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中心医院不承担医疗责任,没有社会公德,故意推诿本人实名制报料: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中心卫生院于2013年9月9日接受一名二岁大的受外伤的小朋友,该小朋友名游诗蕊,受伤部位鼻孔外部,有出血,当时家属送到医院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在外科医生于海涛医生的治疗下,当时伤口缝合后,由于看不到伤口缝合的情况,过几天后,拆出伤口缝合的线的时候,由于当时没太注意,不久发现两个鼻子,做手术这边鼻了比原来小一半,并且形状也不是原来的形状而是呈三角形。现在家属认为这是一起非常明显的医疗事故,并且院方一再推词不愿意承担此造成的责任。家属认为该院及时治疗,非常的理解并心理感谢,但是在做手术前,在及时止血后或在手术前未明确告知手术后的风险,比如鼻子会发生一大一小或者其它畸形等,医院并未明确告知。并且手术后由于医生本身的技术(家属并不知道医院的技术水平)问题并未明确告知家属应该立即到专业的医院进行治疗。结果造成现在的手术的鼻孔比原来小一半。现在院方态度,不明确表示有责任,当然也不承担责任,而是故意推诿,要家属拿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慢慢长路的司法程序。家属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医疗过错事故,医生及院方都明确不想担当责任,有失社会公德,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圣地,社会公德皆失,跪求主持正义的社会人士,希望广大有公平心的人士,评评理,医院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手术风险的情况,造成的伤害是由医院承担还是患者承担,在本医院技术有限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告知其转到更专业的医院。
希望有人帮助。:于海涛医生公开表示,这个手术做完之后,即使会造成鼻子一大一小等伤害,也是手术愈合后才能告诉家属需要做第二次手术或者做其它美容手术。其意就是在做这个手术前是否造成伤害,是可以不告知家属的。而是等手术伤口复合后,才告诉其预见性的伤害(鼻孔一大一小或者畸等),患者家属无法接受:在未做手术前就应该告诉其有可能的预测的不好结果,或告诉其转至专业的医院。在手术前只能做初步处理,止血,然后告诉转院,这是家属的认为,对于医院的救治家属是表示感谢并理解,只是在处理方式上有非常严重的过错,手术前应该明确告知可能预测的不好结果,并结合实际医生技术,建议去专业的医院,当时医院应不明确告知,关键是没有明确告知,并造成了这一严重的后果,家属心理难以接受,并担心小孩成长问题,担心于身体(鼻孔)担心产生自卑等不好的心理状态,影响身心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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