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微博)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5月4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总结去年大病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在今年12月底之前,21个市(州)全面完成大病保险应保人群全覆盖。(四川日报网[微博]2014-05-04 14:18)
据悉,大病保险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将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逐步解决。
至于参保资金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其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参保(合)人个人不缴费。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10—40元,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测算后自行确定或通过招标确定。
在报销比例方面,规定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具体支付比例,也可分段制定最低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随着筹资能力增强和保障水平提高,将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笔者认为:治病难,治大病更难一直困扰着城乡居民,也是困扰着党和政府的难题。尽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但城乡居民大病依然治病难,很多大病家庭变得一贫如洗,有的不得不放弃治疗。四川21个市(州)将完成大病保险应保人群全覆盖。深深关怀城乡居民健康,让城乡居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是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
我们都知道,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是党和政府工作不变的主题。解决城乡居民大病难的问题就是最大的民生实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保障问题,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解决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直接感受、直接受益的重点问题,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仅能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解决城乡居民大病难问题,而且还能社会进步、和谐发展。
在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解决城乡居民大病难的问题就是重要的实践内容,就是走的群众路线的深刻体现,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大病难的问题,让千百万城乡居民告别大病难,深得民心。{:4_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