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施罪恶的三步曲 (一) 黄履平、高祥银等为首虚构皮包公司在达县公商局的掩护和策划下,编造了抽逃注册资本案。 (二) 诈骗团伙以达县公、检、法为后盾,编造故意伤害罪,投进监狱伪造煤矿转让协议夺取了全部资产。 (三) 诈骗团伙勾结地方政府,编造拖欠工人报酬罪,再次投进监狱,强行完成了卖厂协议。 罪恶的三步曲伴随着12分判决书,除侵吞了我的全部资产,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截留增值税款等。(例如:煤矿买卖阴阳合同8亿多元未缴纳所得税)。 二、事实剖析 (一) 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2006年2月2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于同年3月13日抽走注册资金98万元,取款人身份证号码:513021710525459,这就是证据。 高瑜伸不是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公司完全是诈骗团伙与达县工商局串通注册的皮包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没有经营场地,然而在工商局的炒作下弄虚作假,私刻印章。编造公司章程等在工商局的掩护和策划得以亨通。 特别是2013年3月15日该皮包公司增加900万注册资金,演变成1000万元,实际上只1879.41元审计验资证明也是虚构,此上足以证明达县工商局大肆宣器的,两审“圣塑”。 (二)故意伤害罪,最更具戏剧性,说简单点就是公安局想找点项目挣几个钱和社会上的包工头一个意思。请注意,公诉机关达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判时提供的证据都是自己写的,不得不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告终,但是漫长的关押非人的监狱生活,罪怪于谁?尽管如此,达县公安局找这个项目也还是争了几万元……。十多年的沉案达县公安局无能破获为什么又不撤案呢?伺机东山再起卷土重来否?达县公检法的真实目的是什么?为诈骗团伙服务,完成了“煤矿转让协议”当然也属生财之道。(法院收100万元转让款)。 (三)诈骗团伙强占国有土地400余亩,当地百姓依法维权被毒打,打手就是身着便衣的警察,当场致伤,致残24人,举报人邓孝坤仍在监狱里,团伙头目扬言“你告到哪里,我买到哪里”,煤矿井下发生事故不报、谎报,全部纳入地面事故,死人私了伙同地方政府共同造假。 (四)官商勾结编造的“拖欠工人报酬罪,再次将我投进监狱”,目的是要我把煤厂卖给诈骗团伙,强制在监狱里签订协议,“协议”一签我什么罪都没有了,一路的“秋八”尾随在我后面要几千元钱,我就可以走了,上诉事实给我的感受是,望北京路漫漫,雾茫茫,到何处寻求公平公正,请孟书记明察秋毫拯救无辜。 受害人:高瑜伸 身份证号:5130211 94304051038 电话:18282291818 二0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