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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公告)贫困助学“阳光圆梦工程”今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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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00:10 | |阅读模式

                                                       新都区全面启动2008年度“阳光圆梦工程”

 

            以“帮寒门学子入学,助贫困家庭脱贫”为主题,以救助我市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为目的的“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活动,已连续多年被成都市委、市政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新都区“阳光圆梦工程”也如此。为确保低保家庭大学生不能因贫困失学,我区2008年度的“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活动现已全面铺开。我区开展“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救助对象

成都市当年和上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考取大专、本科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不交纳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救助。

二、救助标准

省内本科:3600元/人.年,省内专科:2600元/人.年;

省外本科:4000元/人.年,省外专科:3000元/人.年。

三、救助期限

救助期限为两年。第一学年按救助标准进行资助,第二学年按救助标准的70%进行资助。

四、救助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1份申请表作为原始依据。

学生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A4纸)2份:

1、当年新生: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确认表、高考分数条。

2、往届生和新增往届生: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与院校证明。

(二)审核资料

1、户口簿:认真审核户口簿原件,对照比较复印件,保证复印件内容要能体现户主、低保金领取人与受助学生之间的户口关系。

2、低保证:在当年9月1日以前办理的、在《成都市社会救助信息网》上能查实继续享受低保的为有效低保证。认真审核低保证原件,网上核查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对照比较复印件,复印低保证时,必须要有能证明当年仍在领取低保金的那一页或领取低
保金的银行记录凭证。

3、身份证:学生本人身份证。

4、准考证(只限新生):为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通行证。

5、录取通知书(只限新生):认真核对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有效性,通过网上查询该学生是否为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6、考生信息确认表(按招办规定,只限部分新生):由省招办统一制定的,确认学生为正规院校录取的凭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单上的姓名、录取院校、专业等内容与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其他资料上的内容是否相符。

7、学生证与院校证明:往届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原件,新增往届生必须持有就读院校证明,证明能反映学生就读学历和就读院校及收费情况。

8、高考分数条(只限新生):新生参加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分数条。

五、申请截止时间:二00八年九月十日

六、办理地址:新都区民政局   电话83995978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慈善会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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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00:49 |
谢谢了!

发表于 2011-8-6 23:08 |
顶起,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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