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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未成年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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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省人大代表甘华田 提出的“建议将‘10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留在家中,必须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看护’作为细化条款补充到《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提案,个人认为非常好。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未来的希望。而随着留守儿童的日益增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多,这项提议能很能极大可能的减少犯罪份子的可乘之机。在加强监护的同时,还应加大对犯罪份子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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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危险的年龄是12岁---16岁,应该纳入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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