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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关于对网友“吉祥成功” 剽窃我部新闻稿件和照片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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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12 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货资讯播报新闻中心关于对麻辣社区网友“吉祥成功
剽窃我部新闻稿件和照片的声明


致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

在2014年2月11日营山县城发生全城临时停水后,当日下午,二货资讯播报新闻中心(以下简称“我部“)派出记者深入供水抢修现场和北坝社区、中城社区的两处临时供水点调查采访,19点36分在营山论坛发帖《供水抢修现场忙,临时送水缓”水荒“》(http://bbs.mala.cn/thread-8265670-1-1.html)(以下简称“我贴”)对此进行了报道。

当日22点13分,麻辣社区网友“吉祥成功”在营山论坛发帖《供水抢修现场忙,西月湖社区干部积极组织居民接水忙!》 (http://bbs.mala.cn/thread-8265951-1-1.html)(以下简称“他贴”)报道了营山县西月湖社区全体干部组织群众取水的情况。

其一,他贴文中的前两段均为剽窃的我贴中的前两段,第三段仅有两句话、而其中的第一句也同样剽窃了我贴第三段的第一句。网友“吉祥成功”在发帖时直接引用我部新闻稿件的内容用于他的新闻报道,并且不注明来源或作者,已经构成了剽窃行为。

其二,他贴中名为QQ截图20140211220427.png、QQ截图20140211220544.pngQQ截图20140211220828.png 这三张图片明显来自于我帖中的 GEDC3864_副本.jpg、GEDC3872_副本.jpg、GEDC3868_副本.jpg 这三张图片。我帖中的图片加有边框和文字署名,而网友“吉祥成功”在引用我部的新闻照片用于他的新闻报道时,不仅没有注明来源,而且还人为裁剪掉了原图片的边框和署名,此举也构成了剽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3项的规定,“ ' 在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网友“吉祥成功”为报道西月湖社区全体干部组织群众取水的时事新闻,可以不经我部许可并不支付报酬地使用我贴已发表的作品(包括文字和图片),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而该网友不仅没有指名作者为二货资讯播报(或二货资讯播报新闻中心),而且还人为地裁剪图片以去掉原图片的作者署名。

综上所述,网友“吉祥成功”的剽窃行为已经侵犯了我部的合法权益,我部对此表示强烈的谴责!要求有关人员及时认清自己的错误所在,避免以后再次发生上述侵权行为。同时,二货资讯播报新闻中心郑重声明:如果有关人员不听劝告、继续一意孤行,剽窃我部作品,我部将保留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
                                                                                               二货资讯播报新闻中心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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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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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货资讯播报新闻中心的声明”.jp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2 07:16
支持原创,严打剽窃盗版!
发表于 2014-2-12 0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2-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罚他给你部挑水去:lol。。。。。。。。。。。。。

年味推荐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2-12 0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2-1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4-2-1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剽窃事件还算挺严重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2 09:04
现在才知道二货是一个组织。以为就一个论坛网友也。难怪信息比较准确。支持你

发表于 2014-2-1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顶

发表于 2014-2-12 09: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2-1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鄙视这样的行为,去年我在营山论坛发了篇帖子,后面无意中在营山家园网中也看到,跟我这个一模一样,就连文字都没改变,强烈谴责

发表于 2014-2-1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该剽窃行为,我方表示遗憾,并严重关注!呼吁双方尽量保持克制态度,在联合坛和平框架内通过平等对话磋商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4-2-1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玩,何必当真~~~

发表于 2014-2-1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大匪党治下的猪,
分什么你我!
谁能解决用水和选票问题,
我拥护他当皇帝!











发表于 2014-2-12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国产

发表于 2014-2-1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4-2-12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4-2-1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原作者!鄙视剽窃之人!
另外想问问吉祥成功是不是就是一个西月湖社区的工作人员哦??

发表于 2014-2-12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公司的才是二货:lol: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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