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地理》到底忽悠了什么?—— 透视《大渡河金口大峡谷》“命名”后面的尴尬(原创)
在《中国国家地理》(以下简称“国家地理”)2005年10版的“选美中国”特辑中,“大渡河金口大峡谷”当选为“中国最美的十大峡谷”之一,排名第八。为此编辑在评语中这样写道:“大渡河金口大峡谷,是一个旷世深峡并堪与三峡雄峻风光媲美的绝尘幽谷,两侧壁立千仞,千姿百态、如画如雕。她的旷世之美,还养在深闺中,鲜为世人所知”,并配发了反映该峡谷“旷世之美”的彩色图片。尽管不少公众对入选“最美”名单提出质疑,“大渡河金口大峡谷”住民对这天上掉下的大饼还是感到满意。然而一觉美梦醒后,他们对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变得陌生起来,心中不断寻思:“国家地理”凭什么把“大渡河大峡谷”忽悠成了“金口”,凭什么动了这一地区共有的奶酪?
这家杂志到底干了什么?让我们透视一下《大渡河金口大峡谷》“命名”后面的尴尬。
“一谷多表”,地方媒体不买帐
按“选美中国”专辑介绍,“‘金口大峡谷’西起汉源县乌斯河,东至乐山金口河,长26公里,谷底宽一般70至200米,局部小于50米,谷肩最大宽度约8公里”,界定了这条峡谷的地理位置。事实上,去金乌公路走走,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整个峡谷的主要地段,多数在雅安市汉源的乌斯河一端。2005年11月9日,《雅安日报》以“汉源县大渡河大峡谷入选中国最美的十大”为题,报道了“国家地理”评选“最美的地方”的结果,指出“我市汉源县境内的大渡河大峡谷以其雄浑险峻的自然景观和峡谷内多民族聚居的人文资源,从20个入围名单中脱颖而出,入选‘中国最美的十大峡谷’”。去伪存真中,表现出了该报应有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
各说各话,官方资料起冲突
来自“国土资源部”提供的资料:“四川大渡河峡谷国家地质公园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雅安市汉源县与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接壤部位,总面积约404平方公里”,并明确指出,作为地质公园主体的,是位于金河口、乌斯河之间的“大渡河大峡谷”。据“中国国家地理”杂志自我介绍,该刊系“中国科学院”主管,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地理学会”主办。与“国土资源部”相比,两者间有相同的官方背景,在资料表述上却概念混淆、口径各异,让读者深感困惑。
自作多情,越俎代庖闹笑话
不知《国家地理》出于何种考虑?一方面根据刊物炒作需要,忽视了国土资源部对“大渡河大峡谷”的地名界定。另一方面把属于汉源的主峡谷段纳入“金口”名下,造成大渡河大峡谷地区间的无谓争吵。众所周知,大渡河北岸乌斯河到白熊沟口一段,以及这一地段所依托的、称为“国家地质公园”的大片地区,属于雅安市汉源县行政管辖。大渡河大峡谷的四条主要支峡中,汉源占了三条,他们分别是:老苍沟、深溪沟和黑区沟;二战时期建成的乐西公路盘桓于蓑衣岭、冷竹坪、皇木镇;帽壳山海拔3225米,携亿年风雨万载人文,经彝寨出深谷,入沫水;矗立在黑区沟口的天下第一柱、世上无双壁,以及“一线天”石拱桥,是中国铁路建设史上的人工奇观。上述种种,都是构成大渡河大峡谷的重要部份,怎由得《国家地理》说没了就没了?更为滑稽的,是为了证明“金口大峡谷”的“千姿百态、如画如雕”,《国家地理》配发的彩色峡谷、吊桥图片,均拍摄于乌斯河下端一二公里的地方。
标榜人文,无视区域同一性
《中国国家地理》是一份颇有分量的刊物,来自“国家地理中文网”的材料称,这是一本“可以改变人的一生”的杂志。在期刊运作方面,他们效仿国外同类杂志“以传导自然关怀和人文情感为己任”,并为这一“荣誉”而努力。既然如此,我们去看看大渡河大峡谷的人文状况:
汉源自西汉建置郡县以来,两千余年间境域不断变化,直到清代固定,跨有大相岭、飞越岭、蓑衣岭数山。据“清溪县志”记载:“东至磨朵、扎实箐林,过顺水河至桅杆窝,与峨眉接壤”约二百四十里。包括今乐山市金口河区以东的水登岭、罗目江、大、小瓦山,五池村一带,均为清溪“松坪土司”的辖地。清嘉庆十九年(1814)四月,松坪土司的彝民于啯噜岩(今古路村)掀起反抗官府的斗争,震动了黎、西、嘉诸州,后经清军几路围剿而失败。事件过后,州府经过会勘地势,将清溪县松坪土司管辖的岩窝沟以东二十六地(包括今金口河区的金口河、建设、永乐、和平、共安、共茨、永胜、太平、及峨边县的宜平、杨村等乡)划归峨边厅署管辖,每年认纳粮银四十四两四钱八分五厘二毫。1956年7月,政府又将峨边县位于岩窝沟与蓑衣岭之间的永利乡划归汉源县入皇木区。
回眸历史,并非为了翻陈帐,只是表明了这一地区固有的历史文化的同一性。从地缘关系讲,今天大渡河大峡谷地区的住民,无论在语系、生产生活方式,婚恋血缘和文化习俗方面,都带有不可割裂的共性。承载上述人文历史的,不是“金口”二字可以胜任,非“大渡河”三字莫属。《国家地理》既然标榜以“传导自然关怀和人文情感为己任”,在处理“大渡河峡谷”称谓问题上,当慎之又慎,否则在该区域厚重的历史背景下,自己的作为就成了浅薄。
挑战法规,实事求是才是真
《国家地理》“将大渡河大峡谷”命名为“大渡河金口大峡谷”了吗?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符合法定程序的命名信息向社会披露,对方在炒作“金口”称谓时,也未向社会公示这一名称的由来。正是这种打擦边球、推出既成事实的方式,绑架了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于1986年1月23日《地名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第四条之(一)明文规定:地名的命名应“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96年6月18日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八条之(二)规定,地名的命名除应遵循《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原则。
细读国家《地名管理条例》不难知道,地名命名包括了“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等名称”等分类;也知道了地名命名是依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地名管理的各项行政职能和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国家地名标准化和国内外地名译写规范化,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交往服务的一种行政行为。由此可见,《国家地理》杂志本身并不具备地名管理的行政职能,他只是钻了“四川大渡河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的空子,趁国家批准该公园的机会,塞进了“金口”二字的私货,打扮出一个既是“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又是“行政区划名称”的四不像来。
公众完全有理由大声质问《国家地理》,就《大渡河金口大峡谷》“命名”一事,你们经历了法定程序吗?尊重了当地群众的愿望吗?反映了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吗?如果这些都没有,《国家地理》肆意炒作“大渡河金口大峡谷”的行为,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对国家法规的挑战。
综上所述
《国家地理》炒作“大渡河金口大峡谷”之举,在客观性、权威性,社会认可度和区域人文状况、法定命名程序的质疑下,都是尴尬乃至荒谬的。
千百年来,不管行政境域如何演变,大渡河大峡谷住民都在保留了自然原生态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友好相处。人们留恋这片土地,因为对他爱得深沉;人们呵护这片土地,因为他承载了厚重历史。“大渡河大峡谷”是人们心中的瑰宝,连同对他难以割舍的情结一起,由不得任何形式的肢解。
(全文完) 大河蜿蜒 2006/05/15
附:大渡河大峡谷地区地形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