四弟、四川九寨运业壤塘分公司副经理余世勇2012年5月12日凌晨被分公司经理吴军通知出去后离奇死亡。事件发生后,有关政法部门和九寨运业一味掩盖事实真相,不仅不让我们参与事故调查,而且至今没有给予我们对于事故调查的有关报告及所作的认定结论,尽管我们一直在主张我们的这些正当权利,并对事故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看法,但有关部门和九寨运业始终采取逃避的办法,从不正面回应我们的要求和提出的意见、看法等,反而采取十分卑鄙的手段将到公司了解情况的余世勇大哥余世培、三哥余世兵打成罪犯,原审时法院因为做贼心虚竟不通过开庭审理就制造出庭审材料及判决强逼二人签字认可,重审开庭审理时我们当庭指出公诉人出示的三份证据与事实不符,有关人员涉嫌帮助指使他人作伪证,请法庭调查核实,法庭对此未作任何回应,仍依据该三份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据和其他均被我们在庭审时驳倒的所谓证据给二人作出有罪判决。上诉后,成都中院对我们的意见和要求九寨运业作伪证的关键证人肖强、吴军、曾孝泉出庭的申请也未给予任何回应、解释和说明,就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且成都中院的裁定是在2013年10月17日作出2013年12月5日才由都江堰市法院送给我们的。 我们对中院裁定中存在的问题向中院院长邮箱和12368电话多次反映后,2014年3月5日成都中院监察室主任刘晓鲁、刑庭庭长汪明一行四人到遂宁听取的我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对中院审理该案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表示将作公开调查并给我回复,4月14日汪庭长也答应我书面说理的要求,但是至今我给刘主任、汪庭长办公室打电话均无人接听,给法院12368公开电话和院长邮箱上百次反映均无任何反应。 2013年12月上旬,四川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和部门告知我等待成都市院调查,我耐心等待数月后突被告知成都市检察院已经调查结束并向省院报告称九寨运业已给我们两百多万元了,对此我即向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邮箱和控告部门反应和要求解释、说明这一情况,但该院未给予任何回应。 在我多次向该院电话要求后,2014年3月都江堰检察院有关领导来遂宁听取了我对余世勇被害与余世培、余世兵故意伤害案件和对成都市检察院报告的意见,并征求我们的意见对九寨运业赔偿金问题和有关案件调查进行选择,因案子牵涉面广,解决比较困难,所以就同意先解决赔偿金问题。 2014年5月都江堰市检察院领导第二次来到遂宁并看望了余世勇的母亲后,对我说他们到我原来工作过的地方了解到我的一些情况,我曾经离婚,我的工作又是怎么调的,调离工作后也一直都没有回去,等等。又说余世勇死亡怎么怎么,完全是九寨运业和吴军等说的那一套说法,对我们说的一些问题和疑点没有任何说明。对我们谈到成都市检察院给省院报告九寨运业已给我们两百万元一事,说成都市院没有那样说,只是说我们向九寨运业要求,我说为什么我向成都市检察院反应这么久他们都没有回应呢,现在要否认恐怕不能服人,怎能证明现在拿出来的报告是当初的报告而不是后来重做的。对与九寨运业谈判赔偿金问题,可以给我们联系九寨运业,但要求谈判时不提余世勇怎么被害以及不改变余世培余世兵故意伤害罪案件处理,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表示我理解你们的处境,如果这是你们和九寨运业的条件,那么九寨运业和吴军必须对我们作出相应的补偿。之后都江堰检察院再未与我联系。 2014年6月17日我给省委第四巡视组邮箱发件反映了余世勇被害及九寨运业与都江堰政法部门制造冤案陷害其亲人案件,7月17日阿坝州委政法委给我来电称收到巡视组转给的信访件,将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我将有关材料发给他们,请他们全面公开公正调查。7月24日该委回复称余世勇死亡2012.5.12交通事故是余世勇超速行驶、操作不当造成,且余世勇之妻申请不尸检等等。对该委的回复我们当即进行了驳斥,表示该回复没有对我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任何正面说明、解释及回应,余世勇之妻申请不尸检不是公安机关不对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人命案不立案侦查的理由,因为当事人没有权利改变和决定公安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且我们当时还对公安机关提出余世勇死亡吴军有重大作案嫌疑。 本案中公检法与九寨运业什么关系,个中隐情,令人遐想,发人深省,九寨运业心狠手辣,公检法助纣为虐,办案程序混乱不勘,证据漏洞百出,不知这样的政法部门和办案人员怎么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及司法改革的要求,真的让人十分担忧。 现请求四川省检察院监督有关部门对余世勇被害案件全面公开调查,请求对都江堰检察院张文革帮助、指使吴军、肖强、曾孝泉作伪证,吴军、肖强、曾孝泉伪证,都江堰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员明知证据应当核实后而不予核实却予以采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都江堰公安局有关人员徇私枉法等案件立案侦查。 控告、举报人 余世根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余世根电话:18728555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