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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巴中农民工命如草芥,替父控诉伸冤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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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5:16 | |阅读模式
2012年1月23号四川省巴中市恩阳政燕飞村弘一页岩砖厂内发生了一起生产事故。导致一死一重伤。事后经安监局对事故现场鉴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发之后砖厂老板仗着自己老公的关系对善后之事拒不赔偿!一个没有证件的黑厂在事发之后态度还如此蛮横!其原因在与砖厂老板本曾是人大代表,其老公是交警执法大队中队长。事发之后经过安监局多次协商未果,其砖厂否定与死者之间的关系拒绝赔偿。经过多方证实和咨询其非法用工关系成立。后经巴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2010年人社部第9号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弘一页岩砖厂与其死者非法用工关系成立。我乃死者之子,在此感谢仲裁委员会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事后弘一页岩砖厂向恩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其法院在开庭之时言语明显帮着砖厂说话,一个农村户口能赔偿二十几万算砖厂大方了,难道农村老百姓的命就不是命了吗,就不值钱了吗?,在后来还直接用威胁的口气说10万同意就好不同意就分钱都别想拿到。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藐视,还用其身份来威胁受害者,难道中国的法律是他一个人说了算?难道中国的法律就如同摆设? 我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政府之中怎会出现如此的人,我们老百姓遇上这样的官员简直就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我只恳求法律能还我父亲一个公道。让死者能够安息!事发一年多了。证人,证词都是非常明确的,为什么到现在事情停止不前?希望政府调查此事!2014年2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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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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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5:28 |
网民“姚帅”:
     你好!你于2014年2月20日 15:16分发出的《巴中农民工命如草芥,替父控诉伸冤讨公道》一帖,已引起我院高度重视,并将立即着手此事进行调查,待调查清楚后,将再次进行回复。请你理解与支持。
     你也可直接拨打我院纪检监察电话:3369015,以便我们迅速查清具体情况。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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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5:32 |
楼主说得对,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说出那样的话,确实不妥。楼主应该先咨询下律师,了解下关于劳动赔偿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按照正规的程序走,依法办事,薄熙来、李崇喜都招架不住,一个人大代表又算啥子呢。
发表于 2014-2-20 15:37 |
负责任才是好老板!

发表于 2014-2-20 16:35 |
整得法院像个菜市场,10万就要,不要就算了。
发表于 2014-2-20 18:22 |
真有此事???圣神的法律难道就应该被这帮自以为是的二狗子给践踏吗?

发表于 2014-2-20 1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恩阳区法院回复挺快,不错!但接下来希望能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好此事!

发表于 2014-2-20 19:12 |
我搽 ,人大代表?  这么牛B,  !真的假的哟!关注中!

发表于 2014-2-20 19:46 |
上天涯杂谈吧  麻辣论坛影响太小

发表于 2014-2-21 09:33 |
御前杀猪刀 发表于 2014-2-20 15: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说得对,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说出那样的话,确实不妥。楼主应该先咨询下律师,了解下关于劳动赔偿的 ...

那是政治斗争的失利,跟这个不一样的。
没引起舆论关注的情况下,有时候基层还是会多黑的,不是说全部,但肯定有,比例以及程度问题。

发表于 2014-2-21 09:39 |
http://bbs.tianya.cn/post-828-235902-1.shtml
这个帖子貌似也是关于这个砖厂的,不是一个事情,但是有点好耍,是砖厂老板的警察老公去伸冤的,说被政府迫害。

发表于 2014-2-21 14:17 |
都是关系惹的祸!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有钱的不如有权的!本来很简单的事!一拉关系什么事就都变了味了!

发表于 2014-2-21 14:50 |
恩阳区法院 发表于 2014-2-20 15: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民“姚帅”:
     你好!你于2014年2月20日 15:16分发出的《巴中农民工命如草芥,替父控诉伸冤讨公道》 ...

恩阳区法院,别说你不知道这件事,这案子记得早就到你们院了吧?为什么这么久不处理呢?是偶然还是必然?

发表于 2014-2-21 14:57 |
恩阳区法院 发表于 2014-2-20 15: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民“姚帅”:
     你好!你于2014年2月20日 15:16分发出的《巴中农民工命如草芥,替父控诉伸冤讨公道》 ...

网民“姚帅”:
    你于2014年2月20日15:16分发出的《巴中农民工命如草芥,替父控诉伸冤讨公道》一帖,我院已指派专人进行查证。原告砖厂于2013年10月8日向本院起诉被告张某某、姚某某、姚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由我院民一庭承办该案。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调解是本着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无你在帖中所反映的不当言行,且双方调解无果后,我院已按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如你对该裁定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如还有其他事项反映,请拨打本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27-3369022。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1日
本帖最后由 恩阳区法院 于 2014-2-21 15: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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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1 18:57
有没有说过不当的言行现在谁还会承认!这么久不给裁定此帖一出第二天就出了结果!真的是网民的正能量巨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1 23:50
几个月不给回复,论坛一反映,你们一天时间就裁定下来了,恩阳法院,你太牛叉了,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发表于 2014-2-24 10:01 |
论坛的力量还是大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3 23:25
过了好久了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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