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教育局
关于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和被辞退的原民办
教师参加养老保险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我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和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参加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这次办理我县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和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参加社保的时间安排在2014年3月27日、3月28日、3月31日,各片区、直属学校办理的具体时间详见《营山县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和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时间安排表》。
二、范围对象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截止2012年8月31日在我县公办中小学聘用满一年及以上,且户籍在我县的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和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公办学校临请的教辅工勤人员、公办幼儿园(班)代课教师、村办幼儿班代课教师和社会力量办学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办理。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在我县公办中小学聘用满一年及以上,户籍不在我县的代课教师和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由营山县教育局开具相关证明到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以县社保局审定为准,参保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
四、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人员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写明基本情况、任教简历、原是否参保、参保请求,并本人签名。
(2)登记造册。学校对申请参保人员逐一审核,造具《营山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和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参保人员名册》(A4纸质表一式二份,县教育局和学校各1份,并发电子文档至 1029541695@qq.com)。
(3)县教育局确认。县教育局根据学校造具《营山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和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参保人员名册》,结合清理登记人员提供的资料,确认身份和教龄,出具《营山县公办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和原辞退民办教师任教时间认定函》。
(4)组织参保。学校统一组织参保人员持下列资料到县社保局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①参保申请书。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彩照2张,到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存折帐号或卡号复印件。
③县教育局出具的《营山县公办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和原辞退民办教师任教时间认定函》
④有军龄、知青的视为缴费年限的,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退伍证复印件(武装部加盖鲜章)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曾是知青的提供相关资料或县人社局加盖鲜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⑤持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附件:
1.营山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和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参加社保办理时间安排表
2. 营山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和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参保人员名册
3.营山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和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答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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