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信访局:
我们是璧山西路谢家河坝被拆迁户,2013年初被拆迁。当时,补偿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执行的,这个条例适用的基本条件:国家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拆迁。而当时的通江县壁州大道管委会和国土局说的是建公路、公园,一句话用于公益事业。我们为了支持当地政府,为了美化环境,我们·就按《壁州大道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
但是到了 2013年底我们才知道管委会把我们的房屋低价征收去高价卖给开发商 ,为了赚钱开发商又去进行商业开发,建商业综合体。征收补偿包括评估确定征收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五部分。很明显 他们抹掉了国家文件规定的我们应得的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也就是政策性补贴: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30%购房补贴,非住宅按20%。对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按90平米内1.8/平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5年物管费补贴。试请问这一片区的被拆迁户,你们该得几部分?得了吗? 这连三岁小孩都知道,我们的东西任人宰割,任由他们牟取暴利,这合理合法吗?难道这还没有损害群众的利益吗?难道这就是他们走的党的群众路线吗?把群众的民生建立在他们·的政绩、利益之上。他们又千方百计地用产权调换来补偿我们的房屋,他们把我们的还房还在政府用于公益事业的拆迁还房的低级地段的安置房内,这又让我们吃地段、安置房和商品房价差的亏。而安置房是政府专行资金买单,这不得不说这里面没有猫腻·,不牵涉腐败·,其内幕敢公诸其世吗?我们于2013年12月向通江国土局反映了这一情况,国土回答得牵强附会,尽是冠冕堂皇的内容,根本没有从群众的利益出发,走走过场而已。现正值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高潮期间,望各级党政领导和党员干部为我们这一弱势群体伸伸冤,补偿我们应得的利益,好抚平我们这一片群众心灵的创伤。同时也请这一片的受害者们和我们同病相怜的人们为了我们自己的权利抗争吧!我们一起向世人呐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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