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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有偿新闻 媒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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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xwcb.com/2012-05/25/content_243588.htm
作者:孙建华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时间: 2012-05-25

    “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乃至“新闻敲诈”问题,一段时间以来,饱受社会诟病。相对来说其在行业媒体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解决这个问题,行业媒体加强管理是最主要抓手,因为这项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一个媒体的
生存和发展。
    行业媒体成有偿新闻重灾区
    所谓“有偿新闻”是指新闻机构或新闻工作者以收取钱物为条件刊发(播出)的新闻报道。是一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腐败行为。“有偿新闻”的实质是受贿,是以权谋私。“新闻敲诈”是指新闻机构或新闻工作者滥用新闻监督权力,从不情愿的人或机构手中索取钱物。“有偿不闻”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或者是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接受被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有偿不闻的实质是新闻敲诈。
    行业媒体是“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的重灾区。2002年山西繁峙矿难“封口费”事件,2008年7月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矿难“封口费”事件,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在这些事件中,行业媒体的记者占据了绝对多数。如河北蔚县“封口费”事件中被惩处的10名从业人员隶属于8家新闻单位,其中有6家属于行业媒体;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5名涉案人员有4名属于行业媒体。2011年,199家记者站被依法处罚,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这其中,行业媒体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以钱为本”滋生“两有一敲诈”
    行业媒体为什么会成为“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以下简称“两有一敲诈”)的重灾区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与其他新闻媒体不同,行业媒体趋利性更强,这主要是由于绝大部分行业媒体办报、办刊经费有限,主管主办单位经费支持力度不大甚至没有经费支持,更多地靠自己在市场上竞争,部分媒体因而采取不正当的获利手段,有的甚至不顾党纪国法;二是管理混乱,以“钱”为本。有些媒体或明或暗地给采编部门、播报部门及其人员下达创收指标,有的媒体专门设立有偿专版、有偿播报板块等,有的媒体将专版、专栏承包给社会人员经营,有的给记者站下达经营指标等;三是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不仅新闻业务素质不高,更重要的是新闻职业道德素养低下,职业荣誉感淡化,理想信念、甚至连起码的社会诚信都缺失。
    行业媒体进行“两有一敲诈”的行为方式很多,有人曾经将其归纳了十几类,但概括来讲,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一是记者收受红包、有价证券、礼品等;二是收取新闻刊、播费,即有偿提供版面和播出时段,比如“形象展示”、“专题专版”之类的栏目,打着写人物、写产品、写风光、写县、市、乡、村的名义,实质上都是以金钱换版面刊登出来的;三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某些企业单位或经营者个人做广告;四是媒体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从而使有偿新闻堂而皇之地成为经营创收手段,如转让刊号、有偿组版、联办节目;五是某些中介、公关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运作新闻;六是以“曝光”、发“内参”等迫使企业、机构或经营者拿出钱物“资助”媒体或给记者“好处”。
    这些行为方式,有的属于明目张胆,让人们一眼就看得清楚,有的则相对含蓄、隐晦,半藏半露,但其本质都属于“两有一敲诈”。
    有偿新闻破坏行业媒体生存根基
    “两有一敲诈”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更破坏了新闻的党性原则,而且降低了新闻报道的质量,腐蚀了新闻工作者队伍,其对社会、对公众、对媒体形象的危害不言而喻。
    对行业媒体而言,这种做法很重要的一点是从根本上破坏其生存发展机制。行业媒体作为新闻业中市场竞争最为充分的一族,其“衣食父母”主要是行业内的企业和读者,企业及其读者信任你,他们才会掏钱买你的报纸、收看收听你的节目,才会在你的媒体上做广告。而“两有一敲诈”则会让他们丧失对你的信任,失去与你主动合作的愿望,从而既不成为你的受众,更不成为你的广告客户,使行业媒体失去了生命根基。近年来已有部分媒体因各种原因关停转行,也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虽然行业媒体的发展壮大是一个很复杂很综合的课题,但靠有偿新闻等是不可能让媒体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两有一敲诈”是行业媒体的大敌,是得不偿失的做法。
    深化改革铲除“两有一敲诈”土壤
    行业媒体抵御和治理“两有一敲诈”是一项非常艰巨和长期的任务,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反复抓、抓反复,要根据自身实际,抓紧、抓实、抓具体,真抓、真治、动真格。
    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两有一敲诈”从本质上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严重者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作为媒体要带头遵纪守法,把违法违纪作为高压线,对违法的记者或其他工作人员要坚决支持行政管理部门和公检法司机关查处,绝不让害群之马危害媒体,危害媒体的公信力,危害媒体发展的内在机制。
    其次,建立制度与机制。将什么是“两有一敲诈”具体化,出台有关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两有一敲诈”行为。要学习其他媒体单位治理有偿新闻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党组织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搞好评报、评节目,将治理“两有一敲诈”与晋级、评职称有机结合。
    再次,深化改革,铲除“两有一敲诈”产生的土壤。治理“两有一敲诈”的坚实基础是良好的经济效益,要以提高媒体质量为中心,深化改革,通过转企改制、联合重组等措施,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要与网络媒体比深度和厚重,与综合媒体比专业和时效,搞好不对称发展。通过更科学、更深入、更细致为行业发展服务扩大影响力、发行量,服务广告客户,实现两个效益。
    最后,将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美国现代新闻之父普利策说过:“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望,最正确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臣属,自私自利的追求,以及社会利益的敌对上拯救出来。”要认真扎实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防止这一根本性措施走过场,让新闻从业人员真正认识“两有一敲诈”的危害,尤其要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观,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的理想,在思想意识上自觉排斥和摒弃“两有一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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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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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偿新闻的实质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 ... 83zfzmtpqoMeHx-749u

     近代以来,有不少有识之士指出:“新闻媒体是人民的耳目喉舌”。的确,当下,新闻媒体与人们 的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我们正处在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利益结构调整,价值观念嬗变,各种各样的诱惑格外令人眩目。记者被称为“社会活动家”,整日在生 活的海洋里游弋,他们是社会群体的一分子,且是最敏感、最易受到影 响的一分子。新闻是时代的镜子,是社会的写真,新闻反映着社会,社会同时也塑造着记者。   
     任何的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新闻界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遇到一些新问题,其中“有偿新闻”屡 禁不止是令人关注的重点。在中央去年采取措施之后,这种状况有所好转,但离杜绝“有偿新闻”还有很大距离。为此,有必要对“有偿新闻”的各个方面作点考察。以找出其表现形式,挖掘其产生根源。提出解决对策,以利于坚决刹住“有偿新闻”的歪风,维护新闻界和新闻工作者的形象,更好地完成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的神圣使命。在新闻媒体给大家带来各种利益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正规的手段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有偿新闻的出现并不是偶然,而是新闻媒体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关键在于我们该采取何种手段来制止他的继续发展 在采取措施之前我们必须懂得有偿新闻的实质,那么有偿新闻的实质究竟是什么?是为下文。
     何为有偿新闻,从其字面意思理解就是需要报酬的新闻。当代媒体种类繁多牞其中传统媒介报纸的分 量是越来越厚,内容却是越来越轻,而且出现了许多读者容易糊涂的版面,比如“形象展示”“地方新闻”“专版介绍”之类的栏目,打着写人物、写产品、写风光、写县、市、乡、村的名义,实质上都是以金钱换版面刊登出来的,这就是俗称的“有偿新闻”。从进行有偿报道本身看来,这是缺乏诚信原则的一种体现。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这类缺乏诚信原则的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普遍。如果把新闻行业作为一个经济部门,我们就可以把有偿新闻看作这个经济部门的假冒伪劣产品。照这样说就是一种不正常额社会现象。既然有偿,何以成为人民的耳目喉舌?自然不能。  有偿新闻的实质具体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新闻媒体方面来说,有偿新闻实质就是某些新 闻从业人员将国家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有偿新闻是拜金主义在新闻借领域的反映,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他的存在和蔓延,是新闻行业的耻辱。虚假新闻的大量出现就是一个例子,随着网络电视等媒体的发展,新闻媒体传播信息的速度越来越快,虚假新闻在社会上也不断流传,给人民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如2010年6月1日,北京多家媒体报道的《“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新闻报道说中国黄金旗舰店昨天再现单笔购买56公斤投资金条的大单,而这笔大单的资金就“来源”于炒蒜。“炒蒜高手”说,高回报伴随的是高风险,所以还是想通过黄金来平衡资产配置、分散风险,“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更保险”。高报道一出就引来一片哗然,后来经核实,虽然各报记者署名各不相同,其实原作者只有一个——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某工作人员,正是此人编撰了该报道的原稿,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了北京各报。而记者们未经核实,于6月1日起先后刊发了该报道,报道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完全是凭空编造出来的”;“有关媒体记者没有经过采访核实,仅凭有关人员编撰的材料,就以记者采访的形式发布消息,见诸报端,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一个报社的影响也是致命的。有些记者为某个单位发一个新闻,这个单位付给记者或者报社一笔费用,换句话说,这个新闻是英钱换来的,对新闻单位来说,他们靠出卖版面获得了额外的报酬,对被刊登的单位来说,他们节省了大量的广告费用,因为十一新闻刊登的,还提高了宣传的可信度,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好处,所以,我认为,有偿新闻的本质就是圈钱交易,是传播权与企业钱之间的非法交易,他把法律赋予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或者小集团的私有商品非法出来了,严重的损害了受众、国家、甚至媒体自身的利益。
     其次,从社会这一层面来说,有偿新闻的实质就是钱权交易以及新闻腐败,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在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举办的第二期新闻媒体总编辑和台长培训班上强调指出,新闻队伍是宣传思想战线一支重要的生力军。但新闻队伍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偿新闻”屡禁不止,虚假报道时有发生,低俗之风滋长蔓延,不良广告问题突出。“有偿新闻”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是新闻界的一种腐败现象;虚假报道直接损害新闻取信于民,损害新闻工作的公信力;媒体的低俗之风污染社会风气,与新闻媒体担负的传承文明、宣传群众的职能格格不入;各种不良广告误导受众、污染视听,已成社会公害。某些地方和单位领导为了让媒体宣传自己还钱买版面、买时间、比比皆是。就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市委书记经常请记者宣传他的政绩,他花大价钱让媒体宣传自己,颠倒黑白,给党和人民的生活和发展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也有损我党的形象,是严重的钱权交易。新闻腐败在当下也是越演越烈,一些记者记者在参加一些单位的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等活动,往往能收到一些名为“误餐费”、“辛劳费”或“纪念品”的红包或物资。这几乎成为潜规则。自然,收了捧场费的记者,要替单位发稿(一般为单位准备好的通稿,记者署名即可),不管值不值得报道,都要发上一两篇。单位得到了宣传,记者取得了费用,双方都满意。明目张胆索要。有的记者不惜违背社会道德,公然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不然就不给报道,或者以“曝光”丑闻相威协,来谋取私利。比如著名的山西矿难“封口费”事件。那些记者也违反新闻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出卖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良心, 见利忘义,做了“拜金主义”的俘虏,跌入了罪恶的泥淖。这既是一种新闻腐败和钱权交易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我国法律所绝对不允许的。  
    最后,有偿新闻的实质要从媒介这一方面来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这种环境下,商家越来越看 重新闻所带来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千方百计在新闻报道中宣传自己的企业和产品。为了金钱和物质利益,很多新闻从业人员(甚至媒体本身)拱手交出了新闻报道权。新闻工作者丧失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面前败下阵来,“无冕之王”光环不再。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新闻媒体开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一些新闻单位为谋求经济利益,不是通过提高媒体自身报道质量来吸引受众的方式,而是明里暗里为有偿新闻大开方便之门。某些做得过分的媒体甚至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规定其每月“创收”的金额,记者像业务员般四处奔走。即使媒体本身没有如此,在处理下级违纪现象时,新闻单位的领导往往有顾虑,怕影响单位的声誉和经济效益,所以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诚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社会各个领域带来了活力和动力,各种  经济实体注意借重新闻媒介,利用新闻媒介。企业家们心中都有一个“  小九九”,买版面做广告,花钱多又有王婆卖瓜之嫌;拉记者写报道,  花钱少却有真实客观之貌。他们付出一点小钱请记者做的新闻宣传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就其实质而言,这是利用新闻搞不公平竞争的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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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有偿新闻的危害与对策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 ... MBu9cIERrUZH1H2gIju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迅速发展,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和等多种形式的媒 介类型,在宣传贯彻党的政策方针、表达民情、教育群众和舆论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极大的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在推进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我国新闻界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之风”和“有偿新闻”盛行,这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新闻界自身地广泛关注。其中“有偿新闻”的蔓延最为广泛,影响也最为恶劣。   
    一、“有偿新闻”的集中表现      按照《新闻学大辞典》的解释,“有偿新闻”指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一些新闻机构为解决经费不足或赚钱以及其他目的,按占用版面大小(报纸)、播出时间长短和录制费用(广播、电视),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费用。     
    实际上,“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主体不仅有新闻机构还包括新闻记者和其他新闻从业人员,不但依照版面、播出时间和录制费用收费,还有其他表现和手法。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和索要钱物。这也就是常说的“红包新闻”,你给红包我发新闻,不给红包不发新闻;红包多报道多,红包少报道少。新闻报道不是依据事件本身的“新闻点”,而取决了是否出钱和出钱多少。     
    2、利用兼职名义获取报酬。记者兼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顾问、策划顾问等,帮助企事业“制造新闻事件”并负责报道宣传,从中领取“工资”。     
    3、利用新闻拉赞助、广告,增发行量。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不分。以新闻开路、打基础,以赞助、广告和发行量为目的,新闻报道沦为经营获利的工具。      
    4、广告和新闻不分。这是“有偿新闻”最普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即新闻广告或广告新闻,也就是常说的“软闻”。看似一篇新闻,其实是宣传广告。     
    二、“有偿新闻”的危害      “有偿新闻”违反新闻事业基本规律和新闻职业道德,降低大众对传媒的公信度,不利于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极大。关于“有偿新闻”的危害,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1、“有偿新闻”违背马列主义新闻原则。      
     马克思认为,新闻应该自觉反映“人民真正的呼声”,“深刻地理解人民的愿望”。大众传媒是社会公器,理应真实反映社会的真实状况和人民意见。然而“有偿新闻”则是根据出钱多少来决定新闻报道,而不是依据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新闻价值来报道。金钱成为决定是否报道的决定性因素。公众的某些意见和愿望,因为没有“红包”就不予报道;公众应当知道的事件或真相,可能因为金钱而不报道。前几年新华社两名记者收取山西吕梁小煤窑矿主的钱财,对于涉及几十名矿工生命的重大矿难事故不予报道,这是对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地侵犯。     
    “有偿新闻”是“新闻勒索”的最主要的祸根。由于受金钱利益地驱动,某些媒介机构不顾法律道德约束,以舆论监督的名义为要挟,向被批评单位或个人收取金钱,获取不益之财。   
    2、“有偿新闻”容易滋生“虚假新闻、不良广告”和助长“低俗之风”     
    俗话说“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新闻媒介收取了他人钱物,在新闻报道方面当然要按照出钱者的意图来处理。对于表扬稿件,新闻媒介往往采取“趋利避害”的方式,把报道对象好的一面加以夸大和过分赞扬,不好的一面则采取“冷处理”,少报或者干脆不报,“虚美又隐恶”,按照金钱多少肆意“过滤性新闻”。有些甚至直接“炮制新闻”,实质上是对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践踏,是一种虚假新闻。   
     新闻媒介还往往通过“宣传策划”的方式进行“有偿新闻”报道。新闻记者指导或者参与策划企事业单位举办某些活动,人为“制造”新闻事件,然后进行报道,从中收取“好处费”。这实质上也是虚假新闻。
      “有偿新闻”常常是以新闻广告的形式出现。报道时按照出钱者的要求,对产品的某些性能和功效故意放大,甚至凭空捏造,助长不良广告的蔓延。在一些妇科医院和美容保健的新闻报道中,由于收取了财物,往往通过夸张、渲染和低俗描写的手法进行大肆报道,极尽媚俗低劣之能事。     
      3、“有偿新闻”削弱公众对传媒的信任,更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由于“有偿新闻”根据根据出钱的多少决定新闻的报与不报,甚至不惜以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为代价获取金钱利益,不能真正正确表达人民的意见和疾苦,媒体报道和公众现实生活的真切感受严重脱节,导致公众对大众传媒失去信任。   
     另一方面,我国的新闻事业是党领导的事业,新闻媒介是党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有偿新闻”的盛行,破坏了这一“桥梁”的作用,使公众对于新闻报道的有些事件产生怀疑和不满,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三、“有偿新闻”盛行的原因     
     “有偿新闻”有上述种种弊端,为何现在如此盛行?“有偿新闻”产生和盛行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将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来剖析,以探求“有偿新闻”产生和蔓延的主要原因。   
    外因:     
   1、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地深入,拜金主义对我国新闻媒介产生巨大冲击。自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国家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但在此过程中对精神文明的建设却略显不足。整个社会在价值标准上存在“以赚钱论英雄”的错误认识。对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产生巨大影响。     
   2、在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促使“有偿新闻”盛行。比如在改革中出现的利益分配不均,教育、医疗和住房等领域的消费压力沉重,以及社会保障不很健全,迫使新闻工作者想法设法增加自己收入,利用新闻资源收取钱财就成为首选。     
   3、舆论环境不健全,舆论监督体制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在意识形态领域逐渐放开,但速度过于缓慢和力度不够。再由于一些新闻主管部门对党和国家政策的不当理解,对于舆论监督设置种种限制,新闻媒介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新闻媒介把注意力集中在正面报道中,既不受主管部门批评又利于自身经济效益,但却发生过火现象,导致“有偿新闻”。   
   4、新闻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对于记者在新闻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只是散存在《宪法》、《民法》等法律中,针对性不强。这使得一些记者即使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也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   
    内因:     
   1、传媒市场竞争激烈,媒介机构在社会责任和行业利益的权衡上不够稳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事业迅速发展,各类晚报、都市报和专业报纸以及电视台、电台等大量涌现,再加上网络技术的发达,其对传统媒介产生强烈冲击。再由于我国现在对媒介机构实行“事业性单位,企业化管理”,把媒介机构推向市场自负盈亏,特别是都市报,生存发展完全依靠自己。迫于生存和发展压力,一些媒介机构就在社会责任和行业利益上出现权衡错误,导致“有偿新闻”的蔓延。   
  2、新闻记者收入不高且地域差别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新闻从业者,东部发达地区如广州为7000元左右,中部地区为4000元左右,而西部落后地区则为1000—2000左右。这些收入面对增长较快的物价,特别是住房、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压力显得力不从心,再由于记者受本身职业决定,交际和应酬活动较多。自身的生存压力也迫于他们从事“有偿新闻”。   
3、记者自身素质不高,新闻职业道德教育不强,新闻专业化不够。  新闻职业不同于一般职业,它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更重要要有社会责任和较高的思想素质。目前我国各级新闻单位中,真正接受新闻学系统教育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并不高。
    有些人文字能力很强但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并不过硬。同时,在现代新闻从业人员中,新闻职业道德教育不够,一些记者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肩上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新闻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定没有真正被新闻从业者内化,在金钱的诱惑下,职业道德的约束往往显得乏力,这也是“有偿新闻”蔓延的一个原因。   
    四、解决“有偿新闻”问题的对策     
    “有偿新闻”危害极大,破坏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必须予以坚决地制止和纠正。找到了“有偿新闻”产生和盛行的原因,那么就需要对症下药,即治标又治本,从根本上铲除“有偿新闻”滋生的土壤。   
   1、加快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经济发展体系是解决“有偿新闻”问题的基础。   
    新闻事业从根本上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偿新闻”的产生,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够合理以及经济程度不高有直接关系。只有大力发展经济,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才能切断“有偿新闻”的根;同时,进一步优化利益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如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消费能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减轻人们在这些方面对未来不确定风险的担心,构建和谐经济发展体系。   
   2、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     
    这能够使新闻媒介真正肩负起舆论监督和表达民意的职责,使其更加重视应履行的社会责任。社会民主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使新闻媒介从只注重宣传说教转变到重视舆论监督功能上来,另一方面使得公民可以对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败坏新闻职业道德的新闻媒介自由的发表批评意见,促进新闻媒介的健康发展。     
    3、健全新闻法制,把新闻活动约束在法律范围内。   
     以法律形式制裁“有偿新闻”行为,使其“不敢为”;可以引进红黄牌制度,对于进行“有偿新闻”的记者或媒介机构采取黄牌警告,若其屡犯,则红牌罚出。     
    4、加强新闻理想教育和新闻职业教育,内化新闻道德教育,广泛推行新闻专业主义。   
    杜绝“有偿新闻”,说根到底必须从新闻工作者入手,解决人的问题。只有不断加强新闻理想教育和新闻职业教育,把新闻职业道德使其内化,使其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人格,自觉抵制金钱的利诱。同时,广泛推行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从业者必须接受系统的新闻学教育,对新闻职业必须有深刻的理解和正确的认识,这是杜绝“有偿新闻”的重要保障。         
    “有偿新闻”在我国自80年代开始产生并日渐盛行,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危害也是巨大的和广泛的。要想彻底铲除“有偿新闻”,必须从其产生的内因和外因等几方面大力着手,坚决执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   
   中国新闻界的净化需要有理想、有较高思想道德水平和能力的新闻人的不懈努力和奋斗,需要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新闻队伍的壮大,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新闻界的未来是美好的,但奋斗和努力则需要从现在就自觉开始。      
    参考文献:      甘惜分主编:《新闻学大辞典》。      其中"有偿新闻"的集中表现1、2、3、4点参考徐新平教授《新闻伦理学新论》,205—206页,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二次印刷。     徐新平教授《新闻伦理学新论》,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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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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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通知:打击新闻敲诈 治理有偿新闻
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2/05-04/3865474.shtml
2012年05月04日 14:0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记者晋雅芬


  5月3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 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
  据了解,当前,社会上利用或假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利的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比较突出。有些假记者或网站工作人员针对征地拆迁、学校收费、医疗事故、矿难、企业污染等热点问题收集材料、“调查采访”,抓住基层工作瑕疵或个别问题,编造夸大其词的批评稿,诈取钱财,个别不良记者暗中提供支持,趁机谋取私利,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通知强调,各地以省为单位成立行动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假记者的非法采访活动,严肃查处报刊出版单位搞有偿新闻,严格处理新闻记者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新闻违法活动,坚决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切实保护新闻记者合法的新闻采访权益。
  通知要求,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于屡次出现记者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坚决清退存在不良行为的采编人员,并公布举报电话,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公布核查处理结果。

【编辑:刘欢】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菊竹梅兰 发表于 2014-2-22 1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么长,谁受得了!:funk:

发表于 2014-2-22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杜绝!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2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发表于 2014-2-22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有个歪记者被开真是大快人心,:lol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2-2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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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3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新闻?什么是广告?
大家在百度里搜索。
比如市州、省刊登在人民日报等媒体上的,一整版城市建设的文章,不是新闻,是广告。报子上方有“专题”或者“广告”字样。
比如:阆中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广告,教大家读“阆,阆中的阆。”阆中一年给的钱钱是多少?大家知道吗?但是阆中这个开支很值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加大打击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的力度,是保证新闻的公正、客观、准备、及时。
如果新闻掺假,大家可能生活在谎言之中。国外公民很重视知情权,知情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钓鱼岛,我们国家还在美国的报子等媒体打广告耶!是广告,这就是不是新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09:31
抵制!有偿的东西多少都有掺假。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3.220.254.x 发表于 2014-2-24 0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抵制!有偿的东西多少都有掺假。

不一定吧?

发表于 2014-2-2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本应给付广告费,但电视台要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般是上不去的,起码应是全国知名企业或品牌才能上的了央视。但新闻就不能,记者有义务、有责任如实报告新闻,是无偿的,收费就是受贿,受贿就违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22:28
这年头,啥子都说钱,有多少新闻是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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