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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被假警察持枪和刀砍伤致残 跪求傅政华局长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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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5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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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逼无奈跪局长,残疾青年跪上香。不为荣华与富贵,只求帮讨个公道。
    如此拜官虽荒唐,荒唐背后尽凄凉。青年此举虽愚昧,期盼局长秉公正。


  孙春生,黑龙江省宝清县人,电话15313941698,被假警察砍伤致残时2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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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05年7月20日凌晨在北京市丰台区洋桥北里风味食府大排档和朋友就餐时,被陌生人持手枪冒充警察指着头,其余10多名同伙手持数十厘米长的砍刀将就餐的我和朋友等人砍伤后,驾车迅速逃离现场。我后背被砍两刀,倒在血泊中伤口鲜血直流,在北京友谊医院经过抢救生命保住,但伤到脊椎中枢神经导致高危截瘫,3/2的身体没有知觉和行动能力,下半生只能在轮椅和床上度过,经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一级,护理依赖等级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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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丰台警方到医院了解情况做了笔录,留下电话后称回家等消息。从2005年7月等到2008年无任何消息,多次打电话向民警询问案情称没有进展,案发时是大排档就餐高峰期,犯罪嫌疑人下车、砍人、驾车逃离,现场目击者向警方提供的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型和车牌号,及各个路口的监控设施,办案民警却一直称没有线索没有进展,请问目击者提供的不是线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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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我开始向国家信访局、北京市市长信箱、北京市公安局局长信箱等投诉,后丰台警方另一队刑警接手案件,在三个多月后,将雇凶者和组织者两人2009年6月份在北京抓获,请问之前的办案民警,一直口称没有线索和没有进展,为何另一队却在极短的时间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地点竟是在北京?
  丰台区法院判决两名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3年6月和14年6月,民事判决赔偿1005000元,2人拒绝赔偿,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都无可执行的财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0)丰刑初字第313号)
  2013年春节丰台分局罗局长、刑警队钱队长等到廊坊暂住处买了礼品看望我,罗局长在了解案件情况和我的要求后称市局领导和分局领导很重视我的案件,会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并联系了丰台法院执行庭帮助申请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金,丰台法院和丰台分局信访科等人于2013年9月份将五万元送到我家中,但是案件从此在无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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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后我曾去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全面的检查,医生称如果继续进行治疗康复的希望极大,所以我把希望放到了侦破案件上,因为抓获犯罪嫌嫌疑人后能拿到部分赔偿款,就可以住院进行康复治疗,但是犯罪嫌疑人却至今逍遥法外!
  高危截瘫者穿衣、翻身、大小便、上下轮椅和床等这些简单的事情都需要家人帮助,受伤时才23岁,人世间很多美好的事情都与我无缘,轮椅成了我终身的伴侣,因为褥疮、尿路感染、膀胱炎、尿毒症等并发症每天都承受着身体和心灵多重痛苦的折磨,曾多次尝试自杀,都被妈妈制止了,当看到妈妈为我流泪,心里发誓要坚强的要活下去,自杀是弱懦的行为,为了家人要好好的活着,活着才有希望!要等到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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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一:案件2005年7月发生至今已经8年多,只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持刀将我砍成终身残疾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同伙却一直逍遥法外,何时能抓获,丰台警方还想让我等多久,等到我死吗?
    疑问二:我和朋友等人被砍伤后倒在血泊中,疑犯等人仓惶驾车逃离现场,遗留数把带血砍刀,利用刀把上指纹和目击者提供的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各个路口监控设施等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吗?这样不作为的民警为何不严惩?
  疑问三:丰台警方抓到持刀将我砍伤致残者和其余同伙是能拿着赔偿款去医院康复治疗的最后希望,自今无任何进展,是想把我最后的康复希望也破灭吗?
  疑问四:我在家中需要母亲24小时照顾,不想拖累家人,妈和爸为我付出的实在太多,我通过合法的途径反映问题N次,警方让我等了8年多,推诿了8年多!请问傅政华局长在首都北京数十名犯罪份子持枪和持刀冒充警察在公共场所实施严重犯罪,这样的恶性刑事案件如不侦破,如何“建设最安全城市、打造最廉洁警队”???
  如果最后警方还不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将向翼中星一样结束艰辛的维权之路,因为我真的太累了!!!
  当然,我很清楚这样做的后果,即使被刑拘或判刑,对于我都是一种很好的解脱......!!!



                                      此致
  
                                                               孙春生
                                                              201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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