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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西充:被狗惊吓摔倒受伤 “超社会的”狗主拒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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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充:被狗惊吓摔倒受伤“超社会的”狗主拒不担责
      9月22日上午8点,我(孙某某,55岁,下岗工人)出家门后步行至西充县财政局围墙外侧(快到财政局桥头)时,一条没有拴戴任何绳链,重约五六十斤的大狗突然冲上来,在受惊吓同时,我被这条大狗绊倒在地,手臂一阵疼痛,右边门牙顿时麻木,用手触摸感觉到门牙已松动。
      接着离狗约五、六米远的主人陈某与其女儿走上来,却说我是自己摔倒的,与她的狗无关。周围的行人都纷纷指责,认为陈某是狗的饲养者应该对这个事件负责。我叫陈某陪我去医院,双方协调把这个事处理了就行了,但陈某不肯,坚持认为此事与她无关。我便拦住陈某不让她走,她借用旁边一行人的电话,叫她老公过来。约几分钟过后,陈某的老公任某(有路人说其姓任,是超黑社会的混混)骑着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赶到,走拢便嚷嚷着说:“你这个老婆娘,想骗我的钱,我倒要骗你一坨钱!……我女的周身都是病,你拿钱来嘛”。接着又打电话像是在邀约人,要来打群架似的。我蒙了,一下觉得天底下怎么会有这么不讲理的人,做贼的喊捉贼,路旁的行人见陈某如此无理便拨打110报警(随后我丈夫也赶到现场),一目击者还主动留下电话说他可以作证人。警车来了后,我和我丈夫、陈某的女儿便随警车到了西充县晋新派出所,而陈某及其丈夫任某和那只狗不见了踪影。
     在派出所,一名警察只填写了“接(报)处警登记表”,没有做其它笔录,我们等了半个小时后,当事人陈某与任某在其女儿的电话催促下到了派出所,一走拢男的对着警察又开始嚷嚷:“她把我女的打了,我女的有心脏病……”,女的又指着脖子上的“划痕”吼到:“看嘛,她抓我,把我的金链子扯了……。”我忽然有一丝绝望,真的就碰上这种无赖,怪不得那男的在事发现场说“我倒要骗你一坨钱”,在场的人都知道我没有动那女的一个手指,只在事发后她要走,我用肩膀挡住了她。难道黑社会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黑社会人养的狗就可以肆意吓人或咬人,吓人致人摔伤后可以不负任何责任,这个社会还有没有法治,还有没有天理呀!!
     派出所的警察叫我们先去检查,说这是小事情,后面再慢慢解决。我便和家人去西充县人民医院做了检查,花了近200元的医药费,庆幸的是我门牙没有摔断,医生诊断是I级松动,要一个月的时间慢慢恢复,门诊随访。
当天中午有朋友告诉我,狗的主人两夫妻,男的叫任洪(协音),是西充超社会的,女的在派出所留的名字“陈雪华”似乎是假的。这些消息是否确切,我不知道,但可以确定的是我真的碰上了痞子、流氓,家人说公安也不想得罪这种人,对方不负责就算了,不要去惹那些人,但是我不服这口气,我相信党和政府经常说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绝不是一句空话,我相信人民公安是人民的,绝对不是黑社会的,如果他们都惧怕黑社会,害怕得罪社会上的小混混,这点他们口中所谓的“小事情”都解决不好,那我们老百姓的人身权益如何得以保护,我们还要这些人民警察干嘛?
     下午我去晋新派出所问这个事情,那里姓叶的警察说这个案子已经移交给了一姓段的民警,我也电话问了姓段的民警,他叫我等侯通知,我等待着晋新派出所的通知。
     目前,我仍然相信社会是有公平与正义的,仍然信任着我们的人民警察……







本帖最后由 吾呼唤正义 于 2013-9-23 14:57 编辑

报警登记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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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还有这么不要脸的人,这种情况肯定是由狗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啥,郎个叫与他无关哦?那个姓任的肯定是个小混混,真正超得好的江湖中人绝对没这么不要脸。西充公安!!千万要对得起大伙对你们的信任,对这种驾驶无证照摩托的社会人渣,自己养的狗伤了人却称“不关我的事”的社会败类一定要严惩!严惩!

发表于 2013-9-2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别人也混的不怎么如意,基根道超哥,无牌的摩托:lol

发表于 2013-9-23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超”社会的嘛就应该有点“超”气啥!!!这个样子啷个还混得下去嘛~!我们敬爱的警察叔叔您们还是拿点正气担当出来嘛!不要遇到这样的“超”事情您们就敷衍了事哈!有人民才有你们混得嘛!没了人民你们喝风哦!

发表于 2013-9-23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什么世道,难道超社会的人就无法无天了吗???各位警察大哥还是拿出一点你们的正义,为老百姓讨回应有的公道。

发表于 2013-9-24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恶人就应该严惩噻,不然风气都整坏了
发表于 2013-9-2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咨询一下律师http://www.mala.cn/forum-69-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3-9-24 10:07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可以咨询一下律师http://www.mala.cn/forum-69-1.html


这个事情如果走法院途径的话,说不定法院传票都送不拢,狗主两口子都属于坑蒙拐骗型,即使法院有所判决,那都是没法执行的。只有公安才把他们这种社会混混有法,就看公安们是为人民服务还是白拿纳税人的钱了。 本帖最后由 吾呼唤正义 于 2013-9-24 10:44 编辑

发表于 2013-9-24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超社会的,要超也超个名堂,人都还养不出素质,还养条狗,既然有能力养狗,狗惹了事当然是找狗的主人了。对这些公安大哥也太无语了,就这点小事也推拖,我们纳税人的钱真是白缴了。我们辛苦纳税,你们就这样乱整,还是拿出些职业道德,迅速解决好这件事。

发表于 2013-9-2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不知道,看了才知道,好帖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问了姓段的民警,他说又移交给哪个调解员处理,等一阵再组织调解。不晓得要等多久,派出所处理这种事情难道没有工作日时限?下次会不会又移交给另外的人哦?是不是对西充公安寄予了太高的期望?

发表于 2013-9-25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公安都是搞毛线的,我之前掉东西报的警没得一个有回音。我看他们都是蛇鼠一窝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25日上午,因狗主留在派出所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是假的,根本联系不到人,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来叫我到派出所去认人(电脑里的档案)。
   西充县城小,根据周围朋友所了解的情况,那个狗主实际上就是“干滚龙”,前段时间还被别人打过的,真是老天有眼,对于这种畜生,迟早要遭报应。我现在已经不把他们当人看,也不指望能赔我医药费,如果公安尽责的话,把人找出来(公安是有这个能力的),说句公道话,灭下恶人的嚣张气焰,这个事情也就算了,只当自己倒霉。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在派出所,民警把狗主的女儿找来,说可以代表她爸妈,向我道歉,她家没钱,答应赔药费,摔烂的手镯只好算了,这件事总算了老。
顺便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

发表于 2013-10-8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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