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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关于对《顺庆区梵殿派出所乱作为》贴文相关情况的调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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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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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jpg 本帖最后由 顺庆公安发言人 于 2013-8-22 17: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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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huohuo + 10
川北省委书记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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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3-8-22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3-8-22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3-8-22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咬死狗?
但我很佩服谷开来的记忆力。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2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样的。,,,哎。。。。。。。。。。。。。网络,,

2015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8-22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顺庆分局的及时回复,安全隐患无儿戏,对派出所认真严格执法的态度赞一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根据《交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由此可见,处罚50元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本帖最后由 山水随拍 于 2013-8-22 22:16 编辑

发表于 2013-8-22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任强猪一个,拔萝卜带出泥的道理都不懂

发表于 2013-8-22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黑也给他几爷子黑了几大跳。
发表于 2013-8-2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真把费某当人物。估计把费某熬进去把费某气死。

发表于 2013-8-22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事情就清楚了噻,不过另外一个帖子啥结果就有点期待了哦:lol:lol
发表于 2013-8-2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可信,支持!
发表于 2013-8-2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信度80%
发表于 2013-8-2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内幕是这样的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8-22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驾驶车辆一定要携带驾驶证和所驾车辆的行驶证,在警察正常执行公务检查的时候,应该配合检查并且出示本人的驾驶证和所驾车辆的行驶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多么大的来头,更不能给那个来头出难题。:lol

发表于 2013-8-23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来都是鸡毛蒜皮而引发唇枪舌战,整得都不悦。正确加理性看待舆论是好事。互攻互咬后看客是最大的赢家。:)

发表于 2013-8-23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派出所在计划生育上户问题上乱收费的问题,很好查的,
本帖最后由 猎豹311 于 2013-8-23 08:56 编辑

发表于 2013-8-2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后台的是什么皮皮都可以冒的。纯粹恶人先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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