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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阿坝州书记信箱8月7日答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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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8-8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扯蛋!
  你们对我说的余世勇怎么死的,为什么事故调查要背着我们进行,至今我们都得不到事故调查材料和认定结论,我们提出的疑问始终不予正面回答、解释和说明,还要制造冤案陷害我们,这些是回避不了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九寨运业的兔子尾巴绝对长不了。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检视自己的言行,要知道你们是代表党和政府执行政策的,是纳税人在供养你们,你们不是不法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请好自为之。
  说到这里,我想起九寨运业那些下岗、退休职工到九寨运业去遭到企业暴力威胁时,向你们在场的阿坝工作组人员求助,你们竟然无动于衷,并且说你们什么也没有看见。
  你们好好想想吧,你们干的什么事,你们有多么无耻,多么冷血,如果你们还有一点人性和良知的话,请你们自决吧!


附:1、7月份9日给书记信箱的邮件:

尊敬的刘书记,你好:

  本人余世根,现年46岁,因四弟、四川九寨运业壤塘分公司副经理余世勇2012年5月12日凌晨被经理吴军称出差途中发生车祸叫余世勇去接他,在距离县城几公里的一段单向路段上,两先后有三次通话,而余世勇却在返回方向发生车祸遇难,吴军称根本没有看到余世勇人和车子,吴军拒不说明他们在电话里通话内容,又无法解释为什么余世勇专门去接他却在没有接到人的情况下往回走,并且在那段单向路段上两人又三次通话,不存在找不着人的情况,吴军对所有疑问都拒不解释,又把我们排斥在事故调查之外,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及九寨运业公司给予有关书面调查报告、结论,至今没有结果。2012年7月10日余世勇母亲及三位兄长到都江堰九寨运业公司了解和询问情况,该公司及其豢养的打手们把我们殴打后还与当地政法部门个别人炮制材料罗织罪名将余世勇大哥余世培、三哥余世兵定罪判刑,原审时有关部门作贼心虚不敢开庭审理而非法伪造了开庭材料强迫二人签字,在被揭穿后又继续玩弄伎俩拒不纠正错误判决。




   7月17日阿坝州政法委有关领导给我来电联系,称6月17日给省委第四巡视组的邮件已转该委,我再次反映了有关情况,他们表示将交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我期待阿坝州政法委和有关部门依法公开公正全面调查。

    7月18日,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朋友又提醒我们阿坝州交通局2012年对我们的事情已经以 (阿州交运【2012】273 号)文,认定不存在我们反映的余世勇被人杀害与九寨运业陷害我们的事,而这些内容却一直没有与我们核实,也没有告知我们,难道他们不知道应该向我们核实和告知我们吗,他们为什么不让我们知道,请问这样的文件算什么,这样的结论又有什么可信度,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不就是欲盖弥彰掩耳盗铃么,我真的感到他们太扯蛋了。

   我们强烈要求阿坝州交通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对文件的调查情况及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
2、有关部门的回复:
余世根: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来信中提及的州社保局正在对事故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尚未兑现事故人员工亡的保险待遇的问题。州交通运输局与九寨运业处进行了核实,现目前,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亡决定书(阿州人设工亡决定〔2012〕1-43号)”和“阿坝州社保局关于对余世勇同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批复(阿州社保险函〔2012〕158号)文件精神,余世勇善后事宜及赔付费用已审核办结。余世勇的爱人刘冬梅于2013年1月10日在余世勇的善后处理决定书上签了字,九寨运业于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0月8日、2014年5月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母亲钱时清前去办理余世勇的善后事宜,但其母亲钱时清至今都未去九寨运业办理,由于余世勇的母亲至今未在善后处理决定书上签字,根据有关规定,九寨运业无法支付其相关费用。考虑到余世勇的爱人刘冬梅家庭困难,九寨运业先后分别于2013年3月11日、2014年5月27日两次供款共计20万元(每次10万元)给其爱人刘冬梅。


余世根: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来信中提及的州社保局正在对事故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尚未兑现事故人员工亡的保险待遇的问题。州交通运输局与九寨运业处进行了核实,现目前,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亡决定书(阿州人设工亡决定〔2012〕1-43号)”和“阿坝州社保局关于对余世勇同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批复(阿州社保险函〔2012〕158号)文件精神,余世勇善后事宜及赔付费用已审核办结。余世勇的爱人刘冬梅于2013年1月10日在余世勇的善后处理决定书上签了字,九寨运业于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0月8日、2014年5月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母亲钱时清前去办理余世勇的善后事宜,但其母亲钱时清至今都未去九寨运业办理,由于余世勇的母亲至今未在善后处理决定书上签字,根据有关规定,九寨运业无法支付其相关费用。考虑到余世勇的爱人刘冬梅家庭困难,九寨运业先后分别于2013年3月11日、2014年5月27日两次供款共计20万元(每次10万元)给其爱人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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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25日给阿坝州书记信箱的邮件

   尊敬的刘书记:7月17日阿坝州委政法委有关领导给我打电话称收到我于6月17日给巡视组的信访件,并称将要全面公开公正调查,7月24日下午该委给我传真一份回复称:2012.5.12交通事故是余世勇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并认定为工伤等,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吴军与余世勇打电话、余世勇没有接到吴军却往回走,公安交警、九寨运业不要我们参与调查也不告诉我们调查情况与结论等没有任何解释、说明,我向其提出后,他们说政法委没有调查权力和责任,我又问你没有调查权力和责任,可以向巡视组提出,且你说没有调查权力和责任,那么你又为什么又以州政法委名义回复称“我委”“进行了调查核实 ”。
  回复称余世勇之妻申请不尸检,难道余世勇之妻能代表余世勇母亲吗,难道余世勇母亲没有权力知道余世勇死因吗,没有权力要求了解真相吗,更何况我当时给刑警队负责人提出了对事故的疑问和不解,刑警队负责人信口开河地说当晩余世勇、吴军他们遇到鬼了,连后来接吴军的那位公安局副局长陈某也遇到了的,我们要求公安机关给我们书面说明,然而几年过去他们、九寨运业均没有给我们关于余世勇死亡的任何调查材料、认定,不知道他们这是怎么全面公开公正调查的,恳请督促有关部门回应我们的问题,不要玩弄什么把戏忽悠我们。

  需要说明一下,我们坚持要搞清余世勇死因和对余世培、余世兵故意伤害冤案公开调查,不仅是为我们自己,也是为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提供素材,让改革少走弯路,减少和杜绝个别司法人员改革后徇私舞弊搞钱法交易的空间。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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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领导:
  控告、举报人余世根,男,现年46岁,身份证号513226196803110014,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干部,现实名控告、举报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张文革及有关人员‍捏造证据、陷害无辜等犯罪事实。
因我四弟、四川九寨运业壤塘分公司副经理余世勇2012年5月12日凌晨被分公司经理吴军通知出去后离奇死亡。事件发生后,有关政法部门和九寨运业一味掩盖事实真相,不仅不让我们参与事故调查,而且至今没有给予我们对于事故调查的有关报告及所作的认定结论,尽管我们一直在主张我们的这些正当权利,并对事故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看法,但有关部门和九寨运业始终采取逃避的办法,从不正面回应我们的要求和提出的意见、看法等,反而采取十分卑鄙的手段将到公司了解情况的余世勇大哥余世培、三哥余世兵打成罪犯,原审时法院因为做贼心虚竟不通过开庭审理就制造出庭审材料及判决强逼二人签字认可,重审开庭审理时我们当庭指出公诉人出示的三份证据与事实不符,有关人员涉嫌帮助指使他人作伪证,请法庭调查核实,法庭对此未作任何回应,仍依据该三份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据和其他均被我们在庭审时驳倒的所谓证据给二人作出有罪判决。上诉后,成都中院对我们的意见和要求九寨运业作伪证的关键证人肖强、吴军、曾孝泉出庭的申请也未给予任何回应、解释和说明,就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且成都中院的裁定是在2013年10月17日作出2013年12月5日才由都江堰市法院送给我们的。
我们对中院裁定中存在的问题向中院院长邮箱和12368电话多次反映后,2014年3月5日成都中院监察室主任刘晓鲁、刑庭庭长汪明一行四人到遂宁听取的我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对中院审理该案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表示将作公开调查并给我回复,4月14日汪庭长也答应我书面说理的要求,但是至今我给刘主任、汪庭长办公室打电话均无人接听,给法院12368公开电话和院长邮箱上百次反映均无任何反应。
2013年12月上旬,四川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和部门告知我等待成都市院调查,我耐心等待数月后突被告知成都市检察院已经调查结束并向省院报告称九寨运业已给我们两百多万元了,对此我即向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邮箱和控告部门反应和要求解释、说明这一情况,但该院未给予任何回应。
在我多次向该院电话要求后,2014年3月都江堰检察院有关领导来遂宁听取了我对余世勇被害与余世培、余世兵故意伤害案件和对成都市检察院报告的意见,并征求我们的意见对九寨运业赔偿金问题和有关案件调查进行选择,因案子牵涉面广,解决比较困难,所以就同意先解决赔偿金问题。
2014年5月都江堰市检察院领导第二次来到遂宁并看望了余世勇的母亲后,对我说他们到我原来工作过的地方了解到我的一些情况,我曾经离婚,我的工作又是怎么调的,调离工作后也一直都没有回去,等等。又说余世勇死亡怎么怎么,完全是九寨运业和吴军等说的那一套说法,对我们说的一些问题和疑点没有任何说明。对我们谈到成都市检察院给省院报告九寨运业已给我们两百万元一事,说成都市院没有那样说,只是说我们向九寨运业要求,我说为什么我向成都市检察院反应这么久他们都没有回应呢,现在要否认恐怕不能服人,怎能证明现在拿出来的报告是当初的报告而不是后来重做的。对与九寨运业谈判赔偿金问题,可以给我们联系九寨运业,但要求谈判时不提余世勇怎么被害以及不改变余世培余世兵故意伤害罪案件处理,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表示我理解你们的处境,如果这是你们和九寨运业的条件,那么九寨运业和吴军必须对我们作出相应的补偿。之后都江堰检察院再未与我联系。
2014年6月17日我给省委第四巡视组邮箱发件反映了余世勇被害及九寨运业与都江堰政法部门制造冤案陷害其亲人案件,7月17日阿坝州委政法委给我来电称收到巡视组转给的信访件,将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我将有关材料发给他们,请他们全面公开公正调查。7月24日该委回复称余世勇死亡2012.5.12交通事故是余世勇超速行驶、操作不当造成,且余世勇之妻申请不尸检等等。对该委的回复我们当即进行了驳斥,表示该回复没有对我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任何正面说明、解释及回应,余世勇之妻申请不尸检不是公安机关不对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人命案不立案侦查的理由,因为当事人没有权利改变和决定公安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且我们当时还对公安机关提出余世勇死亡吴军有重大作案嫌疑。
本案中公检法与九寨运业什么关系,个中隐情,令人遐想,发人深省,九寨运业心狠手辣,公检法助纣为虐,办案程序混乱不勘,证据漏洞百出,不知这样的政法部门和办案人员怎么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及司法改革的要求,真的让人十分担忧。
现请求四川省检察院监督有关部门对余世勇被害案件全面公开调查,请求对都江堰检察院张文革帮助、指使吴军、肖强、曾孝泉作伪证,吴军、肖强、曾孝泉伪证,都江堰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员明知证据应当核实后而不予核实却予以采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都江堰公安局有关人员徇私枉法等案件立案侦查。
                       控告、举报人   余世根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余世根电话:18728555686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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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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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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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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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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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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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公开所有官员的电话  包括私人电话    不然的话还是相当于什么都没有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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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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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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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0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小米椒。。。。。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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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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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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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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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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