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中等卫生职业学校
关于彭XX同学车祸事件的情况说明
彭XX系我校2012级护理专业学生,2013年9月11日晚8:50,彭XX趁学校放学,学生出校门高峰之际混出校门。当晚,彭XX与某修车厂工人殷XX(彭XX中学同学)等人一起在酒厂沟喝酒,其后10:30左右彭XX坐上殷XX的摩托车往巴中方向行驶,在加汽站附近撞上通江县环卫所的垃圾车,殷XX当场死亡,彭XX重伤被送入县医院救治,因伤情过重于2013年9月21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安保科长、财务科长、班主任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应对领导小组,以抢救生命为第一;在彭XX治疗期间,学校领导多次到医院看望,学校先后垫支了医疗费用30000余元。彭XX死亡后,学校领导等人亲自和彭XX的家长送其遗体到殡仪馆。
彭XX死亡后,其亲属多次带领多人到学校了解情况,学校积极配合,真诚对待,目前学校已垫支医疗费30000余元,生活、住宿费等4000余元。
本事故经通江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鉴定:殷XX酒后无证驾车负主要责任,垃圾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目前学校正与彭XX亲属及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通江县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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