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鸡冠山乡卫生院长送医途中遗弃伤者 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我叫马佑英,今年67岁,是成都崇州市鸡冠山乡薤子村一组村民。今天我要反映的是崇州市鸡冠山乡卫生院在救治我丈夫过程中操作不当、无抢救措施不作为、遗弃病人致使我丈夫最终在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问题。
一、整个事情的经过:
2013年7月20日下午3时23分,因几场暴雨导致我家房屋漏雨至望板上,我的丈夫阳子林因此在擦望板上的积水过程中不慎从三米高望板上直接摔到水泥地板上。15时25分我女儿拔打了鸡冠山卫生院副院长徐志的电话,因他在崇州办事叫她拔打另一医生肖劲的电话,并一再叮嘱千万别把病人扶起来,要保持平躺。15时26分我女儿拔通了肖劲的电话,肖劲也一再叮嘱别把病人扶起来。
15时40分左右,医院的医生兼院长万九江以及另外一名医生马医生开着医院的救护车川A.UK070哈飞面包车来到了我家,万医生只对病人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后,就将我的丈夫直接从地上扶起走到屋外椅子上坐下,我当时还告诉他们扶不得,他们还问病人走得不,我看我丈夫摔得那么老伙,还一直说气紧,就强烈建议用担架抬到救护车上,这时万医生才又到车上拿担架将病人抬到车上。上车之后我的女儿问万九江是她座后面吗,万九江回答是的,我女儿座后面,我丈夫躺在担架上,然后马医生开车,万九江座副驾驶位置就往山下走。
车开动有几分钟左右,我丈夫给我女儿说他屁股痛,气紧,因驾驶室与后排是隔断的,我女儿只能敲击隔断处一直径约25厘米玻璃窗告诉他们我丈夫的情况,他听到后也没做任何处理。当救护车行驶到文井江镇马家坪时,万九江就下车了,车里就只留下马医生开车、我丈夫我女儿。
救护车于17时左右到达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了抽血、测血压、心电检查,于17时11分进行了DR检查后转入住院部外二科,于18时12分进行CT检查后急转入ICU,后于20时58分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二、医院方存在的问题
一)操作不当:医生在到达事发现场之后应对病人有个初步的检查,比如量血压、听诊器听听肺部、心脏情况,对病人全身作个初步的检查,所有这些操作完成大概只需几分钟,并且不能搬动摇晃病人。作为鸡冠山乡卫生院的出诊医生在到达病人摔倒现场,且了解了病人是从三米高的高度直接掉到水泥地板上后,应该对病人的病情有个初步的判断,考虑有无内伤以及腰椎及其他位置骨折的可能。但是出诊医生却什么简单的检查也没做,而是直接将病人从地板上扶起并走到屋外坐下,他们这样操作的后果只能增加病人病情,加剧病情的恶化,有内出血的也只能加剧出血,并且在我们家属的要求下才又去拿担架。出诊医生作为正规医院的医生,怎么连基本常识都不懂呢?
二)对病人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鸡冠山乡卫生院医生在到达病人摔倒现场、接到病人、用救护车护送病人等等所有过程中,没有对病人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最基本的检查、测血压、听诊、挂液体、打止血针等);救护车上没有医生、没有护士、只有一副担架,没有抢救药品和措施,请问这是一所什么样的医院,什么样的医生,请问医院的职责是什么,作为出诊医生的职责是什么?这哪是救护车,分明就是打鸡冠山乡卫生院的出租车!
三)出诊医生半路下车,遗弃病人:出诊医生兼院长万九江在将病人送到救护车上之后,直接坐到副驾驶位置上,没有对病人进行照看,没有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没有定时测血压……,作为医生,你就该负起医生的责任,随时观察病人,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但医生却在什么都没有做的情况下,且在救护车到达文井江镇马家坪时就下车了(因为万九江的家住在这里),为什么要遗弃病人?
作为一个救死扶伤的机构——鸡冠山乡卫生院,在整个救护过程中操作不当、无抢救措施不作为、遗弃病人,没有做到作为医院该做的工作, 没有做到一名医生该做的工作,他们的医德在哪里?他们的医技在哪里?他们每年的急诊急救培训学的什么?不管病人伤得轻与重,那怕病人还有一丝气息,他们都该作出作为医院、医生该做的工作,如果他们懂一点点高处坠落的病人处理方法,不把病人直接扶起走动从而加剧病情的恶化;如果他们到达现场有个初步的诊断,那么高摔下可能有内伤而打止血针,就不会失血那么严重;如果他们采取了相应的急救措施,更何况连最基本的检查、测血压、听诊、挂液体、打止血针等等都没做过,如果作了就不至于耽误救治时间;如果他们有医生有护士一路跟随病人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果他们医院、他们医生责任心强;如果医院尽心尽力做到了他们该做的工作,我相信病人就有救活的可能,就有生命奇迹的发生,遗憾的是他们却什么都没有做!
三、事后的处理:
事发后我们找了医院讨说法,院方以医院没钱为由将我们推向医管办。我于8月14日第一次到崇州市信访局,是由崇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付卫东接待处理,并要求卫生局和医管办妥善处理此事。之后卫生局和医管办了解情况后也作出鸡冠山卫生院存在过错,并进行了一次协调,以几千元的所谓安慰费而结束调解。我前后共上访了三次,但卫生局和医管办仍然不予理睬,也不过问此事,采取包庇的态度,到现在也没再对事情进行处理。
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法,难道群众要讨个公道就这么难吗?难道相关的管理部门就是这样对待群众,这样处理问题的?难道相关部门就放任鸡冠山乡卫生院的行为,就放任医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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