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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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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审判决就是由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次判决。除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即终审判决外,其余的均可依法由当事人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依法提出抗诉,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期为10天,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上诉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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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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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审理''四人帮''时,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设了一个特别法庭,一审就为终审。

发表于 2013-12-2 23: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捌一年老兵 发表于 2013-12-2 2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习

向老兵学习!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4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感谢公益普法!: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12-4 18: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公益普法!

谢谢!我不是南部的''普法大师'',更不会吹,也无职无权,无资格坐在主席台作报告,只做点对社会有益的事而已。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7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12-5 0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我不是南部的''普法大师'',更不会吹,也无职无权,无资格坐在主席台作报告,只做点对社会有益的事 ...

做公益的事,利国利民,人人懂点法律知识,利于提高国民文明法律意识,利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12-8 0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干实事的人

谢谢!吹一万遍不如干一件实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凡领导,都喜欢有人给他们吹号抬轿。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12-8 16: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南部的今天,南部的明天应该不要这风气----------!

很难改掉,不信你看。有的人靠吹吃饭,靠吹找钱。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谈谈,法院在期房时就查封的房屋为什么违法者胆敢违法住进去?法院查封的房屋,事实上是掌控在法院手中,为什么不执行?生效判决能执行的却托延不予执行,党纪国法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件我也在关注。被执行人已对该房屋实际占有、收益、只缺所有和处分权,如是善意取得,当初在诉讼时就应例为被告。一、二审法院认为是预售合同没签正式合同无效,高级法院认为有效,但高级法院也没有追加房屋实际占有人参加诉讼,给本案执行增加了难度。执行期间如执行法院发现案件存在问题或确有错误,可向上级法院汇报,也可暂时中止执行,待上级院答复后再定。这案件最好协商处理,执行也可以和解。换位思考,你站在已实际占有人的位置上又如何想?我不代表任何一方,我只从法律和和谐这个角度出发说几句,任何事都要适可而止。纯法律观点虽然正确,但距实际处理相矛盾。这是我的观点,对否,请指正!希望网友们正确理解,不希望惹火上吾身。

发表于 2013-12-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普法,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12-9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案件我也在关注。被执行人已对该房屋实际占有、收益、只缺所有和处分权,如是善意取得,当初在诉讼时就 ...

我能理解你怕惹火上身哈。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12-9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能理解你怕惹火上身哈。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12-9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案件我也在关注。被执行人已对该房屋实际占有、收益、只缺所有和处分权,如是善意取得,当初在诉讼时就 ...

1、法院知道你是谁,理解你怕惹火上身,2、你的一句:“如是善意取得”的含义我能理解。
     铁的证据事实充分证明显然是恶意,为什么是个别腐败法官代言,而不敢自己起诉太成公司?
第一,明知法院查封的房屋,任何人强占都是非法,这是铁的事实,何谈善意?第二、如果说是被太成公司所骗,而不是恶意串通,到至今为什么都不敢起诉?如果这么大的事被别人所骗,你都不报案、不起诉可能吗?第三、且不说一开始就知道本案房屋已买卖的情况,从开始南部县法院一审我胜诉,到法院查封、再到省高院再审胜诉,为什么没有对查封提起异议?为什么不起诉?这一切都说明了自己默认了本案诉争房屋与他无关的事实。第四、退一万步说,就算把恶意说成是善意,也可以另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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