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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宝堂是经过审批整顿后成立的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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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聚宝堂

估计你也就是一走狗之类!!!我只问你几个问题,政府是干什么的?金融办是干什么的?聚宝堂是政府允许成立的,是刚刚经过金融办审核整顿成立的,它是如何取得相关手续的?国家政府允许它成立,给它合法执照,老百姓是相信政府才投资进去的,否则为什么还要允许这些公司存在?允许它们存在然后就不理不管了,这是政府应有的行为吗?国务院一再强调地方政府要坚决维护和引导,监管地方的金融资本安全稳定,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所以你无非就是一无钱投资,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穷光蛋而已!!!如果政府只管发执照就不监管,那是不是好多人都可以效仿,不择手段取得手续然后就卷款逃跑,那请问我们还要政府干嘛?社会还能稳定和谐吗?请记住聚宝堂是通过南充市市政府金融办3月份刚刚整顿通过的!!!!不是非法融资不是黑公司!!!!
本帖最后由 聚宝堂受害者1 于 2014-5-15 19: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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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聚宝堂投资受害者维权是合理合法
发表于 2014-5-27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P;P;P楼猪下回结个婆娘不生娃儿,还怪民政给你扯错了结昏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7 07:40
政府有人与投资公司勾结
发表于 2014-5-27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公司能不能搞融资?只要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经经营范围是什么。要把钱拿去搞投资,难道不先对其经营范围进行考察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5-27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4-5-2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他的高利,别人就想你的本钱,赚高利的时候就没有想到政府,现在本钱没有了,全是政府的责任,是成年人,又不是小孩子,

发表于 2014-5-2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融资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聚宝堂公司的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看司法解释就可以很清楚。金融办在金融市场中到底是个什么角色,只需厘清他到底有哪些职责(川编发[2008]13号 )。

发表于 2014-5-2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是想别人的高利息,存银行多稳当的你又不去

发表于 2014-5-2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融资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

集资诈骗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我听说公安机关给聚宝堂公司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否准确,看司法解释应该更清楚。金融办在金融市场管理中到底是个什么角色,我觉得只需要厘清他有什么职责就行,这个在省人事厅设立金融办这个机构时应该已经说清楚(川编发[2008]13号)。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5-2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4-5-27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聚宝堂是南充市政府经过几个月的清理整顿,然后,特别是由南充市金融办公室收了一千万的保证金后才审查合格发了相关的合法的手续的,如果政府的主管部门收了保证金的,政府都担了保的东西都让人还不相信的话,请问,还有什么能让人相信的。

发表于 2014-5-27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公安连人民群众来义务的宣传政府的相关文件都不让,还要抓人,简直是什么了。共产党啊,中国的执政党啊,该清理一下这些败类了。这些给党和政府抹黑的腐败分子。

发表于 2014-5-2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4-5-27 0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猪下回结个婆娘不生娃儿,还怪民政给你扯错了结昏证!

回答得过于高深。

发表于 2014-5-2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集资
发表于 2014-5-2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钱惹的事。

发表于 2014-5-27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有风险
利息太高,自己不也想一想。
前面说的对,结婚民政扯证了的,婆娘跑了,找民政陪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5-27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月,第二个月拿到高利息时,偷着乐!
突然发现跑路了
找谁要钱?
东找西找
发现该找政府要钱了
天上不会掉馅饼
脑袋长在自己头上被别人忽悠
只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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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

发表于 2014-5-30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胜则双赢,败也民赢,所以无论胜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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