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环评影响报告书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平昌县垃圾处理厂项目
2、项目拟建地址
平昌县江口镇尖山三房村(小地名:罐子山)
3、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工程总投资4406.26万元,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公用工程、仓储工程及办公生活设施组成。
主要是新建垃圾坝、调节池、排洪工程、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导气系统、防渗系统、作业道路、配电房等。
4、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环境污染与治理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滞后是导致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这不仅影响到一个城市的面貌,更破坏了城市所处得生态环境、危及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要建设绿色城市、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使城市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环节。
项目选址位于江口镇尖山三房村,满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等规范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恶臭、渗滤液、废水处理污泥等
1、渗滤液污染防治措施
修建两个5000m3渗滤液调节池。坝体内表面做了防渗处理,在蓄水高度还增设HDPE防渗膜。场底采用粘工防渗层与膜防渗相结合工艺。填埋场底部粘土全部夯实后补上高密度聚乙稀防渗膜,坡面采用粘土防渗。膜上铺设渗滤液导流层,利用山势收集污水,将渗滤液引至垃圾拦截坝的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后排入场地附近的罐子山沟,再经罐子山沟汇入巴河,垃圾渗滤液需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标准要求,故本项目采用"中温厌氧+MBR+纳滤"预处理工艺处理渗滤液。项目污水预处理系统规模110m3/d,出水指标按《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指标值执行。
2、恶臭
垃圾场属无组织面源,主要采取单元填埋操作,每日覆土,厂界绿化隔臭,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消除恶臭;除了采取以上除臭措施外,需按厂界外500m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现有住户由政府组织拆迁。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评价要求在场界设置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同时在场界设置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填埋区边界周围设置防飞扬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防火隔离带。
3.卫生防疫
项目拟采取定期及不定期地消杀蚊、蝇工作;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卫生检疫,并缩短操作人员每班工作时间等措施来保护厂内人群健康,以设立卫生防护距离,拆迁现有住户的措施保护厂外人群健康。措施可行。
根据现状调查,填埋场500m范围外的住户饮用水主要来源为地下水,根据勘查,距填埋场约1100m的居民点高程均高于填埋场库高高程,不会因渗滤液泄漏污染地下水导致饮用水源的污染(说明见附件)。环评要求对饮用水安全问题给与高度重视,为防治因渗滤液泄漏污染地下水引起的饮用水被污染,要严格禁止在低于库底高程的位置设置饮用水源,保障农户饮水安全。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垃圾运输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尽量降低落差卸料,用绿化带隔离粉尘,吸附臭气;卸料、分选场所喷洒除臭剂;对卫防护距离内农户实施拆迁。调节池收集后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达一级标准排入巴河。污泥经固化后填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平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处理规模为150t/d)是一项改善环境效益的环境保护工程,工程的建设有助于平昌县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提高当地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其选用的处理工艺成熟、可靠,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和社会效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上可行,项目建设对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会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报告书提出的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可行,可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拟建厂址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厂区总体布置合理,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设计及建设中只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对策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三废"和噪声达标。从环保角度分析,评价认为,本工程在平昌县江口镇尖山三房村罐子山沟建设在环保方面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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