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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县规划局乱规划,明大王府疯狂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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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大王府开发商在诺江镇卫生院后面集中边片开发,全然不顾怡兴商住楼等多个小区的利益,疯狂开挖,目前已致怡兴商住楼等多幢房屋成危房,需及时排危。且据说县规划局给规划的32层高的建筑,与怡兴商住楼等高层建筑之间的采光距离只有9米,按有关法律规定应为28米,但开发商现在按9米正在修建。我们强烈要求县规划局出示规划依据,且现场放线打桩,避免恶性事件发生。请县委、政府,县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强烈关注,涉事业主将保留随时上访和借助各类新闻媒体暴露此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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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
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0.8倍,新建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1倍;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
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24米,新建区不小于28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计算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按计算高度100米执行。
第二十条 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
的距离,在不小于本章其他各条规定间距0.5倍的条件下,其间距为:(一)8层及
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住宅主
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2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
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5米,新建区不小于18米;
发表于 2013-10-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
     明大王府项目现已批准的A、D、E三栋符合相关规范。你所反映的靠近怡兴商住楼的为明大王府项目B、C栋,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我局尚未审批。


                                                                                      通江县规划管理局
                                                                                       2013年10月9日 本帖最后由 县规划管理局 于 2013-10-9 17:07 编辑

发表于 2013-10-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
     明大王府项目现已批准的A、D、E三栋符合相关规范。你所反映的靠近怡兴商住楼的为明大王府项目B、C栋,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我局尚未审批。


                                                                                      通江县规划管理局
                                                                                       2013年10月9日

发表于 2013-10-9 17: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10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属实,敬请相关部门解决处理!
发表于 2013-10-1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县规划管理局 发表于 2013-10-9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好:
     明大王府项目现已批准的A、D、E三栋符合相关规范。你所反映的靠近怡兴商住楼的为明大王府 ...

还没审批。。。。。。

发表于 2013-10-1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好耍

发表于 2013-10-1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依法维权,开发商胆子太肥,没审批也敢动工,是不是这个社会真的就是没有用钱摆不平的事?

发表于 2013-10-1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线蒙骗收费, 漏水漏洞百出, 地基随意乱挖。制造矛盾,怂勇上访,以罚代法。此通江乱象也!

发表于 2013-10-10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县规划管理局 发表于 2013-10-9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好:
     明大王府项目现已批准的A、D、E三栋符合相关规范。你所反映的靠近怡兴商住楼的为明大王府 ...

难道你们没有责任吗?

发表于 2013-10-1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居然还打伤3人,今天不知从哪来几十号人咋唬居民,简直是黑社会无法无天,老百姓再拿去寻求安全感

发表于 2013-10-1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居然还打伤3人,今天不知从哪来几十号人咋唬居民,简直是黑社会无法无天,老百姓在哪去寻求安全感

发表于 2013-10-10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大家一定要认识到,修房子是拿来住的,遮风蔽日的,这样间距那样间距都有规定,不是你我说了算,你要采光,广场一个人住太要得了,想囊哎就囊哎,多安逸

发表于 2013-10-1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2366530827 发表于 2013-10-10 2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呀,大家一定要认识到,修房子是拿来住的,遮风蔽日的,这样间距那样间距都有规定,不是你我说了算,你要 ...

明大王府B·C幢规划还没有审批就开始野蛮施工造成大面积危房符合的是什么规定,建设主管部门没有制止符合建设监管规定吗?又有谁规定32层楼房只留9米采光道?

发表于 2013-10-1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家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一个向往、一个归宿,有一个采光合理,空气流通的舒适环境,是人们对家的基本要求,世界上只月一些小动物对家的要求比较低,如老鼠,只须在地上打个能容身的洞,一辈子就可以住在那阴暗潮湿的地方,知足常了!

发表于 2013-10-1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县规划管理局 发表于 2013-10-9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好:
     明大王府项目现已批准的A、D、E三栋符合相关规范。你所反映的靠近怡兴商住楼的为明大王府 ...

规划局是不是又想愚弄我们老百姓?明明开发商说的,BC幢早在今年元月份就审批下来的了!咋还睁着眼睛说瞎话!

发表于 2013-10-1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说没有审批肯定是没有审批,你可以到规划局去核实下。开发商的话你也信?开发商说修32层、说BC栋已批了,是否属实,问规划局就知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违法建筑无药可救,开发商用两种方法就可以逢凶化吉,一是用钱寻求保护伞,二是找黑社会吓唬弱势群体,如果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引起高度重视,书记来可能都走不了干路。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违法建筑无药可救,开发商用两种方法就可以逢凶化吉,一是用钱寻求保护伞,二是找黑社会吓唬弱势群体,如果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引起高度重视,书记来可能都走不了干路。 本帖最后由 demo235 于 2013-10-11 12: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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