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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律师:武义此案侦查人员涉嫌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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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力牛 恭正

  7月2日,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在武义县法院开庭审理,历时共6天。其实案件并不复杂,但几天下来,因为法庭上控辩双方争端越来越激烈,该院最大的审判厅旁听者也就越来越多。中央媒体和地方新闻记者也前往采访,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祸起债务:前岳母担保欠了前女婿30万

  几年前,约30多岁的陈子建经前岳母担保,将30万元借给自称投标工程的他人,说好不久即归还。但三四年时间过去,却血本无归,后才知道借款人搞“非法集资”被判刑。2011年初,陈子建带着同村人陈楚等人,到前妻胡圆家讨债,没有结果,于是陈子建转向担保人前岳母要说法。因前岳母手机充电一时联系不上,之后接到前岳母电话,称钱没凑齐,再等等……
  2011年2月23日下午,也就是前岳母回电话的当天,职校教师、陈子建的前妻胡圆下班回家时,在县法院宿舍附近处被几名不明身份的人用镀锌管打伤在地,后被送往医院。据胡圆第二日向警方的陈述:左眼眶和左鹳骨被打成骨折,腿部、背部、臀部多处乌青红肿。3月2日县公安局以鉴通字(2011)第57号作出的《鉴定结论通知书》,结论是:损伤程度为轻伤。

  家属投书:侦查人员搞有罪推定疑罪从有

  按照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轻伤为刑事犯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于是,警方立案侦查,先后将涉案人陈楚、吴顺顺、范康、何健四人缉拿归案。令人称奇的是,这四名嫌疑人中,最大的20岁,最小的两名仅17岁!
  正因如此,办案人员“顺理成章”地推断:到案人等竟是一帮小混混,此案一定有幕后人指使!
  根据前岳母提供的线索,前女婿陈子建的嫌疑在侦查人员脑中迅速上升,2013年7月18日,陈子建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4日陈子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26日,陈子建的家属投书武义县委、县政府及县检察院,反映侦查人员对几名嫌疑人在监舍看守所搞“有罪推定”、刑讯逼供、诱供,身体遭到非法摧残虐待的事实,请求查处。

  律师陈词:全程录音录像涉嫌刑讯逼供成本案焦点

  法庭上,被告吴顺顺大呼因为不按侦查人员指认幕后指使人是陈子建,于是在被异地羁押至东阳看守所的七天七夜里,不准他睡觉进行逼供诱供;将冷气调至16℃对着浇了冷水的赤膊身躯劲吹;更令人发指的是逼其喝尿,撬开嘴灌大便池里的尿液口痰烟蒂等污物;令其学狗叫,播放母亲痛哭流泪视频……致使身心人格受到非人摧残!
  陈楚患有严重尿频、尿急、尿痛的前列腺炎,在金华看守所侦查人员不让睡觉,不让吃药,其痛苦生不如死。他被告知,只要说出是陈子建指使,就给药吃,并可让其取保候审出去治病。范康、何健等人,也不同程度受到了逼供诱供,双手被铐在铁窗上,脚尖仅垫起才能着地,俗称“吊飞机”……几名被告共同之处有两点:一是都曾被诱供,要求指认由陈子建指使。二是都在法庭上推翻之前口供。问其何故?答:不从则会被侦查人员拉回监舍遭“整”,要重判十年或者无期徒刑,只有在庭审时才有机会喊冤,让人民法院做主!
  几名被告的律师指出:此案仅有口供,没有直接物证;同一人的供词,包括标点符号在内虽然短短仅165字,但时隔数月后供诉竟然惊人的一致,明显造假;伤情鉴定连病历都没有,程序严重违法……此案疑点重重,律师庭上一致吁请公诉方,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规定,提供出监舍看守所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因为它具有无可辩驳的真实和客观性。是否刑讯逼供,全程监控录音录像一看便知。但公诉方在庭上自始至终三缄其口,对律师的提问未予回应。后来,公诉方一说是录音录像已全部提交法院,一说是“已自动覆盖”。

  最高法院:宁错放一人 不错判一人

  为坚持法律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几名律师庭上数次提及发生在浙江而名震中外的“张氏叔侄冤案”,并加以对比。当时张高平一再请求警方提取钱江三桥收费站录像一查,是白是黑可立见分晓,但都被一心要将此做成铁案的浙江“神探”聂海芬拒绝了。今昔对比,何其相似耳?
  最高法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强调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这有助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要求。最高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值得称道的是,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武义县人民法院对于控辩双方,都给予了充分平等的话语权,这无疑需要时间,也无疑是一种进步。公审此案,使武义人记住了徐巍、朱凌峰、邱拥民、柳军等几位优秀律师,庭审记录中,留下了他们敢于为民请命的风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刑讯逼供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顽疾”,虽然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执行起来非常难。要改变这一情况,取决于法院能在多大程度上扮演好中立角色,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如果法院能扮演好中立者这一角色,严格进行非法证据排除,那么严禁刑讯逼供将能真正实现。
  7月11日,浙江法制报以《小青年殴打女教师被公诉,庭上辩称公安机关取证不合法,法院庭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为题,对武义此案进行了报道。同日,发行量颇大的杭州都市快报,亦以《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为什么开庭6天》为题进行了报道,网上纷纷转载疯传,一时洛阳纸贵。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同时在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目前,此案即将下达判决书,何去何从?我们正拭目以待。
  (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浙江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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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去电视台讲给记者听

发表于 2014-7-2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怎么会有这样的事? 难道真的是没王法了吗

发表于 2014-7-2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可真是太黑暗了吧

发表于 2014-7-2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天整风整风的,整到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4-7-2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黑的事情偶是第一次看到, 应该会有人站出来主持正义的

发表于 2014-7-2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们的国人有这样的素质

发表于 2014-7-2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风不起浪,纪检部门,有活干了!

发表于 2014-7-2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其实没有一个地方都有,只是有些地方比较严重, 或者还没有被大家发现而已

发表于 2014-7-2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是在侮辱大众的智商, 还是来显示你们可以为所欲为的张狂?

发表于 2014-7-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此事,俺也表示很气愤!希望有人出来给解决下。

发表于 2014-7-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谁一定会走出困境的。

发表于 2014-7-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危机让各位 发表于 2014-7-22 22:58
我晕,怎么会有这样的事? 难道真的是没王法了吗

见惯冷漠的社会, 孕育着更多的反抗力量,希望法律能给个公正

发表于 2014-7-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内部的事情奥妙无穷啊,老百姓蒙在鼓里没有真相

发表于 2014-7-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这样的作法实在是让人气愤!人家可是这样的问题,你当然是要赔的呀。

发表于 2014-7-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晚会有一个正义之人出来的,不然能总是这样的事情出现不乱了。

发表于 2014-7-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楼主让我们认清了真面目

发表于 2014-7-2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予以曝光,不能憋屈着了.

发表于 2014-7-2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没登录了,就应为卫宪法我不潜水了

发表于 2014-7-2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次,他们的人好意思在那嚣张跋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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