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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板凳垭拆迁,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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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键词:政府征用,赔偿比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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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开发,政府应当不直接“介入”,最好按市场法则由开发商与业主谈判,政府提供规划、组织服务。如有其它目的,另当别论。
发表于 2013-10-2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3-10-2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知道楼主是不学法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表于 2013-10-24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知道楼主是不学法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表于 2013-10-24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比不拆好:lol:lol

发表于 2013-10-2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影响城市形象了,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发表于 2013-10-24 16: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垭拆迁不公平,不合法,不合理更不合情:1.1:1比例太低。因许多居民房子和单位分房公摊面积少以后电梯房公摊面积大实际面积还不能达到一赔一的面积。2.按照59O号令可以择房子和货币补偿但他们明确表明门市货币补偿房屋不行,不然开发商把房子卖给谁。3,拆迁容易还房太难这几年政府大规模拆迁拆时说得很好但何年何月能还房前面有很多先例。4,补偿方案强加于拆迁户的。5,几百户人住啥地方?南江房租太贵了补偿的跟本不够。6.能否征求一下民意作参考以免工作难开展。个人意见具体可找当地百姓了解如果要听他们给领导汇报的话南江第一个实现中国梦。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节然 发表于 2013-10-24 16: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板凳垭拆迁不公平,不合法,不合理更不合情:1.1:1比例太低。因许多居民房子和单位分房公摊面积少以后电梯房 ...

说得对,最起码也应该征求一下这一带的居民在开展工作,但是。。。。。。政府贴出的公告就是定了性一样,根本没有你们反驳的权利,去找拆迁办的人谈,他们的人居然说不要把你们的茅草房当金窝,政府人员果然牛B,看来人民还真要为人民公仆服务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九酒久玖 发表于 2013-10-24 12: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看就知道楼主是不学法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 ...

鄙人确实不懂也未去研究法律,看不懂这些条条款款,只是希望政府不要昧了良心搞工程,不要损害老百姓最根本的利益。

发表于 2013-10-2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1:1好像好多家都是140多万的,还有那多几百万的,都是按4000多一平算的。

发表于 2013-10-2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板凳垭符合哪条?

发表于 2013-10-2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板凳垭改造工程营不赢利?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小灰 发表于 2013-10-24 17: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可1:1好像好多家都是140多万的,还有那多几百万的,都是按4000多一平算的。

能赔到一百万的都是自家楼房的面积大,或者是自己有一登楼的都能赔到,那些住瓦房的就只值个五六万块钱左右。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4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小灰 发表于 2013-10-24 17: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可1:1好像好多家都是140多万的,还有那多几百万的,都是按4000多一平算的。

4000一平??你等嘛!好好去调查一下。

发表于 2013-10-24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征用的目的主要是旧城改造,1;1比例应该还算合理,黄金和断渠上面也是1:1。

发表于 2013-10-24 2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4 20: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4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板登垭片区也该改造了,改造好了大家住居和出行等条件就改善了,大家应该支持政府的征收工作,不要一天说三道四,个别人也不要要求太高,南江的拆迁没有拆穷了的。

发表于 2013-10-24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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