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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公民代理收费即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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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代理诉讼是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的一种活动。



   目前出现在农村的公民代理主要有三类人群:自愿无偿帮助;出于工作任务;以营利为目的。



  其中问题主要出现在第三种人群,这些已经沦为“诉讼掮客”的人群,为应对法院审查,一般不与被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仅向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参与诉讼时常冒充当事人的近亲属,以一般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为取得被代理人的信任,一些“职业公民代理人”向被代理人谎称自己具有特殊身份或与法院、法官有特别关系,并借机乱收费,骗取被代理人钱财;为达到胜诉目的以争取更多代理报酬,或显示自己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以备败诉之时有所托词,许多公民代理人在具体代理过程中,出于个人目的,常常怂恿当事人到法院大吵大闹,或者故意唆使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拒绝接受调解,甚至暗示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当判决结果对被代理人不利时,为推脱责任,便故意对法律进行歪曲解释进而作出判决错误的论断,唆使当事人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在山区农村,公民代理成本低廉,都是同属一个地方的人互相之间具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所以公民代理在农村有着生存的土壤。”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巫光清告诉记者,“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发生在农村的打着帮助维权的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呈现出逐年高发的趋势。目前,作为以山区和农村为主的梅州,两级法院受理了不少此类案件。”



  “公民代理作为一个供求关系的基点,有存在的市场,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公民可以作为普通民事代理人,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不能对外以律师的名义进行宣传。”为此,司法教授建议,应当通过完善司法审查和行政登记为两个重点的双重管理体制,尤其是在各地方建立公民代理诉讼的行政登记制度。通过登记将有助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代理诉讼情况的掌握,有利于其管理和规范公民代理诉讼领域出现的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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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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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安岳好像第三类人哦!!!!暂时不说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民工 发表于 2013-9-24 17: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啊,安岳好像第三类人哦!!!!暂时不说

诈骗罪的入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诈骗集团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发表于 2013-9-24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的玫瑰 发表于 2013-9-24 17: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诈骗罪的入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

安岳胡代国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3-9-2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ab12345 发表于 2013-9-24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民胡代国代理官司有三多:好处多;胜诉多;秘密多,经验值得推广。1、好处多:打破律师垄断,促进律师不 ...

宜宾三江周刊不能代替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的玫瑰 发表于 2013-9-24 17: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诈骗罪的入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

      只要老百姓一举报被以维权为名经济遭到诈骗,且上2000元人民币,所谓借“公民代理”、“土律师”牟利的最低可以得到3年有期徒刑的法律惩罚。建议公民发现这类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ab12345 发表于 2013-9-24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民胡代国代理官司有三多:好处多;胜诉多;秘密多,经验值得推广。1、好处多:打破律师垄断,促进律师不 ...

胡代国先生能帮助百姓维权是件好事,但如果借帮助维权收取金钱也触犯刑法。如果没收取是好事,如果有借“公民代理”收取他人钱物且超过2000元人民币,建议赶紧去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发表于 2013-9-2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人要上当了

发表于 2013-9-2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公民代理:由不合法到合法
----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演变

1996年《律师法》第十四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明令禁止

2001年《律师法》第十四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明令禁止

2007年《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禁令取消。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服务市场由执业律师垄断的局面被打破。
公民代理收费由被禁止至允许


1996年《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禁止公民代理谋取经济利益

2001年《律师法》2001年《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禁止公民代理谋取经济利益

2007年《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允许以谋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公民代理行为。注意:不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并收费的,不违反律师法

发表于 2013-9-24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安岳公安局不敢惹火烧身?

发表于 2013-9-2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的行为应该是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但是这种收钱代理民间事务的事情,能否得到认可?

发表于 2013-9-2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打鼓 发表于 2013-9-25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的行为应该是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但是这种收钱代理民间事务的事情,能否得到认可?

法律已有规定,按规定已经构成敲诈罪。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10-28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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