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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乙方,3年前租用甲方的门市,合同内容如下:租期5年,租金每年一付,第一年租金xxx,以后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XXX.5年租期满后,若乙方继续租用,提前1月按市场价格付给甲方租金,乙方享有优先权、优惠权,甲方不得随意涨价。若甲方不愿续租,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此协议一式2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反此协议,如有一方违反此协议,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须支付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现在甲方见市场租金比原来签合同时涨了几万,不承认原来合同的效力,并要求我按现在的市场租金支付,否则就只赔偿30%的违约金。请问甲方这样做的行为合法吗,我该怎样来维权呢,谢谢各位懂法律的大侠 帮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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