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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民生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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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建局的领导:您们好!
      我代表信义大道金色佳苑5号楼的全体业主,向您们举报金色佳苑的开发商在5号楼顶乱建花园,对业主的反应置若罔闻,于业主的利益而不顾,霸占业主的共有部分,试问住建局的领导,他有这个权力吗?如果楼层发生了意外人群往那里疏散?责任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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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制止

发表于 2014-5-26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哈

发表于 2014-5-26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原设计的篮球场也改成了停车站。

发表于 2014-5-2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督促开发商严格按合同要求的来,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把以往许诺给老业主的承诺置之脑后!

发表于 2014-5-2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花园是好事啊。大家共赏之。

发表于 2014-5-27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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