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新世纪周刊:【微博认证用户热议“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消息一经传出,舆论一片哗然。
为别人行为负责 名人炮轰两高规定
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将是否犯有诽谤罪取决于他人的行为,引起众多网民的不满。
墨钜:先别管我说了什么。如果有499人转发,我就没事。如果再多一个人转发,我就要坐牢了。犯法不犯法,并非取决于我的行为,而是取决于别人的转发。这是算是什么狗屁法律?
春夏之交@cxzj4:用被转发次数来作为是否追究刑责的标准之一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人只能为自己的行为而不能为别人的行为负责。假设两个人各自在新注册的微博发了同样一条诽谤谣言,一个被某V无意搜到转发500次,一个没被人看到没人转发。前者入罪后者无事,这不荒唐吗?多少人转发是传播范围,不是传播后果。
浦翠兰律师:我认为,请注意这仅仅是我在认为:两高司法解释,划500次转发或5,000点击如何如何,说明起草者专业素养不错,精通刑法,不懂宪法、不懂互联网传播规律,要命的是智商与网络不匹配,不明白给几亿网民下套儿会很惨的。为国家好、为安定祥和计,请尽早收回成命…
流浪者之歌:所谓的转发500次,点击5,000次,绝对的可笑!为什么?我没学过法律,基本就是一个法盲,但我很清楚1次和10次性质上没有区别,犯罪就是犯罪,难道诽谤1次就不是诽谤了?我认为这很可笑!这条可笑的新法律法条允许你诽谤一个人499次无罪,这样无厘头的法条,本身就让人觉得中国法律太可笑了。
@hnjhj:“谣言转发500次可判刑”——也就是说,一个人违不违法是由别人的行为决定的?或者说你的行为可以导致别人坐牢?太先进了这个。
爱恨就在一帖间 499成热词
由于从499到500次只有一次之差,就成为犯罪与否的界限,499立刻成为网络热词,不少网民纷纷发表免责声明:
@摆古论今:免责声明:本人写的任何一条微博转播量不得超过499次,任何人均无权将本人所写的微博转发超过500次,凡超过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图的真实体现,凡由本人微博引发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法律纠纷都将由转发第501次及以后的全体网友负责,另外阅读不得超过5,000次,请广大网友们理解!海涵!宽容!求你们了!
陈文伍:希望新浪微博开通新功能,博主可以选择发微博只能被转499次的功能!这样博主可以自己限制自己的微博的转发量,以免博主被请进局子!
陈晴OSY-400:我要守株待兔,XX哪天再造谣,转发到499次时,我他娘的就给他临门一脚把他射进去。
“千万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转发你的微博”
由于网络转发的随意性大家纷纷指责,此规定可以让人很容易被官方有目的的定罪,也同时成为网民调侃的对象。
@涅磐重生V:以后谁得罪我,我一个人转发他五百次。
@林萍在日本:千万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转发你的微博。
@陈宗鹤先生:“当你浏览微博时,看到只有几转或者几十转的微博,你可以随意转,他们离500还很远。’‘若快到500转了呢?’‘加把劲,但别做第500个,否则人家要记住你一辈子的。’‘若超过500了呢?’‘反正他要进去了,可以安心地往死里转了。’”
知名女主持人@胡紫微也留言称:本非大V,向人微言轻。然蒙网友不弃,也偶有微博转发过500。不意在一力苟活之余,竟逢今日两高关于网络诽谤司法解释之盛,泥丸封关,诸般豪迈。小女子身无长物,仅余一言:以往微博一条不删,大刑请便。此微博为证。
@iewoac::我突然意识到,两高明确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其中孕育着巨大的商机,如果能有一支水军,那么分分钟能通过转发制造要挟,杀大V易如反掌呀。
@李雨:“越看越像朝鲜 估计下一步就是焚书了!!!!”
本帖最后由 广安你好 于 2013-9-11 16:07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