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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哪位大神解读一下:对金明木业纸厂问题的两次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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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网民反映盐亭工业园区“金明木业纸厂”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网民朋友:
      3月8日网民反映“金明木业纸厂”问题,县环境保护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于3月11日作出回复。3月18日晚,县委书记陈朝先带领县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工业园区金明木业现场办公,督查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突击检查,实地查看了该企业污水排放和厂区生产情况,现场核实:该企业造纸项目已停止建设、调试行为。
      县委政府要求,依法立即彻底关闭金明木业造纸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监管,决不允许污染环境的事在盐亭发生。
      再一次感谢网民朋友们对盐亭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盐亭网络发言人
                                                                                                2014年3月18日



这位网友:
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自我局要求金明木业的造纸类项目停止建设后,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不定期对该厂进行巡查,未发现该项目有私自开工建设迹象。相关巡查记录、资料已存档备案,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到我局前来查询了解。
二、按照环保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造纸类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环保厅,县级环保部门无权进行审批。在该厂造纸类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前,我局将继续加大环境督察力度,坚决不允许该项目擅自复工建设,同时也敬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盐亭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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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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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1、网络发言人3月18日:县委政府要求,依法立即彻底关闭金明木业造纸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监管,决不允许污染环境的事在盐亭发生。
2、县环保局4月24日:按照环保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造纸类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环保厅,县级环保部门无权进行审批。在该厂造纸类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前,我局将继续加大环境督察力度,坚决不允许该项目擅自复工建设,
     两个答复有没有区别? 本帖最后由 盐亭猎人 于 2014-5-8 13:29 编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8 12:06
一个是禁止、一个是留活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8 12:07
一个是禁止、一个是留活口

发表于 2014-5-8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次回复彻底改变和否定了网络发言人代表县委政府的意见。是为污染企业在环评后开工奠定基础!
发表于 2014-5-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才在另外一个帖子里用了一个词。

看看这两条回复只能说,感叹我中华文字:勃大精伸啊!: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8 19:01
真是在做文字游戏

发表于 2014-5-8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专家很多嘛,建议以上专家全部到盐亭环保局就职,好为家乡的环保事业添砖加瓦。
县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口辞能够一致吗?用你们专家的脑袋多想想,一个宏观,一个具体;一个权责大,一个权责小。
发言之前多看点书嘛,不看书就多在网上学习些法律知识嘛,一天在论坛里捞起半头就开跑。
还没想出来为啥有区别不,我来多费点口水,免得一天有些人硬是自以为行(读hang)是完了。
先请坐好,顺便把环保法、环评法搜出来看到起。
看到没,关闭的权限在哪?政府。恭喜你,答对了。
那环保部门能不能说依法立即关闭呢?当然不能。恭喜你,能学会思考了。
该企业本来是木材加工,后来增加了造纸类建设内容,违反了环评法哪条?是怎么说的?
(恍然大悟状):哎呀喂,环评法第二十四、二十七条都像说了这种情况了呢。。。
(个别极端聪明者举手抢话):下面还有,法律责任里面第三十二条,这种情况是应该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人家县环保局主动作为,硬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了哦。

明白了没,各位专家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9 07:32
按县委政府的回复就是不准建、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风险、这是硬杠子!环保局的回复以环评为借口意图突破县委的禁止性决定,为污染项目开绿灯。难怪中央电视台说经常报道环保局和污染企业勾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乡村干部与开发商勾结共同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哪个重大污染项目上马之时会通不过环评呢?楼上你说呢了

发表于 2014-5-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有钱,去省里打通关系去了,根本不吊盐亭这些官官。

发表于 2014-5-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次回复彻底改变和否定了网络发言人代表县委政府的意见。是为污染企业在环评后开工奠定基础!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5-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板眼多哦,只默倒盐亭人好忽悠嗦?:curse:

发表于 2014-5-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部门!两个发言人!两种利益!两个头脑!两张大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9 11:20
对污染项目可一票否决

发表于 2014-5-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回复是正确的,没有冲突,因为所处位置不同,权责不同。
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县级环保局直接关停企业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企业环境违法严重,由环保局依法提请政府关停,再由政府下达关停决定。环保局只能依据法律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不能越权办理。
根据最新修订的《环保法》(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污染企业实行“按日计罚”,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实际上相当于赋予了环保局关闭环境违法企业的权力。

发表于 2014-5-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委政府要求,依法立即彻底关闭金明木业造纸项目。好比,李莽莽的侓师说的强奸与通奸,
发表于 2014-5-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两次回复没有关联吧。前一个是说政府履行监管职能,关闭了该造纸项目。另一个是说项目审批的问题,要省环保厅审批,县环保局只是环保监管,无法审批。也就是说金明木业要上造纸厂,只能通过省上审批。个人估计,省上肯定不得给他审批。项目只有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9 14:59
工肯定是要开得,大家去看嘛,机器厂房设备啥都调试,只等批文了,大家等到看要不了半年肯定开工。

发表于 2014-5-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續寫↖完羙↘ 发表于 2014-5-9 14: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像两次回复没有关联吧。前一个是说政府履行监管职能,关闭了该造纸项目。另一个是说项目审批的问题,要省 ...

善良的朋友,任何重污染项目,在建设前,都要按照环境评价准则编制方案,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如何编制,都需要环保专家指导。这样的污染预防方案是肯定通得过的。至于上马后会不会污染环境,如何处罚,如何整改那又是污染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关系了。
发表于 2014-5-10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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