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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身为西河镇人大副主席的陈德才利用分管能源工作、负责协调企业在西河镇租用土地开采天然气的职务之便,与王频和李代平共谋套取公司租用土地的补偿款。随后,三人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虚增租用土地亩数和开具虚假票据等手段,从企业套取虚增土地租用补偿款二十三万元。其中除五万元用于村上开支外,陈德才分得了十三万元,李代平分得三万元。另有两万元由陈德才作为感谢费,返还给了企业负责人。
由于在庭审中检察院公诉人出具了确凿证据,指控罪名有理有力。最终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根据罪名,陈德才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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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加大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活该!
确实该判重点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