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积极探索乡镇、县级部门纪检组织管理办法,推行“三谈两述一考核”制度,推动25个乡镇、64个县级部门纪检组织进一步履职尽责。
落实“三谈”:即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定期对每年度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县级部门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初任谈话,提升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意识和水平;不定期约谈乡镇纪委书记、县级部门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拓宽县纪委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开展提醒警示的渠道和方式,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清醒知纪、严格守纪、到位执纪。
开展“两述”:即开展每年度乡镇纪委书记、县级部门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工作,采取口头述和书面述相结合的方式,由县纪委常委会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述职述廉情况进行评定打分,得分情况纳入年度纪检业务目标考核。
实行“一考核”:即建立纪检组织业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制定出台了《乡镇(部门)纪检组织业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大创新和特色亮点工作分值,对纪检业务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排序,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并与纪检干部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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