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部县委、政府暨公安局的领导:我是巴中的一名驾驶员。2008年2月29日,我从成都买车后往巴中开,当行至约5公里将到新仪陇县城时,前面一伙穿黑衣的“警察”示意我停车,随后就以“上路机动车保险随行”(临行时销售商说他们统一买了临时保险,并给我出具了证明)为由,要罚我2100元,我们一行三人一再给他们解释,他们都不听,没办法,我们又是外地人,就只有给他们说好话,通过求情,几乎达到下跪的程度,最终说要罚我700元,由于买车后身上几乎没现钱了,就再次给他们求情,说到新仪陇给他们取,他们仍不听,说:“我们是南部的,不可能等你到仪陇取钱,那就扣车”,我们实在没办法了,就把三个人身上所有的钱都掏了出来,连零钱一共揍了460元,交给了“警察”,这时我说:“警官先生,你行行好,我这一路去还有几处收费站,你要是讲点道义,给我留20元吧,我们也就不说吃饭了”,值得高兴的一点是,那个“警察”还算买账,退了我20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见我交了钱后,就说:“我要给你开票”,我当时想,反下遭了,就用不着了,他们一再强调:“票还是要给你开的,不过,你拿到票后要立即把它撕了”,我当时真的弄不懂这是什么意思,其实他们开的只不过也就是在每个文具店都能买到的那种收据,我接过“处罚单”后,他们见我拿在手里迟迟没按他们的意思“执行”,就催促道“撕啊”,我没办法,就只有撕了,之后,他们还从我手里把那些碎片都收回去了。尊敬的领导们,这就是所谓的执法吗?他们的“警号”被武装带遮住了,我们没看清楚,不过,那天他们一行是四人,停在路边的那辆车的车牌是:川R-0661警。 《特致南部县委、政府公安局领导》续
2008-3-21 21:04:00 尊敬的南部县委、政府暨公安局的领导:3月17日,本人在本栏目发布了2月29日在南部遭遇交警受罚的帖后,引起了你们的高度重视,3月20日,南部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白庭富等领导一行,不顾路途遥远、不辞辛劳、辗转平昌,于21日上午到达通江,几经周折,与本人取得了联系。对此事件作出了全面而令人非常满意的处理。具体工作中,他们是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对待,他们这种真正为民服务的精神和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令本人非常感激。从他们身上,让我们看到了人民警察的真正形象!至此,真诚地向您们说一声:谢谢! ----------------------- 版主注: 收到四川警察网转来的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网上反映南部交警违规处罚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非常感谢。 回函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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