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 关于李亮致人死亡案的情况通报 2013年10月7日,我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造成两人死亡,1 人受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10月7日18时17分42秒,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电话1588496XXXX报警称:三中有人打架,快出警。接警民警问清情况后,于18时20分55秒向我局江阳派出所下达出警指令。
(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记录)
江阳派出所接到指令后,于18时22分向处警民警下达处警命令。当时,正在中医院处置另一起警情的派出所长张元忠立即从县中医院驾车,经金佛花园、农场、华严前往处警。18时28分处警车辆经过交警大队与华严路岔路口。
(处警车从县中医院经农场、交警大队岔路口视频)
派出所处警民警到达后约2分钟时间,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赶到了出事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案发后,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根生、县长蒲开文要求县公安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迅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并亲自给县卫生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打电话,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湘太高度重视,要求所辖乡镇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善后工作。县公安局紧急启动命案快速反应机制,副县长、公安局长郭楠等局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案侦工作,迅速抓获全部涉案人员。当晚,副县长、公安局长郭楠赶到县人民医院,看望了伤者,并要求县医院要组织最好的医生、使用最好的药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者。 经连夜工作,抓获了全部涉案人员,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犯罪嫌疑人李亮(男,18岁,渠县人,无业人员)在平昌三中附近的台球馆打桌球时与苟某(男,13岁,平昌三中初二五班学生)发生纠纷。随后,苟某邀约杜某(男,20岁,云台镇人)、马某(男,20岁,元山镇人)、马某某(男,23岁,元山镇人)、王某某(男,21岁,云台镇人)、李某某(男,元山镇人)殴打李亮,李亮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杜某、马某、马某某刺伤,杜某、马某某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我局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危及人民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决不手软。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平昌社会政治稳定。
平昌县公安局 201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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