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副院长张欣
“抱走孩子的爱心人士,我不认识!”
华西都市报:张副院长,你是否认识成都龙先生夫妇?
张欣:抱走孩子的是爱心人士,我不认识!
华西都市报:你是否认识广元市财政局采购中心毛主任?
张欣:知道毛主任,但没什么交情。
华西都市报:龙先生是如何获知你们医院有健康弃婴的?
张欣:医院收治有弃婴为一公众消息,任何公民都有权传播这一信息。
华西都市报:为何同意成都夫妇抱走孩子?
张欣:龙先生夫妇愿出钱将其送至上级专业医院救治,并承诺出院后及时护送回来,从最大限度有利于弃婴的健康恢复角度出发,应当同意,而且这种爱心行为应当鼓励和弘扬。当然他们的出发点有可能只是为争取今后收养的优先权,我认为可以理解。另外,龙先生在将孩子抱离医院前,还将其治疗的所有费用结清了,这对于我们医院来说,同样也是有益的。
华西都市报:你如何理解何女士及家人的质疑?
张欣:弃婴自1月12日收治入院至1月16日,何女士他们只是到医院儿科病区进行了探望,并没有表达出任何爱心行为。
如何收养弃婴
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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